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中樂透高額獎金所得 採分離課稅



屏東市張小姐問:中大樂透二獎6,900萬元,獎金要不要合併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又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7款但書規定,政府舉辦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者,免予扣繳,如果獎額超過2,000元,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因為這類獎金係採分離課稅,張小姐取得二獎獎金6,900萬元,先被扣下稅額1,380萬元後,可以領取淨額5,520萬元,不必併入中獎人張小姐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但是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應納稅額或是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