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正發布「印花稅彙總繳納及大額憑證繳款電子申報作業要點」,8月1日起開放以網際網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者,可自行利用網路列印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直接繳稅。
印花稅法第8條第1項規定,應納印花稅憑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
財政部表示,目前除不動產移轉案件之外,申請人雖然可透過網路申請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但仍須列印「大額憑證繳款書開立申請書」並蓋妥印章,送至地方稅稽徵機關領取「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後,再向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