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高樹鄉陳小姐問:給付國中小學教職員薪資所得是否自101年起即應辦理扣繳?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明(101)年起,現役軍人之薪餉暨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教職員薪資將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雖然軍教人員薪資於102年5月辦理101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才須辦理申報,但自101年1月起給付單位發給軍教人員之薪資,扣繳義務人即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各學校或機關若對扣繳法令等相關規定有疑問或想更進一步瞭解,目前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s.gov.tw)主題服務區設有軍教課稅專區提供相關法令、軍教薪資所得課稅問答等服務,該分局設有講師宅急便,歡迎來電0800-00032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