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私校教職退撫儲金 自提免所得稅

稅務問答/私校教職退撫儲金 自提免所得稅:

台南市新營區陳先生詢問:有關私立學校教職員每月由學校從其薪資中撥繳之退撫儲金,是否屬於應稅所得?是否需併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事宜?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規定,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現職校長、教師、職員及學校法人之職員(該職員以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之職員為限),其退撫儲金係按本(年功)薪加1倍以12%之費率撥繳,其中35%由教職員負擔,其每月應撥繳款項不計入撥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扣繳義務人免予扣繳,亦免計入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之給付總額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