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湖口鄉謝小姐來電詢問: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不動產,要不要報繳奢侈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無論個人或公司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房屋及其座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規定外,如果不動產持有期間在兩年以內銷售,無論房屋使用情形(住家用、商用、作工廠使用)為何,都必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