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萬先生問:擁有二戶房地,出售一戶時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自用房屋,嗣後再購買一戶自用房屋,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同條第1款規定者,排除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徵範圍。
嘉義市萬先生問:擁有二戶房地,出售一戶時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自用房屋,嗣後再購買一戶自用房屋,致共持有二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同條第1款規定者,排除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課徵範圍。
台南市仁德區洪先生問:公司收到國稅局寄出的9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自繳未繳繳款書,限繳日期可以申請延期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99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應於100年5月31日自行繳納稅款,迄今尚未繳納或短繳案件,國稅局已寄發催繳通知,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後請儘速繳納。此類案件係納稅義務人於結算申報期間應自行繳納稅額於當時未繳或短繳,故繳納期限仍為原法定申報截止日(100年5月31日),請至代收稅款處以現金或支票繳納稅款。
另對於自繳未繳或短繳案件,除原應繳納稅款外,每逾限繳期限2日尚須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限繳日30日後至繳納日止則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外,並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高雄市一名李姓地主多次劈腿,妻子受不了先生的「博愛」,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前陣子判准離婚,並要求先生支付5200多萬元贍養費。國稅局官員說,贍養費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因此不用課贈與稅。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說,贍養費除了免贈與稅,也免繳所得稅。此外,離婚的一方也可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要是婚後「非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可主張差額分配請求權。
郭宗銘舉例,如果夫妻離婚時,扣除受贈或遺產取得的財產,先生名下有1000萬元財產、妻子名下200萬元,扣除後差額為800萬元;只要離婚後,就可主張一半、400萬元的分配請求權。
高雄地院日前傳出一起離婚官司,一名李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0年,但多年來不斷傳出婚外情,不但與6個女子有不正常關係,還在外生子,家暴妻子小孩;後來他罹患癌症住院,妻子到醫院照顧他,他因此向妻子保證絕不再犯。
想不到李姓男子康復後再度劈腿,妻子忍受不了,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儘管李姓男子表示悔意,但法官還是判准離婚。由於李姓男子與妻子名下有多達14筆房產,價值超過2億元,法官判決妻子可獲得贍養費5200多萬元。
高雄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只要是夫妻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一方應給付給對方的財產,性質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不屬於贈與稅課稅範圍,享有免贈與稅的優惠。
但官員指出,如果怨偶雙方有財產往來,卻沒有在離婚協議書寫清楚,只要不能證明屬於離婚當時約定給付的財產,又屬於無償移轉,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贈與人要繳交10%的贈與稅。
官員提醒,夫妻如果走到離婚的局面,在協議分配財產時,離婚協議書最好完整寫下贍養費或其他補償的條件和金額;只要協議書寫得清清楚楚,事後就不會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
要注意的是,怨偶們如果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記載以外的財產給付,若無法證明屬於離婚約定的給付,就應該主動報繳贈與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罰鍰。
高雄市一名李姓地主多次劈腿,妻子受不了先生的「博愛」,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前陣子判准離婚,並要求先生支付5200多萬元贍養費。國稅局官員說,贍養費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因此不用課贈與稅。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說,贍養費除了免贈與稅,也免繳所得稅。此外,離婚的一方也可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要是婚後「非無償取得的財產」,都可主張差額分配請求權。
郭宗銘舉例,如果夫妻離婚時,扣除受贈或遺產取得的財產,先生名下有1000萬元財產、妻子名下200萬元,扣除後差額為800萬元;只要離婚後,就可主張一半、400萬元的分配請求權。
高雄地院日前傳出一起離婚官司,一名李姓男子與妻子結婚30年,但多年來不斷傳出婚外情,不但與6個女子有不正常關係,還在外生子,家暴妻子小孩;後來他罹患癌症住院,妻子到醫院照顧他,他因此向妻子保證絕不再犯。
想不到李姓男子康復後再度劈腿,妻子忍受不了,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儘管李姓男子表示悔意,但法官還是判准離婚。由於李姓男子與妻子名下有多達14筆房產,價值超過2億元,法官判決妻子可獲得贍養費5200多萬元。
高雄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只要是夫妻協議離婚、或法院判決離婚一方應給付給對方的財產,性質屬於扶養義務的延伸,不屬於贈與稅課稅範圍,享有免贈與稅的優惠。
但官員指出,如果怨偶雙方有財產往來,卻沒有在離婚協議書寫清楚,只要不能證明屬於離婚當時約定給付的財產,又屬於無償移轉,就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贈與,贈與人要繳交10%的贈與稅。
官員提醒,夫妻如果走到離婚的局面,在協議分配財產時,離婚協議書最好完整寫下贍養費或其他補償的條件和金額;只要協議書寫得清清楚楚,事後就不會被國稅局追討贈與稅。
要注意的是,怨偶們如果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記載以外的財產給付,若無法證明屬於離婚約定的給付,就應該主動報繳贈與稅,以免被國稅局補稅罰鍰。
汐止區周小姐問:該公司於100年8月31日向新北市經濟發展局辦理停業登記,是否還要向稽徵所辦理登記?
北區國稅局汐止稽徵所答覆:依規定,營業人暫停營業應於停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停業期間欲提前復業、停業期間屆滿如欲復業或延長停業期間,也必須在復業前或停業期間屆滿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另外,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營業人如果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辦妥停業或復業登記,即視為已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備,主管稽徵機關會主動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之停、復業資料辦理停、復業登記,營業人毋庸重複申報。營業人若經稽徵機關通知限期改正或補辦仍未辦理,將依法處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至改正或補辦為止。
鹽水區王先生問:收取加盟金是否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即應使用統一發票,因此加盟主收取加盟金、裝潢費、招牌費、開店指導費、原物料費等各項相關費用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給下游加盟店;但若收取費用純屬受託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款項間無差額,其轉付款項取得憑證買受人載明為下游加盟店者,得以該憑證交付加盟店,免另開立統一發票。
布袋鎮林先生問:菸品健康福利捐納入營業稅稅基後,營業人銷售菸品時應如何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業稅法修正前,「菸品健康福利捐」非屬營業稅稅基,是以營業人銷售菸品開立統一發票時,係將「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於發票備註欄載明,並未將「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列入銷售額內計算課徵營業稅。營業稅法修正後,「菸品健康福利捐」應納入營業稅稅基,自100年9月1日起施行。營業人銷售菸品時,應直接以菸品定價計算營業稅額。
台南市楠西區江小姐問:電子發票也可以捐贈給社福團體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電子發票可以捐贈給社福團體,捐贈方式除了試辦商店於開立電子發票時,經消費者表達捐贈意願後,即將電子發票兌獎權利移轉與其合作特定社福團體外,民眾亦可至統一超商設置之ibon、萊爾富便利商店設置之Life-ET及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辦理捐贈發票設定。社福團體可以以XCA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註冊,由該平台提供對領獎服務。
嘉義市林小姐問:合夥改獨資是否應辦理清算或決算申報?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合夥之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出資額轉讓,致負責人只剩一人,合夥應解散辦理註銷並依規定辦理清、決算申報。依民法第667條第1項規定意旨,合夥組織之成立、存續須有合夥人二人以上。合夥組織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致合夥人只剩一人者,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應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而合夥人之一欲以獨資組織方式成立營利事業者,則宜另行申請設立登記。因此合夥之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出資額轉讓,致負責人只剩一人者,應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林先生問:選舉將至,想捐款給支持的候選人及政黨,我是中小企業的老闆,聽說以公司或個人的名義捐贈給政黨及候選人有不同限制及捐贈扣除規定,請問相關規定?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瑜敏會計師答: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或公司對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候選人的每年捐贈限制,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10萬元,公司不得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合計不得超過20萬元,公司合計不得超過200萬元。
此外,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30萬元,公司不得超過300萬元;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得超過60萬元,公司不得超過600萬元。
要注意的是,申報所得稅時,政治獻金可作為當年度的列舉扣除額,但每一申報戶的扣抵金額不能超過所得總額的20%,且捐贈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公司方面,扣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10%,且捐贈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捐贈時要注意上限,免得報稅時無法扣抵。
至於捐贈政黨還有額外限制,必須捐給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率達2%的政黨,政治獻金才能依法扣除。此外,政治獻金法也規定,特殊條件的個人及公司「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例如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公司或未具選舉權的人等。
林先生在捐贈政治獻金前,應考慮捐贈的政黨或候選人及捐贈金額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並考量個人或公司的所得狀況,才能於支持政黨及候選人時,也享受節稅效果。
新北市中和區章先生問: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不服,申請復查期限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對於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案件,可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於繳款書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如以郵寄申請方式辦理者,以寄發郵戳日期為準。該所說明,因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30日期間認定,該法並無明文規定,是為維護民眾權益,財政部解釋凡採郵寄方式申請者,得以寄發郵局郵戳日期為認定標準。所以民眾只要在期間內郵寄復查申請書,申請復查就屬合法。
彰化縣伸港鄉唐小姐問:出售緩課股票是否應申報?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目前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部分納稅義務人誤以為移轉緩課股票屬證券交易所得;致出售緩課股票時,未計入當年度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而受處罰。該分局說明,緩課股票是公司盈餘轉增資所配給股東的股票,在取得的當年度暫緩課稅,免予計入該股東當年度綜合所得額,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時,面額部分應作為轉讓、贈與或遺產分配時所屬年度之營利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課稅;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時之時價,如低於面額時,以實際轉讓價格或贈與、遺產分配之時價申報。
雲林縣二崙鄉邱小姐問:商品發生自然損耗,是否可列報「商品盤損」科目?
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商品盤損是依商品性質可能發生自然損耗或滅失情事,營利事業無法提出證明文件者,如會計制度健全,對存貨採永續盤存制或經核准採零售價法者,經實地盤點結果,商品盤損率在1%以下者,得予認定。倘因計算錯誤、遭竊、贈送他人或製造過程產生不良品自行廢棄等其他原因,皆不能列報商品盤損。至於商品過期、變質、破損等原因不能出售,請另依商品報廢規定辦理。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淡水區張小姐問: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應否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各自不超過100萬元,就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舉例如下,夫妻甲、乙君有女兒A君,A君於民國100年7月1日登記結婚,在結婚日前後六個月內,甲君贈與400萬元給A君,乙君另贈與300萬元給A君,其中可主張100萬元為嫁妝,而不計入甲、乙兩人100年度之贈與總額,再扣除當年度的免稅額220萬元,而課徵甲君贈與稅8萬元,即(400-100-220)*10%=8萬元;乙君之贈與尚在免稅額度內,故無須繳納贈與稅。
政府推動家長有薪照顧假,但家長請無薪育嬰假就不能領育兒津貼。內政部明年元旦起將發放0到2歲育兒津貼,估計有14.2萬個幼兒受惠,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昨(13)日表示,全案已報請行政院核定,發放的前提是父或母一方未就業。
根據內政部報院的發放資格,父或母一方未就業是發放必要條件,低收入戶每名幼兒每月發給5,000元,若剛好是兩個,一個月發給1萬元;中低收入戶每名每月發給4,000元;一般家庭每名每月發給2,500元,加上一個排富條件,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超過20%(含20%)不能領。
簡太郎表示,該案無須行政院會討論,只要立院通過約34億元育兒津貼的明年預算,政院就可核定發放辦法。內政部兒童局長張秀鴛指出,預算只有約34億元,無法發給所有的0到2歲的幼兒家庭,所以要排除較具經濟能力者,如果父母雙方都就業,被視為較具經濟能力者。 張秀鴛說,投保勞保被視為有就業。請育嬰假不管是有薪還是無薪,只要仍投保勞保,就被視為就業。
| 圖/經濟日報提供 |
新營市王小姐來電詢問:公司支付員工健康檢查費用應列報職工福利?抑或屬員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由服務單位支領或給付健康檢查費,係屬職務上取得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之薪資所得,依法應併計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另營利事業補助員工健康檢查費用,並不因係由員工檢據核銷,或由服務單位直接支付健檢機構而有所不同,均應列為員工薪資所得課稅。而營利事業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對於在職勞工應施行定期健康檢查,及對於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者,應定期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其依同法第2項規定負擔之健康檢查費,與一般定期健診性質有別,可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81條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實認定,列為職工福利,不視為勞工薪資所得。
淡水區張小姐問: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應否課徵贈與稅?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各自不超過100萬元,就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徵贈與稅。舉例如下,夫妻甲、乙君有女兒A君,A君於民國100年7月1日登記結婚,在結婚日前後六個月內,甲君贈與400萬元給A君,乙君另贈與300萬元給A君,其中可主張100萬元為嫁妝,而不計入甲、乙兩人100年度之贈與總額,再扣除當年度的免稅額220萬元,而課徵甲君贈與稅8萬元,即(400-100-220)*10%=8萬元;乙君之贈與尚在免稅額度內,故無須繳納贈與稅。
屏東市賴太太問:其配偶剛過逝,遺有銀行保管箱尚未開啟,該如何申報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後,依照法定程序可以開啟被繼承人保管箱,但要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並在決定打開保管箱日期的前一個星期,準備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和繼承人的戶籍資料,並且以書面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派員會同點驗、登記,如果沒有經稅務機關派員會同辦理不得開箱。該分局表示,必須俟稅務機關核發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或繳清證明書後,才能將保管箱內遺物領出
中壢市張先生問: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如有所得,是否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若有買賣價差,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以出售時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至於黃金出售之成本認定,除可採個別辨認法外,也可採用其他一致而有系統方法(例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如有損失,依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之1規定,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三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嘉義市劉先生問:99年度出售嘉義市房屋一棟,因無法提出購入相關證明,應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個人出售房屋之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若無法提示成本證明者,可按財政部每年公告的當地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來申報,即該筆財產交易所得為出售年度房屋評定現值乘以房屋所得額標準。劉先生於99年度出售座落於嘉義市房屋一棟,若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依財政部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13%,就要申報13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之認定應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