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季營業稅繳納 延至20日

上季營業稅繳納 延至20日:

100年第四季及按月開徵的101年1月份營業稅查定稅額,因為農曆年節假期長達九天,國稅局已將繳納期間延期至2月20日起繳交。


財政部指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按季開徵100年第四季,及按月開徵101年1月份的查定營業稅額,原繳納期間101年2月1日至10日,因稅捐機關的作業期間適逢農曆春節假期,因此繳納期間已訂為2月20日至29日。


財政部提醒,如果在今(101)年2月20日前尚未收到查定營業稅繳款書,應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領取或聯絡補發稅單。


除了向公庫繳納,也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以及以自動櫃員機辦理轉帳繳納。如以現金繳納,且每筆金額2萬元以下者,也可持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