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下營區洪先生來電詢問:夫妻於年度中結婚,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該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夫妻於年度中結婚或離婚,而其配偶於該年度中有所得者,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自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但以後年度依法須合併申報,否則除依法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該分局舉例說明,林君與其配偶100年5月21日結婚,於101年申報100年綜合所得稅時,可先自行試算稅負,經比較後,選擇與其配偶分別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以後年度則須夫妻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