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主管加給 立委喊「稅」

軍公教主管加給 立委喊「稅」:

全台約80萬名軍公教人員,每月薪資暗藏免稅優惠。財政部以行政命令賦予公務人員的主管職務加給享有免稅待遇,14職等以下事務官員,每月薪資中約有4,000元至3.6萬餘元收入,不必繳納所得稅。


近期已有立法委員注意到軍公教人員按月固定領取的職務加給,未納入薪資課稅現象,並已提案修改所得稅法,刪除公務人員職務加給比照「特支費」享有免稅的優惠。財政部原則同意這項修法案,但亦要求需與人事行政局與主計處釐清「主管職務加給」的所得性質後,再確定應否對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課稅。


財政部在民國76年10月發布一紙行政命令指出,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第4條第2款第1目規定支給的「主管職務加給」,既已在條文內加註:「即原主管特支費」字樣,應准繼續適用特支費規定,免納所得稅。在此之前,主管職務加給原本也沒有課稅。


根據人事行政局所訂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公務人員按職等不同,主管職務加給的金額也有高低之別,以普考等新進五職等稅務員為例,其每月職務加給為3,740元;14職等常務次長每月可領取的職務加給為3萬6,260元。


近期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19人連署提案修改所得法,將軍公教人員職務加給排除在「特支費」的範圍。立委主張主管職務加給固定每月領取,屬於常態性薪資,與非固定領取,且需要單據實報實銷的特支費性質大不相同,職務加給沒有免稅的特權。


依據推估,以14職等事務官每月領取3.6萬餘元主管職務加給為例,一年的「免稅所得」即達43.5萬元,如按適用稅率30%計算,年省所得稅達13萬元;五職等文官每年的免稅所得也約有4.5萬元。


財政部官員認為,主管職務加給過去被視為與特支費性質相近,免稅並非「自肥」,目前應先釐清主管職加給的性質,如果不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5款所指的「特支費」,財政部也贊成對主管職務加給課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