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02)年開始,捐發票做公益「動口」就可以。
財政部規劃最快102年起,將全面推動以愛心條碼及口述等兩種方式,由消費者在消費時直接捐贈電子發票給指定公益團體,並且要求所有目前參與開立電子發票的營利事業,都必須加入代為捐贈的行列,不論消費者選擇口述或出示愛心條碼捐發票,商家都不可以拒絕。
電子發票自99年底推出後,試辦成效驚人,參與營利事業逐漸增多,截至昨(12)日為止,開出的電子發票累計已有1.97億張。財政部估計,至105年時,電子發票的開立張數將達到40億張,也就是每二張發票中,就一張是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未來將全面走進無紙化,為了不影響社福團體受贈發票,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將從今(101)年7月1日開始,要求開立電子發票的營利事業,必須全面配合接受消費者以「愛心碼」捐贈電子發票的要求。
財稅資料中心指出,所謂「愛心碼」是一組最少三碼、最多七碼數字組成的條碼,由社福團體先行設定屬於自身專用的愛心碼,並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列印出愛心條碼,交給消費者運用;消費者也可以自行連線至整合平台列印所欲捐贈的社福團體愛心條碼後,持條碼在消費時直接要求商家代為捐贈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愛心碼捐贈已啟動試辦,共有順發3C與大潤發兩家試辦商,7月起即進入正式開辦期,屆時所有開立電子發票的營利事業如統一超商等,都要加入開辦行列。
不過,在年底之前,僅開放消費者「出示愛心碼條碼」作為捐贈發票的唯一方式,明年1月起才會再開放「口述」愛心碼,不再強制須列印愛心條碼才能捐發票。
財政部指出,使用愛心碼捐贈發票的消費者,不得再要求商家印製紙本電子發票,藉此加速終止紙本電子發票的過渡期,達到完全無紙的目的。消費者以愛心碼捐贈電子發票後,獎金即歸社福團體所有,但若遇社福團體解散或愛心碼遭取消時,中獎獎金則會改歸國庫。
圖/經濟日報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