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照顧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減輕其子女就學負擔,勞委會將於周三(15)日起受理申請失業勞工子女10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截至3月20日止。獨力負擔家計或家中就讀大專校院子女人數有2名,加給20%的補助。
勞委會勞工福利處長孫碧霞指出,失業民眾只要非自願離職失業達1個月以上,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且與配偶的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114萬元以下,即可提出申請。
至於補助標準,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5,000元,公立大專院校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10,000元。
同時對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為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導致無法工作等,或家中就讀大學的子女數有2名或以上者,加給20%補助即公立高中職3,600元,私立高中職6,000元,而公立大專校院6,000 元,私立大專校院為12,000 元。
勞委會表示,補助方案放寬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資格,以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自2月15日起受理申請,至3月2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