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營業稅申報核定作業惹爭議,不補不退案件將採取公告核定,全國約有九成營業人,11月起可以自國稅局網站直接查詢申報案件是否已經完成核定,確保自身權益。
財政部指出,稅捐案件有無核定,涉及納稅義務人日後若對稅額有爭議的行政救濟權利,例如一旦稅捐核定後,30日內納稅人對稅捐機關的核定沒有異議,即屬核課確定案件,不得再主張改變。
過去,營業稅申報屬於不補不退案件,稅捐機關都不會再向納稅人核發核定通知書,導致部分案件因納稅人無法確知稅捐機關的核定日,自認仍屬未確定案件,因而主張適用較有利法律,或尋求行政救濟,卻遭稅捐機關以逾期限拒絕,引發諸多爭議。
財政部因此修正增訂營業稅法第42條之1,確立營業稅申報案件經審查後,若無應補繳稅額或無退稅額者,稅捐機關應自申報期限屆滿次日起六個月內核定,並以公告方式,代替核定稅額通知書的送達程序。
財政部強調,營業稅申報是以一或二個月為一期,全國總計約80萬家營利事業,一年申報案件約500萬件,若逐一核定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營業人,將會造成稽徵作業沈重負擔。改以公告方式,目的避免徵納雙方對核定案件的認知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