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買房地產 證明受贈資金可免稅

未成年子女買房地產 證明受贈資金可免稅:
嘉義市朱小姐問:未成年子女以歷年受贈資金所購置的財產,是否還要繳納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但能證明支付的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子女以父母親歷年贈與資金購置財產,如能提示子女的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實是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父母親之贈與。

稅務問答/出售未發行股票 列財產所得

稅務問答/出售未發行股票 列財產所得:
台南市新營區魯先生問:出售未發行股票公司股份,應如何申報所得?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未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或出資額時所出具「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並非表彰一定價值權利憑證,受讓該等書證者,僅發生向出讓人請求讓與該等書證所表彰價值債權請求權,屬債權憑據一種,非屬證券交易法第6條第2項及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所稱得視為有價證券之權利證書或憑證,故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之問題,而應屬財產交易,其有利得,應課徵綜合所得稅。例如A君原以100萬元取得未發行股票公司股份,嗣後以135萬元售出該股份,差額35萬元即為財產交易所得,應列為出售年度財產交易所得報繳綜合所得稅。

生活稅法/外派大陸的薪水 也要繳綜所稅

生活稅法/外派大陸的薪水 也要繳綜所稅:
王太太問:王先生去年初被派去大陸工作,薪水都在大陸領。最近聽鄰居說,海外所得若超過新台幣100萬元的話,才要納入最低稅負申報,只要王先生的大陸所得未達100萬元,是不是就可以不申報?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最低稅負制規定,應該納入基本所得額之海外所得,不包括「台灣來源所得以及大陸來源所得」。
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國人在大陸的所得,應連同台灣來源所得申報繳納所得稅。
民眾如果該筆所得已在大陸繳過所得稅,則已繳納的大陸稅額,可以扣抵個人應納之綜合所得稅;但可扣抵的金額,不可以超過因加入大陸所得計算增加的應納稅額。
換句話說,因加計大陸來源所得而增加結算應納稅額,與大陸已實際繳納之稅款相比,較低者為可扣抵之金額。
此外,民眾若要從綜合所得稅中扣抵大陸已繳納的稅款,必須先取得由大陸稅務機關核發的納稅憑證,且大陸納稅憑證還需經過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的驗證,再將經驗證的納稅憑證附於綜所稅申報書,才能主張扣除已在大陸繳納的稅額。
對王先生而言,王先生在大陸的薪資所得並非「海外所得」,而是王先生的「大陸來源所得」,依規定應該併入王先生的台灣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並按照適用的綜所稅稅率(5%~40%)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如果王先生誤將100年度在大陸的所得當成海外所得,又誤以為所得未達新台幣100萬元,未達海外所得申報門檻而未辦理綜所稅申報,除了須補繳綜合所得稅的漏稅額外,還會因未申報綜所稅被稅捐稽徵機關就漏稅額處以一倍以下的罰鍰。
案例中的王先生若想把在大陸繳納的稅額拿來扣抵綜所稅,要記得將大陸稅務機關核發的繳稅憑證送至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之後,才可以拿來扣抵綜合所得稅額

合建分屋 得按成本列帳

合建分屋 得按成本列帳:
報稅季到來,國稅局提醒建商,採用「合建分屋」建造房屋時,取得土地的帳列成本,應以實際投入的建造成本計算,而不是用換入土地的價值或開立發票金額決定,須注意成本計算損益,以免遭補稅移罰。

稅務問答/繼承日據時遺產 免徵遺產稅

稅務問答/繼承日據時遺產 免徵遺產稅:
台南市李先生問:其曾祖父於日據時代死亡,名下財產迄未辦理繼承登記,應如何辦理?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於日據時代或光復初期死亡,其名下土地如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依行政院函令規定,凡是發生在民國38年6月14日前案件,一律免徵遺產稅,故此類案件無須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遺產稅逾核課期間案件同意移轉證明書,即可由繼承人逕行辦理遺產繼承,部分繼承人不明瞭,仍須檢附資料申報並申請核發上揭證明書。

問答/稅額試算確認 視同申報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二水鄉洪小姐問:完成稅額試算回復確認後,是否仍應再辦理結算申報?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完成100年度稅額試算回復確認作業後,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日為繳納稅款的日期(現金繳稅為繳款書收據聯所蓋日期、信用卡繳稅為發卡機構核發授權號碼日期、晶片金融卡或ATM繳稅為交易發生日期)或提供轉帳繳稅帳號的日期(線上登錄為收執聯日期、書面回復為國稅局收件日或發寄郵局郵戳日期)。稅額試算通知書及繳納憑證,請妥善保存,以備日後查考。


去年售屋 課稅所得恐拉高

去年售屋 課稅所得恐拉高
報稅季將到 各項扣除額、免稅額不變 但賣房所得額標準普遍提升【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今(101)年所得稅結算申報5月1日正式展開,年所得不變者,不但稅負下降不易,更要小心課稅所得額被拉高;因房價上漲影響,100年度售屋所得額標準,不僅改按各縣市的各別行政區漲幅「分區調整」,課稅所得額亦普遍拉高。
以出售位於台北市房產為例,99年其售屋所得額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37%,今年上調為42%,漲幅達13.5%。房屋評定現值愈高者,今年售屋應納所得稅也愈重。
另外,去年曾經出售房屋者,今年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若未舉證成本及交易證明,依規定要按政府訂頒的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計算售屋課稅所得繳稅。
不過,雖然沒有好康的減稅優惠,政府持續擴大報稅服務,估計今年由政府代算所得稅的家庭,將上升至320萬戶,也就是約有六成報稅家庭,可由政府協助代算所得稅。
統計即將展開的100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全國應申報戶數約550萬戶。財政部指出,由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未達稅法規定連動調整的標準,個人免稅額、各項扣除額、退職所得及課稅級距,今年5月報稅時,都維持不變。換句話說,沒有額外的減稅優惠。
以免稅額為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都可扣除8.2 萬元;年滿70歲以上者,可以加扣50%達12.3萬元。受薪者的薪資特別扣除額,亦維持10.4萬元不變。
雖然減稅好康不多,政府提供的報稅服務則增加不少。財政部持續擴大稅額試算服務措施,新增99年申報財交所得,但100年無房產交易者,亦可納入稅額試算服務對象。符合政府代算所得稅的民眾,只要經由網路、電話語音,利用手機及平板電腦等,就可以完成稅額確認手續,輕鬆報稅。
財政部估計,全台約有320萬個家庭符合政府代算所得稅的服務資格,今(23)日起,全國五區國稅局將開始寄發100年度稅額試算書表,給符合條件的報稅家庭。不過,去年採用自然人憑證等網路確認稅額試算者,今年會收到國稅局的郵簡通知,基於節能減碳,這類家庭需自行上網下載稅額試算書表,國稅局已不再寄發紙本書表


全文網址:udn房市情報 - 房貸天地 - 房產稅務 - 去年售屋 課稅所得恐拉高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62549#ixzz1swwJjX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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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團保滿期金 列其他收入

問答/團保滿期金 列其他收入:
台南市某公司會計林小姐問:公司收到團體保險到期之滿期金該如何申報?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團體壽險所負擔的保險費,可以認定為費用。同時,每人每月保險費在2,000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薪資所得;超過部分,視為對員工補助費,應轉列各該被保險員工薪資所得,並應依規定列單申報。至於保險到期收到的滿期金,則應列為當年度「其他收入」。該分局日前查核某公司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時,於歸戶之保險給付資料中發現,該公司漏未將團體保險滿期金100餘萬元申報為其他收入,而所支付的保費已列報於各年度費用,因此核定該公司漏報其他收入100餘萬元,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小股東大權益/少數股東 也有股東會提案權

小股東大權益/少數股東 也有股東會提案權:
教職退休人員張先生,年輕時看好甲公司發展前景,長期買進甲公司股票,目前手上持有的股票已累計超過1%以上。近年來,他發現甲公司營運狀況已大不如前,但該公司董監事們還是領取高額薪資報酬,經過幾次向公司詢問與反應後,公司的回應說:是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給付」,張先生這才發現原來公司章程規定:「全體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由股東會議定之,不論營業盈虧得依同業通常水準支給之」,想知道是否有法規可提案修正上述不合理的情況?相關程序為何?有沒有其他需注意的事項?
投保中心指出,依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關公司業務的執行,除該法或依公司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外,多是依董事會決議進行,公司的經營權及決策權多掌握在董事會手中,而為促使股東積極參與公司經營,立法院於民國94年三讀通過增訂第172條之1的「少數股東提案權」。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不論股東持有的股票為普通股或特別股、股份有無表決權,只要達到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就可在公司公告的受理期間內,利用「書面」方式提出「一項」議案,且股東在提出議案時,需注意議案字數須控制在「300字以內」,否則依規定,該項提案將不被列入議案。此外,提案股東需「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在收到股東提案後,必須在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召開董事會審查股東提案並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其符合規定之議案即列入開會通知,而對未被列入的提案,董事會也應在股東會上說明未列入的理由。需特別注意的是,由於股東提案的審查權限在於董事會,過去實務上即曾發生公司派董事為阻礙其他股東提出議案而濫用審查權,利用各種名目否決股東提案,不過按照經濟部最新行政函釋,只要股東所提的議案符合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均應將其列於股東會議程。
因此,張先生若想就甲公司有關董監事報酬章程規定提出修正案,只要上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甲公司今年度股東常會公告,按照「受理股東提案公告」項目記載內容,在指定期間內將提案內容寄至受理處所,即可完成提案。
投保中心也提醒張先生,一旦該項提案被列入當次股東常會開會通知內,則張先生就必須依規定「親自」出席及參與當次股東會,假如張先生因時間或交通等其他因素無法親自出席時,也必須事先以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出席。
投資人保護中心為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對不法事件發生時研議受理團體訴訟為投資人爭取權益,投資人可電02-27128899或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本專欄隔周刊出)

陸企自貿港區加工 免營所稅

陸企自貿港區加工 免營所稅:

高雄港。
圖/經濟日報提供
創造加入TPP有利條件,自由貿易港區功能將提升,交通部部務會報周四(26)日將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大陸地區或港澳企業在自貿港區從事儲存或簡易加工,免徵營所稅。
交通部強調,希望透過修正「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提升自由貿易港區功能,發揮「前店後廠」、「境內關外」多角化營運模式,串聯國內、外產業價值鏈,再配合自由經濟示範區,為台灣加入「跨太平洋戰略夥伴經濟協議(TPP)」奠下基礎。
這次「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有三大重點,一是擴大營所稅租稅優惠範圍;二是自由貿易港區委託加工審核權由目前的海關改為管理機關;三是開放貨物承攬業可以從事多國貨櫃 (物)集併作業,提高自由貿易港區的功能、效益,目標「衝」高自由貿易港的貨物裝卸量。
交通部4月底、5月初將呈報行政院「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希望送請立法院本會期審議,今年底前立法院能夠完成修法,明年初上路。
有關擴大營所稅租稅優惠範圍,修正案新增大陸地區或港澳營利企業在自貿港區從事儲存或簡易加工,比照外國營利事業免徵營所稅。但當年度售與國內客戶的貨物,超過其當年度售與國內、外客戶銷售總額的10%,超過部分不免徵。
交通部官員表示,有助我海空港成為大陸、港澳營利事業貨物進出世界的門戶。
同時,國際金屬期貨交易所認證的商品或同一稅則號別的商品,儲存在自貿港區免徵所得稅,不受銷售國內超過10%部分不免徵限制。修正案將自由貿易港區委託加工審核權由目前的海關改為管理機關擔任,以提高績效。
強化自貿港區多元運籌模式,未來交通部將加強發展轉口/轉運的多國拆併櫃服務。官員說,目前自貿港區可辦理多國貨櫃集併作業的業者只有海、空運輸業者,將修法建立公共倉儲,開放自貿港區內海、空運貨物承攬業者也可從事多國拆併櫃服務。

圖/經濟日報提供

問答/安太歲支出 不得列扣除

問答/安太歲支出 不得列扣除:
新竹市卓小姐問:點光明燈或安太歲之收據可否申報列舉扣除?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對政府機關或符合同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可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舉扣除,立法意旨係為鼓勵民眾多行善舉;但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等支出,因寺廟有提供服務,係屬於提供勞務之對價,並非完全無償之捐贈性質,不得適用上述列舉扣除之規定。
民眾過年期間到寺廟點光明燈或安太歲以祈求新的一年能事事如意,廟方開立的收據依規定不能於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捐贈列舉扣除之項目。

問答/外僑加班費 未超標免稅

問答/外僑加班費 未超標免稅:
彰化縣福興鄉林先生問:外僑的加班費是否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外僑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不超過標準者,免納所得稅。超過部分之所得應列薪資所得,合併課徵綜合所得稅。
自92年度起無論行業別、員工性別,每人每月免稅加班時數為平日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12小時,且合計不超過46小時之限度內;若平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或每月合計超過46小時,其超過之部分,應併入薪資所得申報課稅。

學校宿舍費 有條件列扣

學校宿舍費 有條件列扣:
子女在外就學,租屋或學校宿舍費,也可以申報租金扣除額節稅。
不過,財政部提醒,若父母擁有自用住宅,且仍有房貸尚未繳清時,房貸利息支出與子女的租屋支出不能同時列報,以免因性質相近的扣除額重複列報,遭到剔除補稅。
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自5月1日展開,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果是選擇列舉扣除額申報所得稅者,非屬政府提供的扣除額查詢資料,都要保留支出憑證再報稅,才能充分享有節稅效果。

稅務問答/贊助運動團體 符規定可列報

稅務問答/贊助運動團體 符規定可列報:
台南市陳小姐問:營利事業贊助運動團體費用,是否可以列報?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捐贈,如有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規定,得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以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前揭所稱捐贈合於「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範圍如下:一、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二、培養支援運動團隊或運動員。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該分局指出,營利事業可多加利用此一租稅優惠,與政府共同參予運動產業發展,營造良好運動設施環境,培育優質運動人才,共創三贏。

看動畫學IFRS 勤業眾信推出

看動畫學IFRS 勤業眾信推出:
台灣上市櫃公司從明年起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編列財報,為協助企業了解,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推出「看動畫學IFRS」線上免費學習課程,以深入淺出方式講解IFRS。
勤業眾信IFRS專業團隊負責人江美艷表示,勤業眾信繼設立「IFRS線上學堂」提供IFRS影音課程後,再度推「看動畫學IFRS」線上免費學習課程,將會計條文透過活潑動畫,搭配生活化的問答做釋例,並以輕鬆有趣的互動方式解說。

限制型股票怎麼稅 企業頭大

限制型股票怎麼稅 企業頭大:
限制型股票今年起上路,但企業對於發放股利涉及的各項稅務問題、以及是否課徵證所稅等,都存有很多疑問。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江美艷昨(19)日表示,主管機關對相關規範的訂定,應該要加快腳步。
限制型股票是企業對員工的一項獎酬制度,金管會去年修正通過,企業今年起可發行限制型股票。
傳統的員工認股權,員工必須付錢購買公司股票;但限制型股票則可以無償贈予或以相當優惠價格,將股份轉讓給員工,以留住人才。
江美艷表示,限制型股票作為員工獎勵,同時會有附帶條件,如規定員工兩年內不得離職,或必須達到一定績效等。通常公司會先將限制型股票綁在信託,直到員工任職期滿或績效達到要求,才會轉讓給員工。若員工未達成條件,公司則把股票收回。
江美艷指出,公司通常也會規定員工在達成條件前,限制型股票不得轉讓或贈與。此外持有限制型股票的員工是否在股東會有投票權?要發放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限制型股票應有償或無償給予、或有償或無償收回?這些公司都可自行設計。
不過,公司自行規定的發行辦法、收回限制型股票的方式等,都必須要事前公告清楚。限制型股票的發放涉及股東權益,也須經股東會通過。
江美艷表示,目前企業對發行限制型股票產生最多疑問,都是稅務相關問題。
例如若發放現金股利給員工,使得員工遭課稅,但最後員工未達成公司要求的績效目標,公司將買回限制型股票時,公司該如何補償員工所繳出的稅負?證券交易所得稅開徵後,限制型股票是否會受影響等問題,目前政策都沒有明確規定。
除了稅務問題,我國法規規定,每名員工所拿到的限制型股票比率不能超過10%,等於一次必須獎酬十人以上。
許多公司都反應這在實務上有執行困難,希望該規定能夠放寬。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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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金敗訴 須付30年股息

國泰金敗訴 須付30年股息:
中泰賓館創辦人林國長的次孫林命嘉,去年繼承國泰金控約397萬多股,因國泰金未支付林國長名下股票現金股利,林命嘉因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最新判決國泰金須給付30多年的現金股利5,551萬餘元。
林國長在民國66年過世,家族三代間有數起爭產訴訟,林家人雖在94年簽下和解筆錄,但有部分仍在法院審理。
林國長生前投資購買國泰金股票部分,由林國長的次孫林命嘉繼承二分之一;他要求國泰金交付歷年來未發給的現金股利,但國泰金控拒絕,雙方打官司。
林國長生前累計投資與獲得國泰金分配股利的股權,至99年8月10日為止,共計397萬多股,目前市值約1.2億餘元;國泰金昨台股的收盤價為每股31.1元。
判決書指出,林命嘉於97年向國泰金申請變更將祖父名下股份轉至其名下;但國泰金認為,林國長的財產繼承人間曾簽下和解筆錄,林命嘉並非該次和解的當事人,不能以該次和解筆錄作為將林國長名下股權,變更登記到其名下的依據。
去年台北地院民事庭認為,依林國長所立的遺囑,未表明林國長投資國泰金的股份應歸屬哪個親屬所有。林國長過世後,家屬間發生爭產風波,相關當事人成立訴訟和解,同意林國長所立遺囑為真,並將在國泰金股票分割給林命嘉。
林命嘉去年又提民事訴訟,要求國泰金支付30多年來的現金股利,總計5,551萬餘元。但國泰金認為,只需要支付從林國長後代自94年和解到去年這段期間的現金股利2,500多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股票及股利皆為林國長遺產,林命嘉一併繼承其股票和股利,判決國泰金必須全數償還其現金股利。全案仍可上訴。目前國泰金尚未有回應。

圖/經濟日報提供

現增認股權轉讓子女 小心贈與稅

現增認股權轉讓子女 小心贈與稅:
李先生問:有人經營家族企業,想將股票移交給小孩,但又不願繳贈與稅,聽說可以讓孩子用較低的現金增資方式,取得公司較大的持股比率,只要沒有直接從父母親身上取得股票或現金,就可以避掉被課徵贈與稅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如果子女以較低的現金增資方式取得股權,還是會被課徵贈與稅,甚至處以罰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獲一實際案例:甲公司為一家族企業,全體股東包括父母和甫成年子女2人,97年7月經股東臨時會通過發行新股6萬股,每股認購價格1000元,但參與現金增資的股東僅子女2人,每人認股金額3000萬元。
國稅局分析甲公司增資前後的股權結構,父母同時放棄現金增資的機會,使子女持股比率大增;該公司增資後,每股淨值達3319元,超過面額的3倍有餘,顯見父母藉放棄認股權,實際將各自擁有的認股權贈與子女,最後經依實質課稅原則補徵贈與稅計1200萬餘元。
財政部在100年11月10日已公布「原股東放棄公司現金增資新股認購權,贈與稅徵免處理原則」解釋令,原股東係單純放棄新股認購權利者,或者公司發行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並不構成贈與行為。
不過,以下行為,稅捐機關可能會認定「以迂迴方式無償轉讓新股認購權予該特定人」,並主張應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贈與稅。
一、原股東對公司董事會洽特定人的行為具直接或間接之掌控力。二、該特定人為原股東二親等以內親屬。三、每股認購價格與增資時每股淨值顯不相當且總價差距大,且原股東放棄認股等有違一般經驗法則。
總而言之,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如新股認購價格遠低於每股淨值,該增資股票對於每股內含股東權利將產生稀釋效果,如果原股東形式上雖放棄認股,實質上經由其對公司董事會的掌控,使公司就其未認購部分於洽特定人認購時,等同將新股認購權利無償轉讓他人,即以迂迴方式達到無償移轉新股認購權給特定人,應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贈與稅並處以罰鍰,民眾切勿心存僥倖。(許祺昌口述)

稅務問答/違約金 免課營業稅

稅務問答/違約金 免課營業稅:
新北市汐止區余小姐問:賠償款或違約金是否屬銷售額範圍?是否核課營業稅?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價款外收取一切費用。如果營業人取得的賠償款、違約金等額外收入非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來,就不是營業稅課稅範圍。舉例說明,甲公司銷售貨物與乙公司,惟乙公司未在雙方契約書規定時限內支付款項,因此事後乙公司除應支付貨款外,須再加計利息或懲罰性違約金。前開加收利息或違約金,係甲公司因銷售貨物在售價外加收費用,屬銷售額範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惟如甲公司提前解約取消交易,並支付乙公司違約金,則該違約金非屬乙公司銷售貨物收取之代價,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免徵營業稅。乙公司可書立普通收據並貼用印花稅票(銀錢收據)交付甲公司。

問答/營所稅逾期未繳 不適用擴大書審

問答/營所稅逾期未繳 不適用擴大書審:
潮州林小姐詢問: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有應納稅額,但無法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納,可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選擇適用擴大書面審核結算申報之案件,除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000萬元以下,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正確行業代號調整為擴大書審純益率以上外,尚須在結算申報截止日前繳清稅款者,如期申報方可適用。另外該所提醒選擇擴大書審報稅的獨資、合夥組織,自98年度起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結算稅額,惟仍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為避免喪失適用書面審核報稅的權利,該所呼籲營利事業每年一定要按時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並繳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