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條文7月1日生效,公司有四大新制須遵行,撤銷公開發行、減資退還股款、收回特別股,以及獎酬員工。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副總藍聰金昨(28)日表示,公司應確實遵行,以免影響正常營運。總統府今(29)日將公布公司法修正條文,過去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只須董事會通過,但卻沒有規範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撤銷公開發行的程序。這次通過修法,明定撤銷公開發行,須經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即須三分之二股東出席、過半數股東同意。
藍聰金表示,由於過去沒有明確規範,許多公司都自定撤銷公開發行須經股東決議同意,但新規定卻是要求較高的特別決議。
藍聰金說,公司撤銷公開發行後,小股東就不能再經由公開平台獲知公司經營情況,可能有損權益,因此法令要求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才能撤銷,是較合理且保障股東權益的作法。
藍聰金指出,舊章程因已違反法令,自動無效;公司今年若已經開過股東會,可留待明年股東會時再修正即可。而公司今年若要撤銷公開發行,仍須回歸公司法,另召開臨時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今天公布修正條文,還包括公司減資退還股款的新規定與程序。藍聰金表示,過去公司法對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股東繳納的股款並不限於現金,也可用其他資產替代。因應企業經營需求,新法明定公司減資退換股東股款時,也可用現金以外財產來退還,例如不動產、其他公司股票等。
藍聰金指出,為保障股東權益,公司若以現金外資產退還股東,退還財產和抵充數額不能任意退還,須經股東會決議,並經收受股東同意。送至股東會決議前,還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確保財產估價合理性。
另外,新法新規定公司收回特別股與員工限制型股票。未來公司如無盈餘或資金,也可向銀行借貸來收回特別股;員工庫藏股和直接發行員工限制型股票都可限制兩年內不能轉賣,但由於員工限制型股票為新的員工獎酬制度,須等金管會完成子法訂定,公司才能開始發行。
藍聰金表示,由於過去沒有明確規範,許多公司都自定撤銷公開發行須經股東決議同意,但新規定卻是要求較高的特別決議。
藍聰金說,公司撤銷公開發行後,小股東就不能再經由公開平台獲知公司經營情況,可能有損權益,因此法令要求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才能撤銷,是較合理且保障股東權益的作法。
藍聰金指出,舊章程因已違反法令,自動無效;公司今年若已經開過股東會,可留待明年股東會時再修正即可。而公司今年若要撤銷公開發行,仍須回歸公司法,另召開臨時股東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今天公布修正條文,還包括公司減資退還股款的新規定與程序。藍聰金表示,過去公司法對公司增資發行新股,股東繳納的股款並不限於現金,也可用其他資產替代。因應企業經營需求,新法明定公司減資退換股東股款時,也可用現金以外財產來退還,例如不動產、其他公司股票等。
藍聰金指出,為保障股東權益,公司若以現金外資產退還股東,退還財產和抵充數額不能任意退還,須經股東會決議,並經收受股東同意。送至股東會決議前,還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確保財產估價合理性。
另外,新法新規定公司收回特別股與員工限制型股票。未來公司如無盈餘或資金,也可向銀行借貸來收回特別股;員工庫藏股和直接發行員工限制型股票都可限制兩年內不能轉賣,但由於員工限制型股票為新的員工獎酬制度,須等金管會完成子法訂定,公司才能開始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