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貨物快遞出口 離岸價逾5萬應報關



雲林縣虎尾鎮羅小姐問:公司委由快遞業者出口貨物,是否應報經海關出口?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自100年6月22日起,營業人外銷貨物委由郵政機構出口,其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5萬元者,應報經海關出口並免檢附證明文件申報營業稅適用零稅率。依行政院100年6月22日臺財字第1000021481號令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款規定:「外銷貨物除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外,委由郵政機構或依快遞貨物通關辦法規定經海關核准登記之快遞業者出口者,其離岸價格在新臺幣5萬元以下,為郵政機構或快遞業掣發之執據影本;其離岸價格超過新臺幣5萬元,仍應報經海關出口,免檢附證明文件。」

稅務問答/賣未過戶土地 應列其他所得申報



屏東縣長治鄉魯先生問:出售未過戶土地利益,是否應申報課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6款規定,個人出售土地的交易所得,目前享有免稅。不過,民眾購入土地後,因故未辦理產權過戶,並在買入土地後不久,轉手再出售給第三者時,土地所有權人直接變更土地所有權給第三者,其所出售的是土地登記請求權,並非土地,所獲取利益並非出售土地利得,無法享有免稅,必須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餘額按其他所得報繳綜合所得稅。

市地重劃抵費地 免課奢侈稅


參與市地重劃的開發商、出資人及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費地後再出售期間若短於二年,財政部同意比照參與都市更新者獲配的不動產,免徵10%到15%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財政部本周內將會發布最新解釋,將市地重劃的抵費地納入免稅範圍。此舉將有助開發商及出資人,提高參與市地重劃的意願。

根據現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出售不動產經排除課徵奢侈稅者共有11類,其中不包括市地重劃抵費地。不過,財政部在其發布奢侈稅疑義解答中明定,市地重劃後領回抵費地的所有權人,抵費地視為其原有土地,出售時持有期間是以重劃前原持有土地時點起算。

財部解釋,由於重劃時間往往超過二年以上,參與市地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在領回抵費地後出售,實際上已不會再被課徵奢侈稅。

不過,不具土地所有權人身分,但負責市地重劃的開發商或出資人,重劃完成後以領回抵費地做為折抵其投入的開發費用,因自始未曾擁有土地,其抵費地的持有期限,無法比照土地所有權人現有的持有期間計算,因而衍生領回抵費地後,若急於出售,反會被加徵10%或15%奢侈稅問題。

財政部研商後認為,現行都市更新因權利變換取得更新後分配的房屋及土地者,已明令出售時可免徵奢侈稅,市地重劃與都市更新均具有改變市容、活化土地價值的作用,為鼓勵民間自辦市地重劃,因此同意參與市地重劃的民間開發商與出資人,領回抵費地後再行出售,即使期間短於二年,也可排除課徵奢侈稅。

至於因區段徵收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人選擇放棄領取地價補償,申請改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使用的土地折付的「抵價地」,財政部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領到的抵價地,其持有期計算也比照市地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併計其被徵土地的持有期間,逾二年以上者,也免徵奢侈稅。

生前二年贈產配偶 往生時已離婚免稅


嘉義市郭先生問: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財產,如親屬關係已消滅者,是否仍要併計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遺產及贈與稅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其配偶、民法第1138及1140條所規定各順序繼承人和各順序繼承人配偶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財產,併入遺產總額依法課稅;但如其與受贈人間親屬或配偶關係,在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者,該項贈與財產,免併入遺產課稅。例如被繼承人A君於100年3月死亡,其繼承人將被繼承人98年10月贈與配偶B君現金300萬元併入遺產稅申報,經查A君與其配偶於99年7月離婚,故被繼承人與受贈人間之配偶關係,在被繼承人死亡前已消滅。受贈人已不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各款規定身分,該筆贈與財產免併入遺產課稅。

企業抵稅過頭 連補帶罰吐回


企業抵稅權必須小心使用,抵過頭會被最低稅負補稅加罰「吐」回來。財政部明令,因為使用投資抵減等抵稅額,導致一般稅額較基本稅額低者,未主動報繳最低稅負者,除補稅外,還要加罰三倍以下罰鍰。

舉例來說,假設甲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5,000萬元,應納稅額為1,249萬元,當年度雖然並無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各款規定的免稅所得,但甲公司申請適用股東投資抵減稅額789萬元,以致算出一般所得稅額為460萬元(即應納稅額1,249萬元減抵稅額789萬元)。

甲公司按一般所得稅額460萬元繳稅,卻未申報最低稅負。財政部指出,因為甲公司當年度有依規定應課稅的所得額5,000萬元,依法必須申報最低稅負,其應納基本稅額為480萬元【(所得額5,000萬元-免稅額200萬元)×10%】。

由於甲公司的一般所得額460萬元低於基本稅額480萬元,依規定必須另補20萬元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財政部說,甲公司若在申報時自動減少20萬元的抵稅權扣除額,將使一般所得稅與基本稅額應納稅款趨於一致,不但不須被基本稅額回補稅款至國庫,也不會因漏報基本稅額被罰三倍以下的稅款。

根據財政部最新規定,這類先行使抵稅權,導致一般稅額低於基本稅額者,經稅捐機關查獲,再主張要更正調減抵稅額者,一律都不受理,除補稅外,均再加罰。財政部提醒企業,小心慎用抵稅權,千萬不要抵過頭。

財政部提醒營利事業,已申報適用投資抵減稅額者,縱然沒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7條第1項各款規定的免稅所得,即應同時計算一般所得稅額及基本稅額。

當基本稅額大於一般所得稅額者,差額即屬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的基本稅額。企業如僅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未依法申報及繳納基本稅額就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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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報繳薪資所得 採手寫方式重填


臺南市南區鄭小姐詢問:99年度綜合所得稅係委託家人代為申報,但發現家人漏報一筆薪資所得10萬元,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在100年5月31日申報期間截止後,始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時,不論原申報係採用網路、二維、人工手寫或採用本年度新服務措施-稅額試算確認等方式,均應改以人工手寫方式重新填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上角備註欄或空白處註明「補報(更正)案件」字樣與檔案編號及收件日期,向原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若計算結果有應補稅額者,應立即主動辦理補繳稅款,以免日後被查獲有漏報所得而受罰。

受託買外國證券 手續費課營業稅


基隆市張小姐問:國內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其所收取之手續費收入應如何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答覆:國內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其所收取之手續費收入,如國內證券商與委託人間訂有代收轉付合約者,可按扣除轉付國外手續費後之差額,報繳2%營業稅;至前開國內證券商代收轉付國外之手續費,該委託人應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繳納營業稅,惟前開國內證券商得代為報繳之。倘有任何稅務問題,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所、七堵稽徵所或基隆市分局查詢。

稅務問答/甲類彩券經銷商 不需繳營所稅




新北市板橋區金小姐問:公益彩券經銷商是否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依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規定,公益彩券經銷商分為甲、乙二類:甲類經銷商係銷售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由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經營,因非採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尚無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乙類經銷商係銷售電腦型彩券,以獨資、合夥或公司組織型態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業稅逃不掉 法拍還債變欠稅戶



張先生經商失敗,名下不動產被法院以一億元拍賣,正好完全還清債款。原以為可以從頭開始,沒想到卻被稅捐機關通知,他還積欠賣出房屋的營業稅五百萬元,因而遭限制出境,政府成了他的新債主。

立委賴士葆指出,現行稅捐稽徵法的不良設計,每年造成七成以上房屋遭法拍的民眾變成欠稅戶,欠稅金額超過十六億元。因此他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第六條,明訂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與抵押權,以免民眾「此債綿綿無絕期」。

賴士葆說明,所有買賣行為,賣方均需繳納百分之五營業稅,但目前只有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優先於債權與抵押權,會先從法拍所得中扣除,營業稅不在優先範圍內,而多數債務人拍賣不動產所得還不足以支應所有債務,結果就是債權人取走債款後,根本沒有餘額繳營業稅,導致多數法拍戶在房子被賣後,立刻變成逃漏營業稅的欠稅戶。

讀大陸大學 每人最高減稅4萬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宣布,配合教育部採認大陸學歷,納稅人的子女和成年的兄弟姊妹在大陸大學就學,從今年五月申報九十九年度個人綜所稅起,可列報免稅額和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至於五月報完稅的民眾,民國104年以前都可更正退稅。






圖/聯合報提供

賦稅署副署長洪吉山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去年九月一日修正,教育部今年初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並公告「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採認北大、清華、復旦、浙江等四十一所大陸大學的學歷。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國內學子前往就讀,納稅人可列報免稅額及教育學費扣除額。

官員指出,免稅額每人有八萬二千元,教育學費扣除額上限則是每人二萬五千元,納稅人申報九十九年度所得稅起可提出申請,如有一名子女符合減免條件,每人可增加十萬七千元的扣免額;以現行稅率最低百分之五、最高百分之四十估算,減免稅額最低五千三百五十元、最高四萬二千八百元。

官員提醒,未成年子女及年滿廿歲的成年子女、納稅人本人及配偶的成年兄弟姐妹,就讀教育部採認的大陸大學,可申請子女的學費扣除額、免稅額;若受扶養親屬是成年兄弟姐妹,就只能列報免稅額。

洪吉山表示,納稅人的子女只要在去年九月三日以後,或去年九月二日前已在教育部核可學校就讀,且合乎教育部的採認辦法,都可申請扣免額;但報稅時要附上海基會、海協會認證的學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除了昨天新增的免稅額和教育學費扣除額,官員說,民眾因病在大陸就醫,可憑大陸醫院開出的收據或證明,並獲得海基、海協會認證,報稅時也可列舉扣除。此外,民眾捐款給大陸,只要透過陸委會認可的公益慈善團體捐贈善款,也可列報捐贈扣除額,但直接捐款給大陸無法享有抵稅優惠。

稅務問答/中樂透高額獎金所得 採分離課稅



屏東市張小姐問:中大樂透二獎6,900萬元,獎金要不要合併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又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7款但書規定,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者,免予扣繳,如果獎額超過2,000元,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因為這類獎金係採分離課稅,張小姐取得二獎獎金6,900萬元,先被扣下稅額1,380萬元後,可以領取淨額5,520萬元,不必併入中獎人張小姐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但是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應納稅額或是申請退還。

稅務問答/公司分配盈餘 扣抵稅上限修正

台南市歸仁區劉小姐問: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99年度起調降為17%,那所得稅法第66條之6有關營利事業分配盈餘之稅額扣抵比率上限,是否有修正?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有關所得稅法第66條之6有關營利事業分配盈餘稅額扣抵比率上限修正案,業於100年1月26日經總統公布生效,營利事業決議盈餘分配案時,應依修正後規定辦理。有關分配屬99年度以後盈餘稅額扣抵比率上限最新規定如下:(一)累積未分配盈餘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20.48%。(二)累積未分配盈餘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33.87%。(三)累積未分配盈餘部分加徵、部分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者,為各依其占累積未分配盈餘比例,按以上兩款規定上限計算之合計數。

稅務問答/店家加收服務費 須開統一發票

新北市中和區管小姐問:營業人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是否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其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前述銷售額的計算包含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一切費用。該所說明結帳時店家如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營業人應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違法。


生活稅法/免費借房 須簽「無償借用」契約








王太太問:先生把自己的房子免費借給哥哥當辦公室使用,前陣子收到國稅局通知,要求先生針對房子的租金收入補稅,為何明明沒有收租金,還會被國稅局補稅呢?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莊瑜敏答: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給他人使用,除非國稅局查明屬於無償且不是提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所有權人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因此,王先生將房子借給哥哥當作營業用的辦公室,即使未向哥哥收取租金,國稅局仍然可以依照當地租金情況,設算王先生的租金收入,並核定所得稅。


財政部每年會針對房屋及土地租金收入情況,訂定「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假設王先生借給哥哥的房子位於台北市,房子評定現值150萬元,依財政部公布的99年度房屋及土地一般租金標準,王先生的房子位於一樓且面臨馬路,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52%;就算王先生沒有向哥哥收取租金,國稅局也可自動核算王先生有78萬元的租金收入(150萬×52%)。


要提醒的是,民眾列報租金收入時,可列舉房屋租賃產生的必要損耗費用,包括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產物保險費及房貸利息等;如果無法逐一列報,可以租金收入的43%為必要費用標準。因此,王先生若無法列舉房屋出租的相關費用,可以直接減除租金收入43%後的餘額為租賃所得(租金收入78萬元×57%),申報所得稅。


此外,如果王先生將房子免費借給哥哥住,為證明的確是「無償借用」,王先生與哥哥必須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且經雙方當事人以外的2人證明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的規定辦理公證,否則國稅局仍會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課徵王先生的所得稅。

出貨國外報廢 先核備可列損

已出口貨物因商品規格不符遭國外客戶退貨,財政部規定,企業如有需要在國外直接就地報廢,須事先向稅捐機關核備,並委請國外合格會計師或公證機構監毀,才可以認列報廢損失減稅。

為應國際貿易實務需求,便利營利事業就地在境外辦理未達耐用年數的固定資產或原物料商品等的報廢手續,財政部已同意,只要事先核備並取得報廢證明,即可列報損失。

財政部規定,營利事業在境外的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毀滅或廢棄,或商品、原料、物料或在製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因素,須就地報廢者,除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0款,及第101條之1第1款或第2款規定,按本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在事前檢具清單敘明理由報請稽徵機關核備後,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關監毀。

處方箋購藥 藥局免開發票


太保市李小姐問:到藥局買藥時,藥局該不該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購買一般藥品或依健保特約醫院及診所就醫醫師處方箋向健保特約藥局購藥,雖同樣是向藥局購藥,但營業稅課稅情形卻有所不同。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健保特約藥局供應處方箋用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民眾持該處方箋向藥局購藥,藥局毋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但若民眾向藥局購買藥品,該藥品為一般成藥或非持處方箋購買時,且該藥局為經稽徵機關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者,該藥局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否則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將遭受處罰,嚴重者甚至停止其營業。

未上市櫃股票捐政府 出售獲現金才可列扣

新北市蔣小姐問:列報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由於個人對政府機關捐贈,可就捐贈價值全額列舉扣除綜合所得稅,沒有上限限制,但若屬假捐贈或高報捐贈財物價值,將涉及逃漏綜合所得稅,針對此類案件國稅局均積極追查,以遏止歪風。


該所指出,個人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政府者,於94年7月8日以後,應待受贈政府機關出售該股票取得現金後,取具受贈單位載有股票出售價金收據或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規定,列報為出售年度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而於94年7月8日以前,此類以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捐贈政府者,國稅局會請納稅義務人提供該股票取得成本確實證據,以憑核認該捐贈列舉扣除額。

買受人倒閉未收款 銷項稅額無法申退

臺南市高小姐問:銷售後因買受人倒閉失聯,無法收取貨款,原報繳的銷項稅額能否申請退還?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營業人經依法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後,如買受人倒閉致應收帳款無法收取,因銷售行為已成立,無法申請退還銷項稅額。惟公司因債務人倒閉致債權無法收回,或債權逾兩年,經催收後未收取本金或利息者,按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4條第6款規定的證明文件,視為呆帳實際發生年度沖抵備抵呆帳或認列呆帳損失。

租金支出列舉扣除 檢附租約付款證明


台南市王先生問: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租金支出,應提示何種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所支付租金可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1.承租房屋租賃契約書及支付租金之付款證明影本(如:出租人簽收收據、自動櫃員機轉帳交易明細或匯款證明)。2.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一人,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文件。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

營利事業在「境外」之固定資產申請於「境外當地」報廢者,申請報廢程序規定及應取具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自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營利事業無論是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在境外之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其申請報廢程序皆相同,請納稅義務人注意。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電話,其在境外分支機構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其申請報廢程序是否會因公司係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而有所不同及報廢程序為何。該局指出,自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營利事業在境外之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無論是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除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0款規定,按本國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外,應於事前檢具清單敘明理由報請稽徵機關核備後,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或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並取具下列證明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 一、 委託境外當地合格會計師監毀及簽證者,應取具境外當地合格會 師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會計師簽證之報廢明細表、查核簽證報告 書、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二、委託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監毀者,應取具足以證明該境外公證機構或檢驗機構身分之證明文件、報廢明細表、確實盤點並負責監毀之紀錄及過程之影帶或相片,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驗證。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自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公開與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申請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數之報廢損失列報規定已無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