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務
已稅貨物損壞 可銷毀退稅
已稅貨物損壞 可銷毀退稅
【稅務問答】
湖口某公司會計郭小姐問:已稅貨物變質損壞,廠商應如何辦理退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已稅貨物變質、損壞、不堪銷售者,應將存置地點、處理方法及日期寫明,向貨物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銷毀或回爐後,檢附完稅照及核准銷毀證明文件,向產製廠商所在地稽徵機關或海關申請退還原繳納貨物稅。凡在稅款繳納後五年內如有上述情形,均可申請退還稅款。
【2011-06-16/經濟日報/A20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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