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毒品報廢 向稅局報備



台北市國稅局呼籲,遭塑化劑汙染而必須報廢銷毀的原料或製品,必須請會計師盤點,不想花錢請會計師盤點,則須向國稅局報備。如果廠商擔心聲譽受損,無聲無息自行銷毀,將來無法列報損失。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昨(9)日表示,國稅局接到報備後,損失金額在350萬元以下者,無須派員勘查監毀,直接書面審核即可。書面審查金額上限原訂為300萬,現在提高為350萬元。


但廠商不能為了逃避盤點,分批報備,特地將每一批毀銷金額控制在350萬元以下。官員說,當廠商第二筆毀銷金額報進來之後,國稅局會把其第一筆金額調出來,一旦合計超過350萬元,那麼第二筆銷毀或接下來的各筆,也可能會派員勘查監毀,不管其單筆金額沒有超過上限。


塑化劑風暴在商品架上已經平靜了,而受汙染製品仍須後續處理。由於必須銷毀,對廠商而言,損失已無可避免。如果銷毀後無法取得報廢損失認定,在稅上又損失一重,可謂雙重損失。


官員指出,取得報廢損失認定不難,可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辦理。廠商要掌握幾個關鍵點,第一,要在事實發生30日內報備,所謂事實發生不是指銷毀這個事實,銷毀了,什麼也盤點不到,事實發生是指事件發生,指受汙染的事實發生。如果超過30日,逾期了,國稅局也不給予報廢損失的認定。


第二,要向國稅局報備商品報廢,國稅局可以書面審核,也可以派人在銷毀現場盤點,並看著其被銷毀。如果已有往來的會計師,也可以不向國稅局報備,而請會計師盤點,國稅局也認可會計師的報告。總之,要找國稅局認定、或找會計師認定,不能廠商自己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