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黃小姐來電詢問:公司因業務需要可否申請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
基隆地區國稅局答覆: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營業人具備下列條件者,得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就其對其他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按月彙總於當月月底開立統一發票:(1)無積欠已確定營業稅及罰鍰、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者。(2)最近二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者。營業人依前項規定申請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與其他營業人時,應檢附列有各該買受營業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名冊,報送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