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補徵稅繳清 可增列扶養親屬

稅務問答/補徵稅繳清 可增列扶養親屬:

三重黃先生來電詢問:日前收到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核定稅額繳款書,已如期繳清稅金,請問是否還可以再辦理增列扶養親屬?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並繳清後,始申請增列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扶養親屬,稽徵機關應予受理,並就其所提供資料進行審理及重核應納稅額,如有溢繳稅款准予退還,但以原補徵稅款為限。因此,黃先生可儘快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更正,以避免讓自己權利睡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