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確定明(101)年繼承及贈與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均維持不調整。個人的遺產免稅額仍是1,200萬元;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連續第四年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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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累計消費者物價漲幅未達10%的調整門檻,繼承及贈與的各項扣除金額,與免稅額一樣,明年也不會調整。
例如遺產稅的配偶扣除額仍為445萬元。遺產及贈與稅各項扣除額,上次調整是94年,至101年已第八年未調整。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稅及贈與稅的各項免稅額、扣除額,視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調整,當累積物價指數漲幅達10%時,扣、免額即須依物價漲幅調動。
財政部表示,遺產及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調整基期不同,但兩者累計漲幅都未達10%門檻,因此明年繼承或贈與案件,仍按今年免、扣額計算。
以免稅額為例,遺產及贈與稅法在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時,將個人遺產免稅額調增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也調高成220萬元。按97年為基期(96年11月至97年10月)當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是105.11,累計至100年(99年11月至100年10月)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106.70,累計漲幅只有1.51%,未達10%調整門檻。
遺贈稅的各項扣除額上次調整年度是94年,當年度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99.02,累計至100年的物價漲幅是7.76%,也未達10%調整門檻,因此101年的減免金額維持不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