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務
銷售處方箋用藥 須開二聯式發票
銷售處方箋用藥 須開二聯式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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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兼具執行業務者與營業人身份的藥局,藥商銷售藥品時,必須改依藥品別開立正確的統一發票。財政部近日將重行發布課稅解釋,若藥商銷售的藥品屬處方箋用藥,因核屬藥局執行調劑業務的進貨,應開立二聯式發票給藥局,且其5%進項稅額不可納入扣抵;但如是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或其他貨物,則要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進項稅額可依法扣抵銷項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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