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經營按摩 營業稅降至1%

視障經營按摩 營業稅降至1%:

視障者經營按摩服務,財政部要求稅捐機關即日起展開輔導,釐清稅籍並辦理營業登記後,不論月營業額有無超過20萬元,一律採取查定課稅,營業稅率自5%降至1%。


輔導視障者辦理營業登記的輔導措施,並不包括自力營生之人。財政部指出,視障者如是以個人按摩或集數個按摩者,以本身勞力應顧客召喚外出,或在住宅附設按摩室從事按摩,並未僱用按摩人者,可以享受「兩免」優惠,即免辦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


財政部已經訂定國稅局輔導視障按摩業辦理營業登記作業要點,即日起無限期對視障業者經營的按摩業展開輔導。財政部表示,配合明眼人也可經營按摩業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基於保障視障者等弱勢族群權益,凡屬於視障者經營,且聘僱從事人員均為視障者的按摩院,營業稅率一律訂為1%。


在此原則下,財政部要求國稅局須對轄區內符合條件,由視障業者經營的按摩業進行稅籍清查。未辦理營業登記者,輔導辦理營業登記;已辦理營業登記者,不論其每月營業額有無超過20萬元的使用統一發票門檻,一律免開發票並全數採查定課稅,營業稅率改按1%課徵。


這項輔導辦法將採分階段進行,營業額較大的視障業者將優先接受輔導。財政部表示,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對於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的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的按摩業者,其營業稅課徵將以「先輔導、後核課」原則處理。


財政部強調,這項輔導作業不適用於經營者為明眼人的按摩業,凡非屬視障按摩業者經營的按摩服務,都要辦理營業登記,每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以上,應依規定使用統一發票,並按5%稅率繳交營業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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