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託買外國證券 手續費課營業稅


基隆市張小姐問:國內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其所收取之手續費收入應如何報繳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答覆:國內證券商接受投資人委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其所收取之手續費收入,如國內證券商與委託人間訂有代收轉付合約者,可按扣除轉付國外手續費後之差額,報繳2%營業稅;至前開國內證券商代收轉付國外之手續費,該委託人應依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繳納營業稅,惟前開國內證券商得代為報繳之。倘有任何稅務問題,請撥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向該所、七堵稽徵所或基隆市分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