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落在元月 扣繳憑單可延

春節落在元月 扣繳憑單可延:

農曆年假壓縮每年企業填報扣繳憑單工作天數的現象,終於有解。行政院通過修法,最快明(101)年起,只要農曆新年假期落在國曆元月時,扣繳單位填報扣繳憑單截止期限一律後延五天。


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的申報截止日是每年的1月31日;憑單填發期間則是2月10日以前。修法後扣繳憑單的申報日可彈性延至2月5日,填發截止日則到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