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同意稅額試算 五方式繳稅

問答/同意稅額試算 五方式繳稅:
板橋林小姐問:如果有接到稅額試算信件,是不是5月份就不必辦理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相關書表,在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納稅義務人收到稅額試算書表後,如同意試算內容,繳稅案件,僅需於5月31日前以現金、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或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退稅或不補不退案件,仍須透過網路或書面回復確認稅額試算內容,即完成100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無強制性,若納稅義務人不同意稅額試算服務內容,或稅額試算內容有誤,勿直接於試算稅額通知書上修改,應於101年5月自行辦理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如有疑問,可電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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