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問:父親今年過世,他生前說過要將一筆銀行存款捐給母校。聽說遺產捐給學校可以不課10%的遺產稅,還可以在明年申報今年所得稅時當作捐贈扣除額,節省最高40%的所得稅,一舉兩得。請問,這樣是不是可以幫自己達到節稅效果?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遺贈稅法規定,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給政府、公立教育機關或符合規定的財團法人之財產,不用課徵遺產稅。且被繼承人死亡後,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被繼承人之遺願或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自願捐贈遺產時,這筆遺產也可免課遺產稅。
要注意的是,為避免民眾雙重減稅,財政部也發布解釋令,規定民眾只要捐贈遺產,享受免課遺產稅的優惠,無法再列報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
也就是說,陳先生把父親遺留的存款捐給學校時,已取得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依規定不需繳納遺產稅。
但明年申報今年的所得稅時,這筆捐贈的土地也不得再列報捐贈列舉扣除。
不過,目前遺產稅和贈與稅最高稅率都只有10%;反觀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達40%,陳先生如果等父親遺留的存款過戶到名下後,再以自己的名義捐贈給學校,且其適用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為40%,能達到更佳的節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