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林口區余小姐問:檢舉逃漏稅並查證屬實,能領多少獎金?何時才能領取?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按「告發或檢舉納稅義務人或扣繳義務人有匿報、短報或以詐欺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之逃稅情事,經查明屬實者,稽徵機關應以罰鍰20%,獎給舉發人,並為舉發人絕對保守秘密。前項告發或檢舉獎金,稽徵機關應於裁罰確定並收到罰鍰後三日內,通知原舉發人,限期領取。」「經人舉發而緝獲案件,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舉發人獎金,照20%計算,每案最高額以480萬元為限。」分別為所得稅法第103條及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2條所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