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昨(12)日公告修正違反環評的裁罰基準,今後企業開發案若違反環評規定,除了要付出30萬元至150萬元的罰鍰,還必須將所有「不法利得」全數繳庫,即日起生效。
環保署昨天發布「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將不法利益納入裁處。過去違反環評結論的開發單位,根據環評法規定,應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但今後開發單位違反環評結論,除上述罰鍰,所有因違反環評結論而省下的成本以及賺取的利得,也必須全數扣繳。
不法利得的計算方式,包括設置應支出而未支出的設施成本、操作成本、可計量的環境損害成本,以及其他應執行而未執行的事項等可計算的經濟利益,加上各項不當利得的利息等。
環保署表示,去年6月起,已根據行政罰法中的「不法利得」條款,處罰未遵守環評結論及承諾的業者。例如台塑仁武廠、岡山本州工業區、桃園觀音工業區,以及中油高雄煉油廠等,曾被處數千萬至上億元罰鍰。
官員指出,為讓不法利得的裁罰更明確化,環保署決定把不當利得條文也列入環評法令。若以排放廢水為例,若某廠商偷排廢水,省下處理廢水的成本,則相較競爭對手便具有成本優勢,如此便會導致不公平競爭。因此將不法利得條文納入環評,目的希望業者能夠誠實處理、遵守規範,遏止同業間的不公平競爭。
環保署表示,未來根據環評法不當利得條款處罰開發單位時,裁罰依據將包括審查結論的執行情形、開發行為的內容有無違背、環評影響減輕對策、環境管理計畫執行是否依環評結論或開發單位自訂的環評承諾進行等。
環保署並修正裁量基準,過去對違反環評法的開發單位,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區間內該如何裁處,沒有明確規定,修法後增加裁量基準,以符合比例原則。例如依據開發單位違反環評法的情節輕重、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不法利得的多寡開罰,以及受罰者財務狀況等。
環保署昨天發布「環境影響評估監督及裁處不法利得作業要點」,將不法利益納入裁處。過去違反環評結論的開發單位,根據環評法規定,應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但今後開發單位違反環評結論,除上述罰鍰,所有因違反環評結論而省下的成本以及賺取的利得,也必須全數扣繳。
不法利得的計算方式,包括設置應支出而未支出的設施成本、操作成本、可計量的環境損害成本,以及其他應執行而未執行的事項等可計算的經濟利益,加上各項不當利得的利息等。
環保署表示,去年6月起,已根據行政罰法中的「不法利得」條款,處罰未遵守環評結論及承諾的業者。例如台塑仁武廠、岡山本州工業區、桃園觀音工業區,以及中油高雄煉油廠等,曾被處數千萬至上億元罰鍰。
官員指出,為讓不法利得的裁罰更明確化,環保署決定把不當利得條文也列入環評法令。若以排放廢水為例,若某廠商偷排廢水,省下處理廢水的成本,則相較競爭對手便具有成本優勢,如此便會導致不公平競爭。因此將不法利得條文納入環評,目的希望業者能夠誠實處理、遵守規範,遏止同業間的不公平競爭。
環保署表示,未來根據環評法不當利得條款處罰開發單位時,裁罰依據將包括審查結論的執行情形、開發行為的內容有無違背、環評影響減輕對策、環境管理計畫執行是否依環評結論或開發單位自訂的環評承諾進行等。
環保署並修正裁量基準,過去對違反環評法的開發單位,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區間內該如何裁處,沒有明確規定,修法後增加裁量基準,以符合比例原則。例如依據開發單位違反環評法的情節輕重、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不法利得的多寡開罰,以及受罰者財務狀況等。
圖/經濟日報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