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全體員工旅遊 不算個人所得

稅務問答/全體員工旅遊 不算個人所得:

新店區杜小姐問:公司舉辦員工旅遊應如何報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國內、外旅遊所支付的費用,免視為員工所得。若舉辦旅遊僅招待特定員工(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或以現金定額補貼,在未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及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屬營利事業對員工補助,應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