補報繳薪資所得 採手寫方式重填


臺南市南區鄭小姐詢問:99年度綜合所得稅係委託家人代為申報,但發現家人漏報一筆薪資所得10萬元,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在100年5月31日申報期間截止後,始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時,不論原申報係採用網路、二維、人工手寫或採用本年度新服務措施-稅額試算確認等方式,均應改以人工手寫方式重新填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上角備註欄或空白處註明「補報(更正)案件」字樣與檔案編號及收件日期,向原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若計算結果有應補稅額者,應立即主動辦理補繳稅款,以免日後被查獲有漏報所得而受罰。

受託買外國證券 手續費課營業稅


基隆市張小姐問:國內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其所收取之手續費收入應如何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答覆:國內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其所收取之手續費收入,如國內證券商與委託人間訂有代收轉付合約者,可按扣除轉付國外手續費後之差額,報繳2%營業稅;至前開國內證券商代收轉付國外之手續費,該委託人應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繳納營業稅,惟前開國內證券商得代為報繳之。倘有任何稅務問題,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所、七堵稽徵所或基隆市分局查詢。

稅務問答/甲類彩券經銷商 不需繳營所稅




新北市板橋區金小姐問:公益彩券經銷商是否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依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規定,公益彩券經銷商分為甲、乙二類:甲類經銷商係銷售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由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經營,因非採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尚無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乙類經銷商係銷售電腦型彩券,以獨資、合夥或公司組織型態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逃不掉 法拍還債變欠稅戶



張先生經商失敗,名下不動產被法院以一億元拍賣,正好完全還清債款。原以為可以從頭開始,沒想到卻被稅捐機關通知,他還積欠賣出房屋的營業稅五百萬元,因而遭限制出境,政府成了他的新債主。

立委賴士葆指出,現行稅捐稽徵法的不良設計,每年造成七成以上房屋遭法拍的民眾變成欠稅戶,欠稅金額超過十六億元。因此他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明訂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以免民眾「此債綿綿無絕期」。

賴士葆說明,所有買賣行為,賣方均需繳納百分之五營業稅,但目前只有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優先於債權與抵押權,會先從法拍所得中扣除,營業稅不在優先範圍內,而多數債務人拍賣不動產所得還不足以支應所有債務,結果就是債權人取走債款後,根本沒有餘額繳營業稅,導致多數法拍戶在房子被賣後,立刻變成逃漏營業稅的欠稅戶。

讀大陸大學 每人最高減稅4萬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宣布,配合教育部採認大陸學歷,納稅人的子女和成年的兄弟姊妹在大陸大學就學,從今年五月申報九十九年度個人綜所稅起,可列報免稅額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至於五月報完稅的民眾,民國104年以前都可更正退稅。






圖/聯合報提供

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年九月一日修正,教育部今年初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並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採認北大、清華、復旦、浙江等四十一所大陸大學的學歷。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國內學子前往就讀,納稅人可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扣除額。

官員指出,免稅額每人有八萬二千元,教育學費扣除額上限則是每人二萬五千元,納稅人申報九十九年度所得稅起可提出申請,如有一名子女符合減免條件,每人可增加十萬七千元的扣免額;以現行稅率最低百分之五、最高百分之四十估算,減免稅額最低五千三百五十元、最高四萬二千八百元。

官員提醒,未成年子女及年滿廿歲的成年子女、納稅人本人及配偶的成年兄弟姐妹,就讀教育部採認的大陸大學,可申請子女的學費扣除額、免稅額;若受扶養親屬是成年兄弟姐妹,就只能列報免稅額。

洪吉山表示,納稅人的子女只要在去年九月三日以後,或去年九月二日前已在教育部核可學校就讀,且合乎教育部的採認辦法,都可申請扣免額;但報稅時要附上海基會、海協會認證的學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除了昨天新增的免稅額和教育學費扣除額,官員說,民眾因病在大陸就醫,可憑大陸醫院開出的收據或證明,並獲得海基、海協會認證,報稅時也可列舉扣除。此外,民眾捐款給大陸,只要透過陸委會認可的公益慈善團體捐贈善款,也可列報捐贈扣除額,但直接捐款給大陸無法享有抵稅優惠。

稅務問答/中樂透高額獎金所得 採分離課稅



屏東市張小姐問:中大樂透二獎6,900萬元,獎金要不要合併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又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7款但書規定,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者,免予扣繳,如果獎額超過2,000元,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因為這類獎金係採分離課稅,張小姐取得二獎獎金6,900萬元,先被扣下稅額1,380萬元後,可以領取淨額5,520萬元,不必併入中獎人張小姐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但是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應納稅額或是申請退還。

稅務問答/公司分配盈餘 扣抵稅上限修正

台南市歸仁區劉小姐問: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99年度起調降為17%,那所得稅法第66條之6有關營利事業分配盈餘之稅額扣抵比率上限,是否有修正?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有關所得稅法第66條之6有關營利事業分配盈餘稅額扣抵比率上限修正案,業於100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生效,營利事業決議盈餘分配案時,應依修正後規定辦理。有關分配屬99年度以後盈餘稅額扣抵比率上限最新規定如下:(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20.48%。(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33.87%。(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比例,按以上兩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稅務問答/店家加收服務費 須開統一發票

新北市中和區管小姐問:營業人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是否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其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前述銷售額的計算包含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一切費用。該所說明結帳時店家如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營業人應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


生活稅法/免費借房 須簽「無償借用」契約








王太太問:先生把自己的房子免費借給哥哥當辦公室使用,前陣子收到國稅局通知,要求先生針對房子的租金收入補稅,為何明明沒有收租金,還會被國稅局補稅呢?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莊瑜敏答: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給他人使用,除非國稅局查明屬於無償且不是提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有權人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因此,王先生將房子借給哥哥當作營業用的辦公室,即使未向哥哥收取租金,國稅局仍然可以依照當地租金情況,設算王先生的租金收入,並核定所得稅。


財政部每年會針對房屋及土地租金收入情況,訂定「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假設王先生借給哥哥的房子位於台北市,房子評定現值150萬元,依財政部公布的99年度房屋及土地一般租金標準,王先生的房子位於一樓且面臨馬路,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52%;就算王先生沒有向哥哥收取租金,國稅局也可自動核算王先生有78萬元的租金收入(150萬×52%)。


要提醒的是,民眾列報租金收入時,可列舉房屋租賃產生的必要損耗費用,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產物保險費及房貸利息等;如果無法逐一列報,可以租金收入的43%為必要費用標準。因此,王先生若無法列舉房屋出租的相關費用,可以直接減除租金收入43%後的餘額為租賃所得(租金收入78萬元×57%),申報所得稅。


此外,如果王先生將房子免費借給哥哥住,為證明的確是「無償借用」,王先生與哥哥必須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且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的規定辦理公證,否則國稅局仍會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課徵王先生的所得稅。

出貨國外報廢 先核備可列損

已出口貨物因商品規格不符遭國外客戶退貨,財政部規定,企業如有需要在國外直接就地報廢,須事先向稅捐機關核備,並委請國外合格會計師或公證機構監毀,才可以認列報廢損失減稅。

為應國際貿易實務需求,便利營利事業就地在境外辦理未達耐用年數的固定資產或原物料商品等的報廢手續,財政部已同意,只要事先核備並取得報廢證明,即可列報損失。

財政部規定,營利事業在境外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毀滅或廢棄,或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因素,須就地報廢者,除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0款,及第101條之1第1款或第2款規定,按本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在事前檢具清單敘明理由報請稽徵機關核備後,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關監毀。

處方箋購藥 藥局免開發票


太保市李小姐問:到藥局買藥時,藥局該不該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購買一般藥品或依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就醫醫師處方箋向健保特約藥局購藥,雖同樣是向藥局購藥,但營業稅課稅情形卻有所不同。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健保特約藥局供應處方箋用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民眾持該處方箋向藥局購藥,藥局毋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但若民眾向藥局購買藥品,該藥品為一般成藥或非持處方箋購買時,且該藥局為經稽徵機關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者,該藥局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否則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將遭受處罰,嚴重者甚至停止其營業。

未上市櫃股票捐政府 出售獲現金才可列扣

新北市蔣小姐問:列報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由於個人對政府機關捐贈,可就捐贈價值全額列舉扣除綜合所得稅,沒有上限限制,但若屬假捐贈或高報捐贈財物價值,將涉及逃漏綜合所得稅,針對此類案件國稅局均積極追查,以遏止歪風。


該所指出,個人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政府者,於94年7月8日以後,應待受贈政府機關出售該股票取得現金後,取具受贈單位載有股票出售價金收據或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為出售年度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而於94年7月8日以前,此類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政府者,國稅局會請納稅義務人提供該股票取得成本確實證據,以憑核認該捐贈列舉扣除額。

買受人倒閉未收款 銷項稅額無法申退

臺南市高小姐問:銷售後因買受人倒閉失聯,無法收取貨款,原報繳的銷項稅額能否申請退還?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營業人經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後,如買受人倒閉致應收帳款無法收取,因銷售行為已成立,無法申請退還銷項稅額。惟公司因債務人倒閉致債權無法收回,或債權逾兩年,經催收後未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6款規定的證明文件,視為呆帳實際發生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或認列呆帳損失。

租金支出列舉扣除 檢附租約付款證明


台南市王先生問: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租金支出,應提示何種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租金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1.承租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或匯款證明)。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一人,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文件。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營利事業在「境外」之固定資產申請於「境外當地」報廢者,申請報廢程序規定及應取具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自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營利事業無論是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在境外之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其申請報廢程序皆相同,請納稅義務人注意。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電話,其在境外分支機構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其申請報廢程序是否會因公司係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而有所不同及報廢程序為何。該局指出,自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營利事業在境外之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無論是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除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0款規定,按本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前檢具清單敘明理由報請稽徵機關核備後,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並取具下列證明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一、 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者,應取具境外當地合格會 師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會計師簽證之報廢明細表、查核簽證報告 書、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二、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者,應取具足以證明該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身分之證明文件、報廢明細表、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自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公開與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申請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數之報廢損失列報規定已無不同。

扣繳義務人違反扣繳義務,縱所得人已如實申報繳稅,扣繳義務人仍應受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轄內某商號林姓負責人亦即所得稅法規定之扣繳義務人,99年度給付出租人租金,每次給付35,000元,未依所得稅法第8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扣繳稅款,經本局查獲,乃依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按應扣未扣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
林君不服,主張其已如實開立免扣繳憑單,且出租人鍾君亦已如實申報租金所得,因不知所得稅法扣繳稅款之規定,才疏漏未扣繳稅款,請准予撤銷罰鍰。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於給付租金時按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並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不得以不知所得稅法之扣繳規定及稅務人員未告知應扣繳為由,而免除其責任。

營利事業閒置之固定資產,除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者外,得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於開始使用後,因閒置而轉列其他資產時,除該營利事業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因未實際供生產使用,勿須提列折舊費用外,其餘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者,應按其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 該局進一步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在提列閒置固定資產之折舊時,該折舊數額應依固定資產性質及折舊提列方法,列報爲當期營業費用或營業成本。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自98年1月1日取得生產用之機器設備1台,成本為新臺幣(以下同)1,100萬元,預估殘值100萬,耐用年數為10年,折舊方法採用平均法。該公司自98年度起每年提列折舊100萬元,惟該機器設備自100年1月1日起閒置,甲公司100年度仍應就該機器設備提列折舊100萬元,並依該機器設備係供生產使用,列報為當期成本。納稅義務人如對閒置固定資產提列折舊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新聞稿提供單位:審查一科林則宇,電話:04-23051111轉7176)

已補繳扣繳稅款,惟未依限補報扣繳憑單,仍按應扣未扣稅款處3倍以下之罰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義務人除負有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之義務外,尚須依規定期限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換言之,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二者均需具備,扣繳義務人始完成稅法上申報扣繳義務。
該局並舉最近發生之實例說明,A公司98年度給付佣金所得新臺幣(以下同)35,975,679元,其扣繳義務人(即A公司負責人)甲君未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於給付時扣繳稅款3,597,567元,及依同法第92條規定開具扣繳憑單並向該管稽徵機關彙報。案經所轄稽徵機關查獲,乃發函通知甲君於一定期限前補繳應扣未扣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並予以處罰。然因甲君僅於期限內補繳稅款,惟仍未補報扣繳憑單,並未符合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前段,於期限內補繳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而得按應扣未扣之稅額處1倍以下之罰鍰,是稽徵機關乃依同條款後段,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按應扣未扣之稅額處扣繳義務人3倍以下之罰鍰。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當扣繳義務人未依規定扣繳稅款,經國稅局查獲後,應儘速依國稅局通知期限內完成繳納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動作,否則,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視扣繳義務人有無在限期內完成繳納扣稅稅款及申報義務分處不同倍數之罰鍰。

大樓停車位、外牆、屋頂或陽台等對外出租營業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大樓管理委員會如有將大樓停車位、外牆、屋頂或陽台等對外出租營業情事,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並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大樓管理委員會如係基於守望相助,由該大樓各業主組織成立,無對外營業情形,可免辦營業登記,其向該大樓各業主所收管理費,應免徵營業稅。而大樓停車場,如僅供該大樓業主停車使用,並由該管理委員會按年、按季或按月分攤酌收停車管理費者,亦可免徵營業稅;如係按次或計時收費,或提供停車位,定期供他人停車使用按期收費對外營業者,依規定係屬銷售勞務範圍,大樓管理委員會應辦理營業登記,依法課徵營業稅。又如係招商承辦者,應以該承辦商為對象,依法課徵營業稅。至於大樓管理委員會以其名義與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之外牆、屋頂、陽台出租,其收取之租金收入歸入管理委員會基金部分,也屬於銷售勞務之收入,大樓管理委員會亦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該局舉例說明,甲大樓管理委員會將其大樓內10個停車位以每月8,000元出租予該大樓業主以外之人,另將其外牆以每月300,000元出租予乙公司懸掛廣告看板,則甲大樓管理委員會每月合計有380,000元的銷售勞務收入,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若其停車位出租條件不變,外牆租金改為每月100,000元,則甲大樓管理委員會每月合計有180,000元的銷售勞務收入,因為銷售額平均每月未達200,000元,可以由稽徵機關查定計算課徵營業稅,免用統一發票。&該局呼籲,如大樓有將停車位、外牆、屋頂或陽台等出租對外營業之情事,管理委員會應即向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按規定報繳營業稅,否則依法補稅處罰。

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未能收回貨款應屬呆帳損失而非外銷損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經營外銷業務,因解除或變更買賣契約致發生損失或減少收入,或因違約而給付之賠償,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之意外損失,或因運輸途中發生損失,經查明屬實者,始得列為外銷損失,為營業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以下簡稱查核準則)第94條之1所明定。若外銷貨物之貨款未能收回,性質上屬呆帳損失,則應依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辦理。&該局指出,查核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該公司列報外銷損失300餘萬元,其主張因未能收到該筆款項而列報損失,並檢附買賣契約書、往來文件及出口報單等資料,經該局依其性質轉列為呆帳損失,惟因該公司未寄發存證信函,亦未取具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雖指稱該債權確已逾2年尚未收回,因未有實際催收之證明文件,致遭剔除補稅。&該局說明,依查核準則第94條規定,債權中有逾期2年,經催收後未經收取本金或利息者,可視為實際發生呆帳損失,惟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包括依法聲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或起訴程序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如未取得上揭證明文件,即便債權已逾二年未收取,仍不得認列為呆帳損失。 &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列報呆帳損失,應依前揭規定取得催收之證明文件,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