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修改委託書管理規則,比照公司法新規定,股票質押偏高無表決權的股數,將不計入委託書徵求門檻。此舉對高財務槓桿的大股東,等於是雙重衝擊,大股東為力保經營權,將面臨資金調度壓力。
立法院上月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97條之1,明訂董事股票質押比率達二分之一時,超過部分不得行使表決權,總統並在上周三(9日)公布實施。
金管會官員表示,配合這項修法,金管會將檢討委託書管理規則,目前傾向採取董監事實質管理一致性原則,也就是對於公司法規定不計入表決權的股數,將來在計算委託書徵求門檻時也不能計入。
根據現行委託書管理規則,股東會召開時,股東若要徵求委託書,持股必須符合一定的門檻,才能出面徵求委託書,舉例來說,一般公司的股東如果要採取無限徵求方式,持股就必須有10%以上。
如股票質押逾五成部分,不能計入委託書徵求門檻內計算,等於拉高徵求委託書條件。
股務業者表示,不少上市櫃公司在董監改選時,經常需要靠徵求委託書,來取得更多的董監席次,此舉對高質押比的股東影響相當大。
舉例來說,甲董事有1億股,其中7,000萬股向銀行抵押貸款,質押比率70%,超過五成的部分,也就是2,000萬股不計入表決權,在股東會有重大議案或改選時,甲就失掉2,000萬股的「票數」。
甲董事的持股比率若剛好是10%,依現行委託書管理規則規定,甲還可以採無限徵求委託書,爭取更多支持的「票數」。但金管會修改規定後,甲董事的2,000萬股就無法計入10%的門檻計算;扣除後,甲持股不到10%,就無法無限徵求,拿到更多支持「票數」。
甲董事如果想要鞏固經營權,勢必就得再加碼持股或籌錢還款降低股票質押比,無論如何都會對大股東造成龐大的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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