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區鄭小姐詢問:99年度綜合所得稅係委託家人代為申報,但發現家人漏報一筆薪資所得10萬元,應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在100年5月31日申報期間截止後,始發現有短漏報所得或填報錯誤時,不論原申報係採用網路、二維、人工手寫或採用本年度新服務措施-稅額試算確認等方式,均應改以人工手寫方式重新填寫正確的結算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上角備註欄或空白處註明「補報(更正)案件」字樣與檔案編號及收件日期,向原申報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補報或更正申報,若計算結果有應補稅額者,應立即主動辦理補繳稅款,以免日後被查獲有漏報所得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