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定,私人間買賣未上市、下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應按實際交易價格報繳證券交易稅。
私人間買賣未上市、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時,必須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財政部指出,稅額繳款書有關「每股成交價格」欄位,並非依「面額」或「公司淨值」填報,應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向出賣有價證券者依規定稅率課徵。
財部指出,國稅局經常在實務查核時,發現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填錯代徵稅額繳款書有關股票價格,導致形成逃漏稅而受罰。
財政部規定,私人間這類證券的買賣行為,應以雙方議定的實際成交價格填報並繳納交易稅。否則,一旦標的股票市價大於面額或公司淨值時,買賣雙方如按面額或公司淨值報繳證券交易稅,就會造成短徵、漏徵證券交易稅情形。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9條之1規定,代徵人(即買方)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應賠繳該短徵、漏徵的稅款外,還會被處以應代徵未代徵的應納稅額一倍至十倍罰鍰。
財政部提醒代徵人,填報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時,應按實際成交價填報,以免因一時疏忽或心存僥倖反遭受漏稅處罰。
私人間買賣未上市、上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時,必須填寫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財政部指出,稅額繳款書有關「每股成交價格」欄位,並非依「面額」或「公司淨值」填報,應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規定「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向出賣有價證券者依規定稅率課徵。
財部指出,國稅局經常在實務查核時,發現私人間買賣未上市櫃及非屬興櫃公司股票,填錯代徵稅額繳款書有關股票價格,導致形成逃漏稅而受罰。
財政部規定,私人間這類證券的買賣行為,應以雙方議定的實際成交價格填報並繳納交易稅。否則,一旦標的股票市價大於面額或公司淨值時,買賣雙方如按面額或公司淨值報繳證券交易稅,就會造成短徵、漏徵證券交易稅情形。
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9條之1規定,代徵人(即買方)代徵稅額有短徵、漏徵情形者,除應賠繳該短徵、漏徵的稅款外,還會被處以應代徵未代徵的應納稅額一倍至十倍罰鍰。
財政部提醒代徵人,填報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時,應按實際成交價填報,以免因一時疏忽或心存僥倖反遭受漏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