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適用盈虧互抵 須符四大要件

稅務問答/適用盈虧互抵 須符四大要件:

平鎮市車小姐問:營利事業申報扣除以往年度虧損相關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必須符合「公司組識」、「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四項要件,才能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的規定。該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39條所稱「會計帳冊簿據完備」,除該公司形式上已設置及取得相關法令規定的帳簿及憑證外,必須帳簿及憑證符合所得稅法第21條:「營利事業應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及商業會計法第34條:「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超過2個月。」等規定。另所得稅法第39條已於98年1月21日修正公布,將可以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的以往年度核定虧損,由前五年修正放寬為前十年,請營利事業注意新規定,以免漏未申報扣抵,損及公司權益。


併計稅違憲/財部研究 報稅從家戶改個人?

併計稅違憲/財部研究 報稅從家戶改個人?:

大法官昨天認定所得稅法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的規定違憲,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回應指出,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調整影響層面廣泛,將審慎研議後盡速提案修法,減少稅法懲罰婚姻的差別待遇,達到租稅公平。







圖/聯合報提供





大法官昨天認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的規定違憲,財政部表示,將審慎研議後提案修改所得稅法,減少懲罰婚姻的差別待遇。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高智洋攝影

官員表示,財政部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先前已對現行稅法規定提出異議,如今大法官解釋違憲,財政部非改不可,究竟要怎麼改,必須審慎評估。目前可能的方向有兩個,一個是夫妻的全部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但報稅時還是維持現行的合併申報;另一個則是夫妻的所得分開計稅,報稅時各自申報,而這將是所得稅制的重大變革,等於從家戶申報制改為個人申報制。

官員評估,未來如果改為個人申報制,稅收多少會受到影響,但稅收損失多少要看配套措施如何因應,目前無法估計。


官員說,目前稅法規定只允許夫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也就是說,夫妻倆如果都是上班族,可先分別計算各自的「薪資所得」要繳多少稅,之後再合併計算股利、利息、租金等所得,最後夫妻一起申報所得稅。


不過,夫妻的「非薪資所得」不能分開計稅,由於我國的所得稅是採累進稅制,所得愈高、稅率愈高,如此一來可能造成夫妻婚後的稅負高於婚前各自要繳的稅,變相懲罰婚姻。


官員指出,根據大法官的解釋,未來夫妻的所有所得面臨改為分開計稅,也就是夫妻各算各的,維持兩人婚前的計稅方式;不過,關鍵在於夫妻要分開或合併申報。


此外,官員說,一旦改為夫妻分開計稅,現行的扣除額金額是否調整,也可能納入討論。因為目前的扣除額是以家戶為概念,如果改為個人申報制,扣除額應考慮下調。例如目前儲蓄特別扣除額一年有廿七萬元,若改為夫妻分別計稅,是否要調為各有十三萬五千元,會廣徵各界意見。







圖/聯合報提供

網購開發票 限收款三天內

網購開發票 限收款三天內:

以郵購方式銷售貨物者,財政部規定,業者應在收到郵局劃撥單或銀行匯款單後三日內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遲開發票者會被處罰鍰。


依據「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買賣業應在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買受人,但發貨前如已收到的貨款,必須先行開立發票。


財政部指出,營業人如果採取郵政劃撥方式銷售貨物,且可確知消費者有意購買下,應在郵寄貨物時,同時開出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若無法確知消費者會不會購買,只是提供試用者,則可在收到貨款後再開發票。


依據財政部規定,營業人以郵政劃撥方式銷售貨物,並採先收貨款再發貨的方式販售者,在收到郵局「郵政劃撥儲金收支詳情單」、「郵政劃撥儲金存款通知單」時,即形同已獲知消費者支付貨款的事實,此時,業者須在接獲郵局通知單據後,最遲三日內開立統一發票。


但是營業人若是以先郵寄貨物,然後再利用郵政劃撥方式收款,財政部規定,郵購業者若能在發貨郵寄時,確定消費者有意購買,開立發票時點,應提前至發貨時即開出。


反之,若在發貨時仍無法確定消費者是否有意購買,而是先郵寄供其試用,消費者滿意再匯寄貨款時,郵購業者亦須在收到郵局「郵政劃撥儲金收支詳情單」及「郵政劃撥儲金存款通知單」兩種單據之日起三日內,開立統一發票給與消費者。


財政部提醒,利用網路、報紙做為販售貨物管道,並採郵寄貨物,再以郵政匯寄貨款或銀行匯款方式收款者,應依規定時點開立發票交付消費者,以免被查獲遭到罰鍰處罰。



資產重估 製造業迎減稅利多

資產重估 製造業迎減稅利多:

因應原物料價格上漲,財政部已核定100年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仍採取多段式調整。多數企業可藉由申請資產重估,提高企業帳上資產設備的購入成本,達到減稅的效益。特別是持有廠房、設備等資產較多的製造業者,減稅利益明顯。


根據財政部核定100年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凡是企業取得資產或設備年度是在民國69年以前(含69年)、75年到83年,以及85年到92年間者,不論期間有無申辦過資產重估,今(101)年均可再以100年倍數表,提出資產重估申請。


相對漲幅未達25%無法辦理資產重估的年度則包括:企業在70年度至74年度、84年度、或93年度至99年度間取得的資產,或曾以70年度至74年度、84年度或93年度至99年度間的物價指數為依據辦理資產重估價者,因為物價指數上漲程度尚未達25%,今年不得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舉例來說,甲企業在民國69年取得的固定資產為例,依據財政部核定的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甲廠商即可按物價倍數1.2807倍,重估廠房設備等資產價值。假設扣除折舊後的價值是100萬元,依倍數表辦理重估後價值即可提高為128.7萬元,增加的28.7萬元,企業申報年度所得稅時即可列為費用,按資產剩餘折舊年限攤提費用減稅。


申辦資產重估以提高設備重估價值,對於日後企業處分設備或資產亦具有減稅效果。財政部表示,經由資產重估後,可使其成本上升,相對處分資產的損益就會下降。


財政部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提供台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銜接表,發布企業「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依法躉售物價漲幅未達到25%者,無法申請資產重估。


財政部核定後的100年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換算躉售物價指數漲幅超過25%的年度超過30個。財政部表示,符合這段期間內取得的固定資產,不論過去有無申請資產重估,今年都可以再辦理資產重估價。







圖/經濟日報提供

稅務問答/營利事業擴大書審 售屋損益單獨算

稅務問答/營利事業擴大書審 售屋損益單獨算:

屏東市高小姐問: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一、申報正確的行業代號:營利事業經營兩種以上行業者,應以主要業別(收入較高者)之純益率標準計算;申報之行業代號若與原設立登記之營業項目不符或有變更,請儘速辦理變更登記,避免電腦核定產生異常被列為查核對象。二、當年度若有出售房屋之交易增益,應單獨計算屬出售房屋之損益,不可按書審純益率核算所得。三、經營零售業務之營利事業經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當年度如經查獲短、漏開發票或短、漏報營業收入情事者,則無純益率標準降低1%的適用。


稅務問答/基本所得逾600萬 不適用學前扣除

稅務問答/基本所得逾600萬 不適用學前扣除:

臺南市林先生問:家中有96年及98年出生的子女共2人,可否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1)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因此,林先生101年所得如果無上述情形之一,於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可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共50,000元。

稅務問答/幼兒學前扣除額 有排富條款

稅務問答/幼兒學前扣除額 有排富條款:

新北市泰山區吳小姐問:所得稅法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相關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政府已實施2歲以前的生育津貼、保姆托育補助等幼托補助及5歲幼兒免學費等措施,對於養育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之家庭,政府並沒有給予補助,本修正案旨在照顧與彌補這個缺口,修正案適用範圍從行政院版本的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擴大到5歲以下全部適用。但訂有排富條款,適用對象排除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納稅義務人不適用之。即所得淨額低於113萬元且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的家庭才能適用此項優惠。


稅務問答/儲蓄免扣證 可向國稅局申請

稅務問答/儲蓄免扣證 可向國稅局申請:

新竹市林小姐問:我需要申請儲蓄免扣證嗎?扣繳義務人要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給付單位每次給付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郵政存簿儲金及依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除外)及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其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不必扣繳。民眾可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儲蓄免扣證交予給付單位登記,只要免扣證上登記的累計金額全年沒有超過27萬元,就不必扣繳稅款。但有前述規定所得,扣繳義務人仍應依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


電子發票愛心碼 今起試辦

電子發票愛心碼 今起試辦:





專為捐贈電子發票所用的「愛心碼」試辦作業今天推出,民眾只要出示愛心條碼,即可隨手捐贈電子發票,不會再出現捐贈箱內有電子發票的景況。
(本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宣布,便於捐贈電子發票的「愛心碼」,今(16)日起由大潤發內湖二店與全國65家順發3C門市先行試辦,7月起在全國推行。民眾可只要出示愛心條碼,即可隨手捐贈電子發票。

統一發票捐贈箱,長期以來是我國民眾隨手捐愛心的重要管道之一,並且也是受贈社福團體的重要收入來源。但自從電子發票推出以來,社福團體再三反映,「無紙化」的電子發票,讓社福機構籌募發票困難升高。


為了不減損社福團體的相關權益,財政部宣布今天起,正式推出專為捐贈電子發票所用的「愛心碼」試辦作業。社福團體可以XCA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登錄成為受捐贈的社福團體,並在平台設定3到7位數字組合愛心碼,即可在該整合服務平台列印所屬的愛心碼條碼。


擁有專屬愛心碼條碼後,社福團體除可印製發送,民眾也可自行列印使用。有習慣捐贈發票的民眾,消費時只須出示愛心碼條碼,即可立刻將該筆電子發票直接捐給所屬的社福團體。


財政部表示,愛心碼條碼試辦作業,初期由台北大潤發內湖二店與全國65家順發3C門市提供服務,預計今(101)年7月起,全部的電子發票試辦商都將提供愛心碼捐贈的服務。


財政部強調,使用愛心碼索取電子發票,不但能直接捐發票給社福團體,更可減少紙本電子發票的印製,達到完全無紙化的目的,鼓勵全民一同響應。


德昌財稅專欄/所得稅扣繳制 二大問題

德昌財稅專欄/所得稅扣繳制 二大問題:

最近立法院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第89條、第92條等條文,將所得稅扣繳憑單的申報及填發期限延長,原來分別是1月底及2月10日,如果1月底有國定假日連續三天以上,則分別延長到2月5日及2月十15日。


此一修正充分考慮到社會現實情形,值得肯定,不過申報及填發所得稅扣繳憑單期限雖然重要,但就所得稅扣繳制度而言,期限問題只是小事,現行所得稅扣繳制度尚存在不少大問題,更應全面檢討改進。


限於篇幅,本文僅就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及「扣繳稅率」部分,略抒所見。


依現行規定,營利事業給付薪資、利息、股利等所得予所得人,扣繳義務人應扣繳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是誰呢?如公司給付所得予所得人,扣繳義務人是公司的「董事長」;機關、團體給付所得予所得人,扣繳義務人是機關、團體的「機關、團體指定的責應扣繳單位主管」(通常多指定「會計主管」)等。


論理既然是公司、機關、團體給付各種所得,就應由公司、機關、團體本身擔任扣繳義務人,扣繳所得稅,方符合事理。規定卻是由公司的「董事長」、機關、團體的「會計主管」擔任扣繳義務人。觀察各國相關制度,都是規定「誰是所得給付人,就由誰擔任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例如公司給付所得,即由公司本身擔任扣繳義務人),才具有「事理關聯的正當性」。我國現行所得稅法關於扣繳義務人的規定,不乏稅法學者指摘其規定存在違反「禁止不當聯結」的行政法原則問題,應該改正。


「扣繳稅率」的問題,首先是所得稅自動報繳適用的稅率,所得稅法有規定,但性質同屬稅率的扣繳稅率,所得稅法卻全部授權「財政部擬定,行政院核定」。如此不同的立法方式,有商榷餘地。


其次,所得稅「扣繳稅率」的問題,更嚴重之處在於扣繳稅率的立法違反「法律保留」的憲法原則。按所得稅扣繳稅率是一種「稅率」,直接影響扣繳稅額之多寡,依照「租稅法定原則」,扣繳稅率應該由法律明文規定。但是依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46號解釋,法律授權有「法律授權明確性」的要求,亦即法律授權必須「目的特定」、「內容具體」及「範圍明確」。對於扣繳稅率,所得稅法全部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是否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可以再檢討。


關於扣繳稅率的法律授權,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不外是「扣繳率由財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看來扣繳稅率要規定多少,全部由財政部及行政院說了算,在此即存在法律的授權範圍不明確的問題。


此外,所得稅法第73條之1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授信之所得按規定之扣繳率納稅,根本並無授權規定,其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更無疑。


(作者為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稅務問答/配合政府機關捐贈 存專戶免爭議

稅務問答/配合政府機關捐贈 存專戶免爭議:

朴子市林小姐來電詢問:本公司配合政府機關作業對於低收入戶發放救濟金,未將相關款項直接匯入公庫,該如何列報公司捐贈扣除?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歲末寒冬愛心送暖,營利事業為配合各級政府機關作業對於低收入戶發放救濟金等,並取得相關政府機關證明文件;但未將相關款項直接匯入公庫即提出運用,因此產生營利事業能否列報捐贈扣除產生疑議。該分局提醒您:有關營利事業此類捐贈實質上是對於政府機關捐贈,但為避免徵納雙方爭議,呼籲營利事業應先存入政府機關之專戶,以杜絕爭議。


稅務問答/使用收銀機開發票 無短漏享獎勵

稅務問答/使用收銀機開發票 無短漏享獎勵:

臺南市張小姐問:營利事業於100年度開始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於隔年度辦理營所稅申報時可享有那獎勵呢?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經依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而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自75年度營業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起,可適用下列獎勵規定:(1)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其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個百分點。(2)非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其所得額標準得降低2個百分點。適用前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於結算申報時檢附稽徵機關核准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函件影本,並在結算申報書第1頁右下端填上核准年月,以憑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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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貨保稅區 誤採零稅率 查

售貨保稅區 誤採零稅率 查:

財政部近日發現,包括科學園區在內的國內七大保稅區,其國內供應商銷貨至區內時,有誤蓋零稅率發票證明章,致使國內企業短漏繳營業稅現象。財政部已要求國稅局展開調查,並訂定輔導期至4月30日,輔導期結束後將全面查稅。


財政部指出,保稅區營業人如在去(100)年6月22日後,誤簽署零稅率發票扣抵聯,使其國內供應商誤以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營業稅者,須在輔導期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稅更正申報;輔導期結束後,再被發現有誤簽署零稅率扣抵聯的保稅區業者,將會被移送偵辦。


保稅區業者蓋錯零稅率發票證明章,多數發生在去年4月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修正,將銷售給保稅區營業人的零稅率範圍大幅擴大至所有「供營運之貨物及勞務」之後。


財政部說,稅法修正後,營業稅法施行細則也在6月22日配合修正,明訂國內企業銷售至保稅區的貨物,須供外銷並進儲保稅區者,才可適用零稅率,但部分保稅區業者不熟悉稅法規定,因而形成蓋錯證明章讓供應商短繳稅款的情事。


修法前,國內供應商銷售給保稅區的貨物,只限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及半製品,成品及勞務並不在零稅率適用範圍;修法後則全數鬆綁,但必須是進儲保稅倉庫,接受海關控管並供外銷用的貨物與勞務。


所謂「供營運之貨物及勞務」,是指供經核准在保稅區內從事保稅貨物的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技術服務,以及其他經核准經營業務所使用,或供外銷使用的貨物或勞務。


為免蓋錯章的情形擴大,財政部已訂定輔導計畫,由全國五區國稅局輔導保稅區業者正確簽署零稅率發票扣抵聯,並輔導國內供應商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輔導期自即日起至今年4月30日止。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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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子女婚嫁贈與財物 百萬內免贈與稅

稅務問答/子女婚嫁贈與財物 百萬內免贈與稅:

埔里鎮萬先生問: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父母不論有幾位子女,或於同年度結婚,每一子女結婚時,父母均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內,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民眾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常與每年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發生混淆。父母若欲主張不計入贈與總額,辦理免課贈與稅申報時,請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資料及子女結婚事實相關證明。


稅務問答/政治獻金四種情況 不列年度費用

稅務問答/政治獻金四種情況 不列年度費用:

台南市彭小姐問:營利事業列報政治之捐贈費用應注意哪些事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依規定不能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1)營利事業前一年度財務報表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者。(2)未符合政治獻金法第12條所定對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捐贈期間,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立法委員擬參選人捐贈期間,自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十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3)對未依法登記為候選人或登記後其候選人資格經撤銷者之捐贈。(4)對政黨之捐贈,政黨於該年度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推薦候選人之得票率,均未達2%。



瑕疵屋短期買賣 免課奢侈稅

瑕疵屋短期買賣 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天表示,民眾買回有瑕疵的房子,日後再出售時,如果合計持有時間超過2年,就免課奢侈稅;若持有時間不到2年,就必須報繳奢侈稅。


官員舉例說,某甲在98年1月1日買了一間非自用住宅,100年1月1日賣給某乙,但某乙後來以海砂屋為由要求退屋;某甲在100年6月1日買回房子後,又在同年7月1日賣掉。官員說,由於某甲持有這棟房子的時間長達2年1個月,已超過奢侈稅規範的「2年大限」,因此某甲不用報繳奢侈稅。


賦稅署昨天發布解釋令,官員說,民眾銷售房屋後,因房屋有瑕疵被迫買回,日後再出售;持有期間計算,可將原持有期間與買回完成移轉登記後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官員表示,發布解釋令的原因,是考量再出售瑕疵屋與一般買賣房屋不同,因此同意房屋原所有權人在計算持有時間時,可合併第一次和第二次出售前的持有期間。


奢侈稅條例規定,民眾出售持有不滿1年的非自用不動產,要依實際交易價格報繳15%的奢侈稅;若持有時間超過1年、未滿2年,奢侈稅率則為10%。



稅務問答/車位併同房地出售 免課奢侈稅

稅務問答/車位併同房地出售 免課奢侈稅:

臺南市楠西區葉小姐問:本人有一停車位並同自住房地出售,是否應課徵奢侈稅?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非屬本條例之特種貨物。所稱「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之認定,並不包括非可供居住停車位,故如停車位原係與自住房地並同使用,且該自住房地符合上開條款規定者,該停車位與自住房地並同銷售時,可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營所稅擴大書審 稅負不加重

營所稅擴大書審 稅負不加重:

連續二年高經濟成長,產業受惠,但選擇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44萬家中小企業,今(101)年5月報稅時,課稅純益率維持不調升,稅負不會加重。


財政部昨(11)日公布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新增寵物美容、寄養,節目安排、演出代理等五項業別產業,可以選用專屬書審純益率報稅,稅率自4%到10%不等。現有納入擴大書審的行業已超過1,000多種。


100年新增業別包括:其他作物栽培及綠化服務,純益率為4%;電纜裝修工程及自動門裝修工程,純益率7%;營收合計數在1,000萬元以下的食品衛生檢驗,純益率10%;寵物美容、寄養,純益率10%;節目安排、演出代理,純益率6%。


擴大書面審核是針對全年營業收人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在3,000萬元以下的企業所訂定,只要符合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調整的純益率達到財政部所訂書審純益率標準以上,並繳清稅款者,即可享有較低純益率與國稅局低查帳率的待遇。


依據各國稅局抽查企業營所稅申報案件的比率,屬於擴大書審申報案件中,每100件會被抽核查稅者不到三件。


攸關符合書審資格企業稅負的是純益率,財政部所訂純益率愈高,須繳交所得稅愈多。目前擴大書審所訂最高純益率是10%、最低只有1%。舉例來說,100年度新增寵物美容、寄養,財政部所訂純益率為10%,即100元營業收入,按10%純益率計算,有10元要課稅,按營所稅率17%計算的應納所得稅即為1.7元。


雖然100年經濟成長率達4.51%,財政部仍決定維持100年度擴大書審的純益率標準不變,中小企業稅負不會上升。例如金價近年飛漲,黃金條塊買賣及金飾買賣業者,年收3,000萬元以下者,仍可選擇以2%及5%的純益率計算所得額繳稅。


不過,財政部提醒企業,如果自身產業經營狀況極佳,獲利遠超過財政部所訂的純益率,最好還是辦理查帳申報,否則高獲利,但選擇以擴大書審較低純益率繳稅的中小企業,一經國稅局抽查發現低報所得,仍會被按實際純益率調整課稅。








圖/經濟日報提供


生活稅法/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限當年度扣抵

生活稅法/海外財產交易損失 限當年度扣抵:

朱先生問:去年全球股市大跌,我投資的海外金融商品多數賠得慘兮兮,但聽說財產交易損失可以拿來扣抵未來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未來3年就算賺錢也不一定會繳到稅。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莊瑜敏答:9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配偶與受扶養親屬在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就要應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最低稅負)。


此外,最低稅負制的海外所得申報要點規定,海外財產交易發生損失,得自同年度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但扣除金額以不能超過財產交易所得。


也就是說,去年你因投資海外金融商品發生的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從去年的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且扣除金額以海外財交所得為限。


舉例來說,你去投資海外A商品損失1000萬元,但投資海外B商品獲益250萬元,申報海外財交損益的金額最多僅能扣抵至0;沒抵完的750萬元損失,不能於往後3年扣抵海外財交所得。


要注意的是,申報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應檢附收付款資金紀錄、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所得(損失)的文件,供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因此應妥善保存海外交易的相關憑證。


若無法舉證實際成本費用,不動產可按實際成交價格的12%計算所得,有價證券則按實際成交價的20%計算所得。


至於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未來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只限國內的財產交易損益。


舉例來說,你去年出售兩棟房屋,分別有財產交易所得200萬元及財產交易損失600萬元,若去年無其他國內財產交易所得,則去年於財交損益互抵200萬元後,剩餘的400萬元損失,仍可於未來3年扣抵國內財產交易所得。


稅務問答/進項憑證 可以扣減營業稅

稅務問答/進項憑證 可以扣減營業稅:

屏東市李先生問:開立發票的營業人進項稅額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那小規模營業人取得有進項稅額的進項憑證,可否扣減每三個月繳納一次的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上使用貨物或勞務,如果取得有載明其名稱、地址、統一編號及載有營業稅額的憑證(如統一發票或營業上使用之水、電費收據),並於每年1、4、7、10月的5日前,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季進項憑證,稽徵機關會按其申報進項稅額之10%,在查定稅額內扣減。


如該進項稅額的10%超過查定稅額者,次期得繼續扣減。


但如果未依前述規定期限申報,或申報非當期各月份進項憑證,則不得扣減查定稅額,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也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