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故出現跨月給付外籍人士薪資情形,導致一個月出現領取兩個月薪資時,財政部同意,因此延後或提前給付的月薪,仍可單獨計算,不必合計計算扣繳稅款。
財政部此一規定,將有利較低薪的外籍人士,不致因此發生扣繳稅率上升,遭到超額扣稅的不公平現象。
依據稅法規定,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以外的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扣繳稅率分為6%及18%兩種。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的1.5倍(100年度為2萬6,82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所得稅;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的1.5倍者,則全數按給付額扣取18%。
因此,當企業發薪日適逢假日,出現提前或延後給付非居住者員工薪資所得,並發生跨月給付薪資情形時,究竟應按發薪日合併計算給付額,或仍舊分開按月計算扣繳稅款,不僅影響企業辦理扣繳方式,也會影響員工薪資稅負。
財政部規定,因薪資給付日適逢假日,提前在假日前一上班日,或延後至假日後一上班日給付,以致發生跨月給付者,提前或延後給付的薪資,仍應併入原應給付日所屬月份的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免併入實際給付月份薪資計算應扣繳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