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荊小姐問:公共設施保留地如經徵收,應如何申報課徵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果在所有權人生前已經公告徵收確定,所領取補償費到死亡時還沒有支用,或還沒有具領完畢的部分,應屬於被繼承人遺產,應就這些留下來的數額或還沒領的金額申報課徵遺產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如果在所有權人生前已公告徵收,但到死亡時,還沒有公告期滿,那麼這筆公共設施保留地仍然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免徵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