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災損 減稅無上限

豪雨災損 減稅無上限:
受對流雲系發展旺盛影響,近日台灣部分地區出現豪大雨,財政部提醒,因豪雨引發的水災屬於天然災害的一種,受災民眾及企業可向稅捐機關申報災害損失減稅。
災害損失減稅金額並無上限,只要能夠舉證損失,即可全額減除。目前稅法准許可以扣減的稅捐共有: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菸酒稅等多種。
申請災害損失減稅,各稅有不同的條件。以個人所得稅為例,申請災害損失減稅需舉證之外,報稅時必須選擇列舉扣除額,才可以享有扣除災害損失的優惠。所得稅為落後開徵稅目,今(101)年所受災損,必須等到明(102)年5月報稅時才可申請減稅。
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350萬元以下者,得由稽徵所書面審核,免派員實地勘查。
RSSリーダーで読むために変換してい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