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務
稅務問答/甲類彩券經銷商 不需繳營所稅
新北市板橋區金小姐問:公益彩券經銷商是否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
:依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規定,公益彩券經銷商分為甲、乙二類:甲類經銷商係銷售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由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經營,因非採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尚無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問題;乙類經銷商係銷售電腦型彩券,以獨資、合夥或公司組織型態營利事業組織型態經營,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較新的文章
較舊的文章
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