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以投資抵減稅額 營所稅免申報暫繳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未以投資抵減稅額 營所稅免申報暫繳

台南市仁德區謝先生問: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未以投資抵減暫繳稅額,是否仍應辦理暫繳申報?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應辦理100年度暫繳申報營利事業,應按99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公庫繳納稅款。

若營利事業未以投資抵減稅額、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前項暫繳稅額者,於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後,得免辦理暫繳申報。

另公司組織營利事業,會計帳簿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77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100年度前六個月營業收入總額,依規定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100年度稅率17%計算其暫繳稅額。


扣除額變更 11月前申請

扣除額變更 11月前申請

選錯扣除額節稅方式,想要變更手腳要快。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將在11月完成99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作業。財政部表示,納稅人若因為選錯扣除額的報稅方式,導致溢繳稅捐,11月前申請仍來得及補救,錯過11月即無權要求改變。

99年度綜合所得稅已在今(100)年5月底截止申報。財政部指出,報稅時選擇以標準扣除額辦理結算申報者,申報後若發現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購置自用住宅向銀行借款繳納利息等各項支出收據正本,且合計支出總額超過標準扣除額者,可在稅捐機關核定前,申請改用列舉扣除額降稅。

依據稅法,99年度單身者適用的標準扣除額為7.6萬元、夫妻合併申報者為15.2萬元。可適用列舉扣除額的支出總額超過以上金額者,即可儘快向稅捐機關申請變更扣除額的選用方式。

財政部提醒,99年度綜合所得稅已辦理結算申報案件,財稅資料中心預定今年11月間完成核定,未核定前納稅人若持有稅法規定如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等可列舉扣除的各項支出收據正本,即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

至於未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者,稅捐機關會主動視其選用「標準扣除額」報稅,並據以核定稅款,一經稅捐機關核定後,也不能再向稅捐機關主張改適用列舉扣除額。

過去,常有納稅人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核定補徵稅款,才主張要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並提出如保險費、醫療費等證明文件,財政部強調,由於這類案件都已經稽徵機關核定,依規定不得適用申請補報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表示,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採用,選擇以標準扣除額報稅者,不必檢附任何支出單據,但減稅金額一律採定額扣除;選用列舉扣除額者,須另檢附支出證明,部分列舉扣除額並無金額上限,實質可扣除金額會比標準扣除額高。


稅務快訊/補習班記帳士稅務 嘉義講習

稅務快訊/補習班記帳士稅務 嘉義講習: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訂於100年9月26日上午9時~11時假該分局8樓禮堂(嘉義市中山路199號)舉辦補習班業者講習會,課程內容包括補習班業者綜合所得稅-其他所得申報實務介紹;當日下午2時~5時同場地另舉辦記帳士業者講習會,課程內容包括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暨實務介紹,歡迎補習班業者、記帳士業者報名參加,免費洽詢電話:0800-000321李智惠小姐。

外銷品原料稅 放寬沖退

外銷品原料稅 放寬沖退:

為減輕外銷業者稅款資金積壓壓力,財政部將放寬外銷品沖退原料稅適用對象資格,增納兼營應稅貨物廠商亦可申請具結記帳外,並將刪除現行需整份報單完稅價達100萬元才可採取沖帳退稅的記帳門檻。放寬後的外銷品原料沖退稅作法,預定明(101)年1月1日起實施,擴大外銷業者採取具結記帳沖稅做法,將有助減輕業者籌措原料進口稅捐的資金困擾。







圖/經濟日報提供

今(100)年單月出口屢創新高,財政部估計,全年外銷沖退稅金額可望破紀錄。依據關稅總局統計,今年上半年廠商申請外銷沖退稅總額達11.1億元,成長近50%。申辦沖退稅外銷品出口總額達517億元,也較去年同期的337億元大增約54%。


財政部已修正「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增列兼營應稅貨物或勞務及投資業務,且採用直接扣抵法計算稅額的外銷廠商,亦得辦理自行具結記帳。


同時,為簡化進口貨物營業稅帳務處理,財政部也同意刪除整份進口報單完稅價格應在新台幣100萬元以上,始可申請記帳的門檻限制,以提高廠商申請自行具結記帳的意願。


現行進口原料應納營業稅得辦理自行具結記帳的外銷廠商,原僅限專營應稅貨物或勞務的營業人申辦,基於讓外銷業者可以經由記帳沖退原料稅捐,免於必須先以現金繳納稅款,日後再坐等退稅的資金積壓問題,財政部已決定不再限制只有專營應稅貨物業者可申請記帳沖退稅,包括兼營應稅貨物及勞務的廠商,明年起也可具備相同的申請資格。


外銷品內含的原料在進口時已繳納的關稅及貨物稅,出口時可由廠申請退稅,退稅方式有兩種,一是進口時直接以現金繳納原料關稅及貨物稅者,海關在接到申請後會以現金退還;另一種是採取記帳做法,不論繳稅或退稅都直接採取帳務處理,廠商不會有繳現的資金壓力。


閱報祕書/外銷品沖退稅


為協助業者拚出口,政府設有外銷品沖原料退稅捐機制。出口商進口原料後,經加工後再出口者,即可申請退還其進口原料時所繳納的關稅及貨物稅捐。


在現行退稅規定下,進口原料必須加工後出口者,才可以申請退稅;如未再加工出口,或直接出售給保稅區者,並無退稅優惠。


外銷品原料申請退稅有兩種形式,包括:加工原料應徵稅捐如屬繳納現金者,外銷後獲准退還現金做法,稱為「退稅」;如屬記帳者,外銷後其原料內含稅捐即准予沖銷,稱之為「沖稅」。具備申請沖退稅資格的廠商包括原料進口商、加工製造商,以及成品出口商。外銷品應退稅款,須自該項原料進口放行翌日起一年六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海關申請。 (記者陳美珍)


出售名下汽車 免課奢侈稅

出售名下汽車 免課奢侈稅:

竹北康小姐問:將自己名下價值500萬元的汽車出售,要不要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新竹縣分局答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課稅範圍係指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產製及進口特種貨物或銷售特種勞務,其中所稱小客車為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人座以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300萬元者。納稅義務人及課徵時點為:(1)產製特種貨物者為產製廠商,出廠時課徵。(2)進口特種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進口時課徵。


接軌IFRS 掌握三原則

接軌IFRS 掌握三原則:

國際會計準則(IFRS)元年啟動,行政院長吳敦義昨(15)日表示,我國應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指示金管會掌握三大原則,包括不因制度轉換而增加稅收、改革步驟要細膩,以及衝擊降到最低。


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時代來臨,台灣明(2012)年進入「IFRS元年」。金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在行政院會報告「推動我國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執行情形」,目前已有超過115個國家允許或強制要求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金管會規劃二階段推動IFRS,第一階段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及主要金融業自2013年起依IFRS編製財務報表,明年元旦起進行IFRS財務報表開帳。第二階段非上市上櫃、興櫃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自2015年起編製IFRS財務報表。

稅務問答/遺產分割繼承 可協議達成

稅務問答/遺產分割繼承 可協議達成:

臺北市張先生問:全部遺產都要給兄弟中的一人繼承時,其他人一定要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嗎?


臺北市國稅局信義分局答覆:繼承人等為使遺產由繼承人中之一人繼承,多以拋棄繼承方式達成,然而因繼承人繳清遺產稅後,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時,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因此,利用協議分割繼承方式,即可同時保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至5款之各項扣除額,又可達成遺產分配目的。


但未辦理拋棄繼承時,則所有繼承人均屬稅法上規定納稅義務人,一旦逾期未繳納應納遺產稅時,所有繼承人均為強制執行之可能對象,不因繼承遺產多寡有所差別。因此,繼承人宜考量未拋棄繼承時,是否會造成困擾,再決定以何種方式辦理較為妥適。


合併升格縣市 地價稅暫不動

合併升格縣市 地價稅暫不動:

縣市合併升格後,首年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財政部與內政部協商確定,合併升格縣市的地價總額,仍可按未合併前的各縣市公告地價分別計算。土地分別坐落在合併升格縣市的地主,維持稅負不變,最快102年才會加稅。


地價稅的基本稅率為1%,計算地價稅時,同一直轄縣市的土地其地價總額需要合併計算,如果超過縣市政府公告的「累進起點地價」,即須其超過倍數依累進稅率課稅,稅率從1.5%跳升到5.5%。


財政部表示,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這三個合併升格直轄市,合併前其轄區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因土地坐落地點非屬直轄市,土地所有權人即使擁有跨縣市的土地,其地價不必合併計算,不會有因合併計算導致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以致必須按較高稅率課稅的問題。


不過,縣市合併升格後,三都已是直轄市,因此包括台中縣市、台南縣市及高雄縣市的地主,擁有不只一筆土地者,舉例來說,甲同時擁有台中縣及台中市各一筆土地,分別計算均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但因合併為直轄市後,二筆地價加總後的金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時,即無法按基本稅率1%課稅,必須自1.5%起跳。


例如,台中市99年的累進起點地價為284.4萬元,台中縣則為109.6萬元,合併後的累進起點地價約為161萬元。在台中縣市各擁有一筆或數筆土地者,經加總後超過161萬元的累進起點地價,就要適用較高稅率繳稅。


合併計算地價總額,對剛升格的縣市地主明顯不利。


財政部經與內政部協商後同意,公告地價每三年發布一次,最近一次發布為99年,下一次公告是102年,為維護合併升格縣市地主的權益,合併升格縣市在102年前,地價總額均可採合併前的分開計算的方式,即不會增加合併升格縣市地主的稅負。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今(100)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適用優惠稅率的土地所有權人,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必須改明(101)年才能按優惠稅率繳交地價稅。


閱報祕書/累進起點地價


地價稅採取累進課稅,基本稅率為1%。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一律按1%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其超過倍數累進課稅,稅率自1.5%到5.5%不等。


決定地價稅率關鍵的「累進起點地價」,是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七公畝(700平方公尺)的平均地價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均不相同,可向縣市地方稅務局查詢。


依據稅法,土地所有權人地價總額合計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1.5%地價稅;最高級距為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應就超過部分課5.5%地價稅。 (記者陳美珍)


追稅門檻 降到1,000萬

追稅門檻 降到1,000萬:

禁奢條款及強力清欠奏效,財政部與法務部昨(14)日決議,將下修緊迫盯人追稅的門檻,從現行個人5,000萬元、企業1億元,調降為只要累計欠稅達1,000萬元,且欠稅執行期限將在一年內到期者,即要全力列管追稅。


財政部及法務部自去(99)年8月經由聯繫會議訂定「強化稅捐稽徵機關與行政執行機關執行案件追查具體措施」後,截至今年7月底為止,兩部合作強力追欠案件共達130件、追回欠稅11.09億元。財政部形容,這些多數都是「死稅」,如非採取緊迫盯人追討,恐怕就要一筆勾銷。


由於追欠成效明顯,財政部與法務部重新修正後的強力追討欠稅執行標準,將自10月啟動。財政部與法務部將著手選案。被列入強力優先追討欠稅的對象,即會由財政部協助追查欠稅人及相關親屬的資金往來,以及財產資料,提供法務部追討,必要時也將祭出拘提管收手段,迫使欠稅人儘速還清稅款。


財政部與法務部100年度欠稅移送執行案件業務聯繫會議,昨天舉行,財政部次長曾銘宗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共同主持。會議決定將合作追查案件由個人滯欠金額累計5,00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滯欠金額累計1億元以上的執行案件,修正為不分個人或企業,只要滯欠金額累計達1,000萬元以上,即要加強清欠。


營所稅暫繳 不得跨年度扣抵

營所稅暫繳 不得跨年度扣抵:

財政部近日表示,企業依據產業創新條例享有的99年度研發投抵稅額,將不能用來扣繳目前正在受理申報繳納的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款。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稅額申報時,若以尚未抵減的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抵減100年度應納暫繳稅額者,必須注意99年度按產業創新條例申請的投資抵減稅額,不得抵減應納暫繳稅額。


適用曆年制的營利事業,每年9月辦理暫繳申報時,應按上年度結算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計算應納暫繳稅額,稅額在2,000元以下,免予繳納並免予申報暫繳。


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試算暫繳的企業,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可以選擇以當年度前六個月營業收入總額,試算其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應納暫繳稅額辦理暫繳申報。


國稅局表示,暫繳稅款的繳納方式,除可現金繳納外,也可以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尚未抵減扣繳稅款,及尚未抵減的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抵減暫繳稅額。財政部規定,所稱尚未抵減的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應排除依產業創新條例適用公司研究發展支出的投資抵減稅額。


台北市國稅局指出,由於產業創新條例規定的可抵減稅額僅限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公司在辦理100年度暫繳申報時,自然也無法以99年度按產業創新條例申請的投資抵減稅額,抵減100年度的應納暫繳稅額。


目前正值暫繳申報期間,國稅局呼籲,以各項投資抵減稅額抵減100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暫繳稅額的企業,務必注意抵減稅額是否正確,以免遭稅捐稽徵機關補稅外再加計一個月利息處罰。


災損申請 稅務網可下載表格

災損申請 稅務網可下載表格:

台南市南化區謝先生問:我想要索取災害損失申請表,一定要到國稅局才能索取嗎?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南瑪都颱風來襲,造成部分民眾損失,為便利納稅人災害損失申報,新化國稅局已於轄內各區公所放置各項減免申請書表及範例,民眾可就近索取,也可以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範例」下載。


新化國稅局對於南瑪都颱風受災民眾及營業人,提供下列便民服務:(一)災害發生後30日內,不論書面、傳真、網路或電話,均得報備災害損失。(二)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24小時不打烊,即日起至9月28日止,每天早上8時至晚上10時均有專人接聽,其他時間提供答錄回call服務。

繳稅通知 內容有誤應速查對

繳稅通知 內容有誤應速查對:

新北市新莊區徐小姐問:接獲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應如何處理?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財產,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納稅義務人於接獲稅捐繳納通知文書應如期繳納,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應即向稽徵機關查對更正,切勿置之不理,否則造成欠稅後,除遭稅捐稽徵機關為稅捐保全處分外,逾期繳納尚須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遭移送強制執行。

投抵設備 三年內出售須補稅


彰化市林小姐問:營利事業原已適用投資抵減機器設備,於交貨後三年內出售,應否自動補繳已抵減稅額?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雖然已於98年底落日,營利事業若有前已申請適用抵減所得稅機械設備或技術,而於交貨次日起三年內有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拍賣、失竊、報廢或經他人依法收回等情事者,應自動補繳已抵減稅額,並依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


另納稅人申請投資抵減設備,其安裝地點如有變動,應依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0條規定,向稽徵機關申請備查。


軍公教主管加給 立委喊「稅」

軍公教主管加給 立委喊「稅」:

全台約80萬名軍公教人員,每月薪資暗藏免稅優惠。財政部以行政命令賦予公務人員的主管職務加給享有免稅待遇,14職等以下事務官員,每月薪資中約有4,000元至3.6萬餘元收入,不必繳納所得稅。


近期已有立法委員注意到軍公教人員按月固定領取的職務加給,未納入薪資課稅現象,並已提案修改所得稅法,刪除公務人員職務加給比照「特支費」享有免稅的優惠。財政部原則同意這項修法案,但亦要求需與人事行政局與主計處釐清「主管職務加給」的所得性質後,再確定應否對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課稅。


財政部在民國76年10月發布一紙行政命令指出,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辦法第4條第2款第1目規定支給的「主管職務加給」,既已在條文內加註:「即原主管特支費」字樣,應准繼續適用特支費規定,免納所得稅。在此之前,主管職務加給原本也沒有課稅。


根據人事行政局所訂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公務人員按職等不同,主管職務加給的金額也有高低之別,以普考等新進五職等稅務員為例,其每月職務加給為3,740元;14職等常務次長每月可領取的職務加給為3萬6,260元。


近期民進黨立委高志鵬等19人連署提案修改所得法,將軍公教人員職務加給排除在「特支費」的範圍。立委主張主管職務加給固定每月領取,屬於常態性薪資,與非固定領取,且需要單據實報實銷的特支費性質大不相同,職務加給沒有免稅的特權。


依據推估,以14職等事務官每月領取3.6萬餘元主管職務加給為例,一年的「免稅所得」即達43.5萬元,如按適用稅率30%計算,年省所得稅達13萬元;五職等文官每年的免稅所得也約有4.5萬元。


財政部官員認為,主管職務加給過去被視為與特支費性質相近,免稅並非「自肥」,目前應先釐清主管職加給的性質,如果不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5款所指的「特支費」,財政部也贊成對主管職務加給課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閱報秘書/自益信託

閱報秘書/自益信託:

「信託」是一種多元化的財產管理制度,經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移轉或設定給管理人方式,由管理人在為特定人利益或目的下,管理或處分財產,藉此達到財產保護、增值及節稅等功能。信託因為受益對象不同,大概可分成三種型式: 自益、他益及公益信託。


「自益信託」是指以委託人本人為受益對象所成立的信託契約,受託人與受益人均為同一人。信託目的是為了本身收益,委託人也就是信託財產的最終所有人。因此,在自益信託契約下,信託財產只是形式移轉,沒有產生實質財產移轉,目前並不課徵移轉稅、贈與稅或所得稅。


受託人每年因運用信託財產產生的所得時,也非屬受託人的所得,要歸屬為委託人的所得,課徵所得稅。


債權法拍屋 二年內賣出要稅

債權法拍屋 二年內賣出要稅:

台南市李先生來電詢問:本人因債權而設定抵押權的不動產,經其他債權人提出拍賣,因避免損失過大,乃於法院拍賣時承受該不動產,是否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如果拍定人以債權人身分取得法拍屋,其「取得」時,無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以下稱特種銷售稅),惟嗣後於兩年內賣出,未符合特種銷售稅第5條規定,則應申報繳納特種銷售稅。又持有期間兩年內計算,係以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兩年內。


營所稅暫繳 依會計年度申報

營所稅暫繳 依會計年度申報:

屏東縣內埔鄉楊先生問:何時辦理暫繳申報?暫繳稅款繳納方式?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應辦理暫繳申報營利事業,會計年度若採歷年制,應於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若採特殊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申報期間比照歷年制推算,例如採7月制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在3月1日至3月31日止一個月內辦理暫繳申報並繳納暫繳稅款。


暫繳稅款的繳納方式,可以採用現金繳納或轉帳繳稅,並請多利用列印附條碼繳款書繳納稅款。

重購自宅辦自益信託 可退稅

重購自宅辦自益信託 可退稅:

重購自用住宅後,將自用住宅土地辦理自益信託者,財政部同意,只要地上房屋有自益信託的委託人、配偶及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並供做自用住宅使用者,仍可向稅捐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同時,重購土地並且已經辦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如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五年內辦理自益信託,符合相關條件者,亦免視為移轉不動產,可免遭到追繳原已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政府為協助民眾換屋,凡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自用住宅者,只要符合四大要件,其因出售原自用住宅所繳納的土增稅即可申請退還,包括:


一、需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即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直系親屬,需在該地辦完戶籍登記,且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營業行為;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要在二年內完成登記;出售及重購土地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申請退稅時,出售及重購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


二、依照稅法規定,獲准退稅後,五年內不得移轉,否則稅捐機關有權追回退稅。


三、政府提供民眾換屋的重購退稅優惠,財政部也同意延伸至信託行為。財政部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辦理自益信託,地上房屋如有委託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辦好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供做住宅使用,與該土地信託目的不相違背,並符合土地重購退稅規定者,即可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增稅。


四、重購土地如已退還土增稅者,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有再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情形,原本應依法追繳原退還稅款,但是,財政部也同意,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辦理自益信託且符合相關重購退稅要件時,因屬自益信託,其財產移轉並非實質移轉,與一般重購自用住宅土地後,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情形不別,可免向納稅人追討退稅。


過世前二年 贈與併入遺產額

過世前二年 贈與併入遺產額:

嘉義市楊先生問:因其父親死亡前一年贈與一筆土地給他,遺產稅申報是否要申報該筆土地?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死亡日在87年6月25日以前為三年內)贈與給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這些親屬配偶的財產,應該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當作被繼承人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其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的時價為計算標準。例如土地以公告現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公開上市或上櫃的股票等有價證券,以當日市場收盤價作為時價,沒有公開上市的公司股份或獨資合夥商號的出資額,以這些公司或商號資產淨值作為時價。但若受贈人與被繼承人間,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沒有上面所說的親屬關係時,那就不必併入遺產課稅。


IFRS明年開帳 後年上路

IFRS明年開帳 後年上路:

行政院會周四(15日)將聽取「國際會計準則 (IFRS)」接軌報告,金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昨 (11)日表示,第一階段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及金融業明年元旦將進行IFRS財務報表開帳,102年起正式接軌上路。


李啟賢指出,國內公開發行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將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是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的金融業,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保險經記人及代理。


李啟賢說,第二階段是非上市上櫃與興櫃的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在103年起進行IFRS財報的開帳,104年起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二階段得自願提前適用。


銀行局長桂先農強調,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初步決定國際會計準則第九號公報(IFRS 9)「金融工具」將延到2015年實施,IASB在11月才能定案,金管會屆時將配合調整,與國際同步。


金管會日前宣布啟動IFRSs元年,由於牽涉各行各業財務報表重大變革,也涉及跨部會如金管會、財政部、經濟部和教育部等業務,行政院會周四將聽取金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