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五區國稅局已經核發未申報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者的繳稅單,財政部表示,已經接到繳稅單並繳清稅款者,事後申請增納扶養親屬降稅,稅捐機關應予同意,但如因此產生退稅,僅能退回原繳納稅款。
舉例來說,甲未申報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國稅局依據查得資料核定甲應納所得稅款為5,000元,甲繳清稅款後,發現可增列父母為扶養親屬,向國稅局要求更正稅單。重新計算稅額後,甲不但無應納稅款且可退稅600元,但因甲非主動申報案件,稅捐機關只能退回其原繳納5,000元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