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列報外銷損失 須附證明文件

問答/列報外銷損失 須附證明文件:
三重區唐小姐問:列報外銷損失的相關規定?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做生意難免會有風險,尤其是外銷業者有多種可能造成損失的情形。
例如買賣契約經雙方解除或變更、因違約而須給付買方賠償金、因遭受風災或水災等天災,甚至是運輸途中都可能讓外銷業者遭受損失。
當外銷業者發生上述外銷損失時,可提出相關損失及支付賠償的證明文件,經國稅局查核確實應由外銷業者負擔的話,可就損失金額減除保險理賠金額,核定為外銷業者當年度的外銷損失,從所得額中減除。
至於外銷業者發生外銷損失時,應準備的文件有:買賣契約書、國外進口商的索賠文件,每筆50萬元以上的損失,還要加附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足以證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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