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是一種多元化的財產管理制度,經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給管理人方式,由管理人在為特定人利益或目的下,管理或處分財產,藉此達到財產保護、增值及節稅等功能。信託因為受益對象不同,大概可分成三種型式: 自益、他益及公益信託。
「自益信託」是指以委託人本人為受益對象所成立的信託契約,受託人與受益人均為同一人。信託目的是為了本身收益,委託人也就是信託財產的最終所有人。因此,在自益信託契約下,信託財產只是形式移轉,沒有產生實質財產移轉,目前並不課徵移轉稅、贈與稅或所得稅。
受託人每年因運用信託財產產生的所得時,也非屬受託人的所得,要歸屬為委託人的所得,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