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農用地未選免土增稅 出售免課奢侈稅

問答/農用地未選免土增稅 出售免課奢侈稅:

臺南市李先生問:領有農業農地證明但未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應否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第38條之1規定者,雖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如經稽徵機關查明認定符合上開規定,亦可排除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仍請納稅義務人於「銷售時」向農業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並加以保存,以供日後國稅稽徵機關查核時,出示前揭證明文件,以維護其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