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發票無紙化,財政部全面鬆綁對開錯電子發票商家的處罰。業者開立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發票總份數比率達5%以上,短報的銷項營業稅占全部銷項稅額比率未達7%者,未來將享有免罰優惠。
同時,開立電子發票商家每張發票短(溢)稅額在100元以內者,也不予處罰。財政部表示,藉由提供減免罰措施,鼓勵營業人積極加入開立電子發票行列。
電子發票自去(99)年底試辦起跑以來,加入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及電子發票開立張數快速成長,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統計,截至9月參與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據點已有將近900處。年底統一超商全省4,800個據點全面開通提供電子發票開立服務後,全省電子發票開立商家就會達到6,000家。
累計至9月,全台開出的電子發票已超過2,000萬張。配合電子發票飛速成長,財政部已完成稅務違章案件減免罰標準,新增對電子發票開立商的減免罰措施。
依據修正後的稅務違章件減免處罰標準,營業人每期開立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開立統一發票總份數比率達5%以上,其少報銷項營業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比率在7%以下者,就不會依一般違規案件處以五倍以下罰鍰。
營利事業每期接收電子發票份數占該期申報進項統一發票總份數比率達5%以上,多報進項營業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比在5%以下者,同樣免罰。
此外,財政部也新增一項免罰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每張載銷售額在2,000元以下者,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未逾2,000元,或營業稅短(溢)開在100元以內者,也比照免罰。
依法,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應行記載事項未依規定記載或所載不實者,無免罰者即須按統一發票所載銷售額,處1%罰鍰。
圖/經濟日報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