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分開查調所得 3月15日前申請

稅務問答/分開查調所得 3月15日前申請:

彰化縣埔鹽鄉廖小姐問:如何申請5月份綜合所得稅分開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納稅義務人與其配偶,得申請將其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另年滿二十歲且課稅年度之前一年度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子女,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之直系尊親屬,亦得申請與納稅義務人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申請人應於2月15日至3月15日以郵寄、傳真、親至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書或寄發電子郵件之方式申請;也可以採用憑證或以納稅義務人之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於受理期間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己申請分開提供者,得於3月15前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撤銷原申請,但原透過網路申請者,也可於期限內以憑證透過網路撤銷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