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租賃草案未來確定上路後,燦坤、家樂福等大型通路業者,其店面大部分向地主承租,須先列負債。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去(2010)年公布國際會計準則(IFRS)租賃草案,目前尚未定案。IASB前主席大衛崔迪(David Tweedie)昨(5)日表示,租賃草案將在二個月後正式定案公布。會計師界評估,租賃公報將在2015年生效。
租賃草案是將租賃成本費用資本化概念引入,將承租人、出租人的租賃合約反應在資產負債表中。租賃草案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約期間內,應該付給他人的營業租賃費用,都要列為潛在負債,列入「流動負債」項目中。
這對大幅承租土地營運的企業來說,將造成負債數字大幅增加,連帶提高企業負債比,成為企業向銀行融資貸款的絆腳石。
以大型通路商、連鎖咖啡店、量販店等通路業者為例,其店面往往都是向地主、屋主承租。每年編財報須同時認列「攤銷費用」與有效利率的「利息費用」,負債可能暴增,也會增加會計計算的成本。
另一方面,出租人不能再「收多少、認多少」,須將合約期間的可能產生的收租費用,列在「資產」項目。國內保險公司擁有許多租賃不動產,甚至可能有上千筆租賃合約,會計師表示,租賃公報一旦生效,就須將幾千份合約的應收租賃款入帳,也要列出無形資產負債與攤銷問題。
雖然以租賃草案來計算資產,可能會一下墊高出租人的資產數字,但企業須注意,獲利率並不會因為租賃資產增加而變動。一下拉抬資產價值,反而可能因股本過大而造成每股盈餘(EPS)變少,降低資產報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