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輪椅費可列扣 須醫師證明

稅務問答/輪椅費可列扣 須醫師證明:

臺南市安南區林先生詢問:支付父親輪椅費用,可否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其扶養親屬,因身體殘障所裝配助聽器、義肢、輪椅等支出,可憑醫師出具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本案林先生若申報扶養父親,其父親因身體殘障所裝配輪椅支出,可憑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列舉扣除。該所又說,申報時如選定採用標準扣除額申報者,即不得再列舉扣除該輪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