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政府代算綜所稅?下周三起申請

不需政府代算綜所稅?下周三起申請:

今(101)年5月報稅,若不想「體驗」政府代算所得稅服務的民眾,15日(下周三)起到3月15日為止,必須向國稅局申請放棄試算服務資格。財政部提醒,一經核准放棄就不會再收到試算書表,民眾即需年年自行報稅。


財政部指出,100年首度試辦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稅額服務,約有100多萬個家庭受惠,民眾只要憑政府寄發的稅額試算表進行確認,即可輕鬆完成報稅手續。今年5月申報100年個人所得稅時,稅額試算服務將再擴大適用層面,至少有四項做法已經更新,例如增納如財產交易所得亦可適用稅額試算。


財政部官員說,去(100)年稅額試算服務的資格確認時間是3月1日起的半個月內,符合資格但不願接受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人,這段期間內必須提出撤銷申請;撤銷試算服務資格的申請有效期只維持一年,往後如仍不願接受這項便捷的報稅服務,都要年年向政府申請。


今年已更便民,官員說,撤銷稅額試算資格的期間提前半個月至2月15日,申請撤銷期則長達一個月;而且,申請撤銷後除非日後再申請恢復資格,否則永久有效,政府都不會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書表以供報稅。


財政部提醒民眾,稅額試算書表只需以書面或是網路回覆(今年新增可以智慧型手機或是平板電腦)進行確認,不必另外填寫申報書表,這是非常便捷的報稅方式,民眾如果基於個人因素,不願接受這項服務,最好仔細考慮。


放棄所得稅試算 永久有效

放棄所得稅試算 永久有效:

今(101)年5月報稅,不想「體驗」政府代算所得稅服務的民眾,2月15日開始的一個月內,必須申請放棄試算服務資格。財政部提醒,一經核准放棄就不會再收到試算書表,民眾即須年年自行報稅。


財政部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稅試算稅額服務100年首度試辦,約有100多萬個家庭受惠,民眾只要憑政府寄發的稅額試算表進行確認,即可輕鬆完成報稅手續。今年5月申報100年個人所得稅時,稅額試算服務將再擴大適用層面,至少有四項做法已經更新,例如增納如財產交易所得亦可適用稅額試算。


在去年,去(100)年稅額試算服務的資格確認時間是3月1日起的15天內,符合資格但不願接受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人,這段期間內必須提出撤銷申請,撤銷試算服務資格的申請有效期只維持一年,往後如仍不願接受這項便捷的報稅服務,都要年年向政府申請。


今年則有極大不同,財政部說,撤銷稅額試算資格的期間提前半個月至2月15日,申請撤銷期則長達一個月,申請撤銷後除非日後再申請恢復資格,否則永久有效,政府都不會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書表以供報稅。


財政部提醒民眾,稅額試算書表只需以書面或網路回覆(今年新增可以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進行確認,不必另外填寫申報書表,是非常便捷的報稅方式,民眾如果基於個人因素不接受這項服務,最好仔細考慮。


欲申請撤銷100年度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以及變更郵寄地址的納稅人,可以兩種方式擇一辦理:


一、書面申請:申請人應在101年3月15日前,將「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暨變更郵寄地址申請書」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親至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憑核驗。


二、線上申請:申請人應在101年2月15日起至3月15日止,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金融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0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辦理線上申請。







圖/經濟日報提供


稅務問答/企業捐贈列報 別漏填免扣繳憑單

稅務問答/企業捐贈列報 別漏填免扣繳憑單:

屏東市某營利事業來電詢問:對機關團體捐贈列報費用,只要拿到收據作為入帳憑證就可以了嗎?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從98年1月1日開始,營利事業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團體的捐贈,除了需取得對方的收據外,還要在隔年1月底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申報,並在2月10日前填發免扣繳憑單給受贈者。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自營利事業受贈之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其他所得,受贈者如為國內之機關團體,因該項所得非屬同法第88條規定之扣繳範圍,營利事業給付時免予扣繳,但要在規定時間內列單申報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並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的其他所得欄項勾選「97受贈所得」。特別提醒營利事業要注意新規定,以免列報捐贈費用時,被發現漏未申報免扣繳憑單而受罰。


稅務問答/奢侈稅須自動申報 30日備妥文件

稅務問答/奢侈稅須自動申報 30日備妥文件:

中埔鄉胡小姐問:出售持有期間在兩年內之不動產是否於收到稅單時再行繳款即可?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近來常有民眾誤解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即俗稱奢侈稅)於收到稅單時再繳款即可,因此錯過自動申報時機而遭受裁罰。


該分局表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是採主動誠實申報制度,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若納稅人出售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並且不符合該條例第5條規定之各款情形者,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起30日內計算應納稅額,自行填具繳款書向公庫繳納,並填具申報書,檢附繳納收據、契約書及其他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以免經查獲後除補徵稅款外,尚須按所漏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



合建出售 廣告費按比例扣抵

合建出售 廣告費按比例扣抵:

建設公司與地主合作建屋出售,由建設公司取得廣告費進項憑證,財政部規定,應依建設公司與地主間對廣告費約定負擔比例,由建設公司向國稅局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不能全額扣除。


財政部表示,國稅局查核轄區內一家建設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發現該公司與地主合建分售房屋與土地,由該公司取得廣告費進項憑證2,200萬餘元,且全數由該公司向國稅局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但經查建設公司與地主簽訂的合建契約書及帳載資料顯示,公司與地主間對廣告費已有約定負擔比例,不應全數據以抵稅。


財政部規定,建設公司與地主合作建屋出售(包括含合建分成、合建分售及合建分屋等),如約定銷售合建房地的廣告費全數由建設公司負擔者,建設公司依法取得的廣告費進項憑證,其進項稅額才可全數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建設公司與地主間對廣告負擔如有其他約定者,應從其約定按負擔比例核實認定。


財政部說,依據國稅局所查獲案例,公司與地主間既已約定廣告費負擔比例,屬於公司負擔部分可列為「廣告費」,但屬於地主負擔部分則須列為「其他應收款」,待年底再與地主結算收取廣告費。


這宗案件因此由國稅局按各其約定廣告費負擔比例核算,屬地主負擔的廣告費,公司不可扣抵進項憑證共計1,300餘萬元,短漏繳稅額65萬餘元,除補稅外還要處罰鍰。



打官司取得利息 須繳所得稅

打官司取得利息 須繳所得稅:

打官司取得的法定利息,不具賠償性質,必須要繳納所得稅,且不適用金融機構利息收入27萬元免稅額,必須全數納稅。


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最近查核一件100年度遺產稅案件時,發現繼承人因繼承財產而與第三人打起民事訴訟,最後雙方達成和解,繼承人給付第三人法定利息138萬餘元,查核單位因此通報該第三人所在稽徵所,歸課其100年度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經常誤以為,因訴訟取得的利息具有賠償性質,所以不必課稅,但該筆利息與個人存在金融機構所孳生的利息性質相同,都是應稅利息收入,必須申報課稅。


不過,財政部說,金融機構存款的利息可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享有27萬元免稅額,超過27萬元以上部分才須課稅,但因訴訟取得的利息並不適用。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個人因訴訟一次取得數年的利息收入,應一次全數併入取得年度課稅。

稅務問答/適用盈虧互抵 須符四大要件

稅務問答/適用盈虧互抵 須符四大要件:

平鎮市車小姐問:營利事業申報扣除以往年度虧損相關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必須符合「公司組識」、「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及「如期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四項要件,才能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有關盈虧互抵的規定。該所進一步說明,所得稅法第39條所稱「會計帳冊簿據完備」,除該公司形式上已設置及取得相關法令規定的帳簿及憑證外,必須帳簿及憑證符合所得稅法第21條:「營利事業應保持足以正確計算其營利事業所得額之帳簿憑證及會計紀錄。」及商業會計法第34條:「會計事項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至遲不超過2個月。」等規定。另所得稅法第39條已於98年1月21日修正公布,將可以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的以往年度核定虧損,由前五年修正放寬為前十年,請營利事業注意新規定,以免漏未申報扣抵,損及公司權益。


併計稅違憲/財部研究 報稅從家戶改個人?

併計稅違憲/財部研究 報稅從家戶改個人?:

大法官昨天認定所得稅法有關「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的規定違憲,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回應指出,綜合所得稅申報制度調整影響層面廣泛,將審慎研議後盡速提案修法,減少稅法懲罰婚姻的差別待遇,達到租稅公平。







圖/聯合報提供





大法官昨天認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稅」的規定違憲,財政部表示,將審慎研議後提案修改所得稅法,減少懲罰婚姻的差別待遇。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高智洋攝影

官員表示,財政部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先前已對現行稅法規定提出異議,如今大法官解釋違憲,財政部非改不可,究竟要怎麼改,必須審慎評估。目前可能的方向有兩個,一個是夫妻的全部所得分開計算稅額,但報稅時還是維持現行的合併申報;另一個則是夫妻的所得分開計稅,報稅時各自申報,而這將是所得稅制的重大變革,等於從家戶申報制改為個人申報制。

官員評估,未來如果改為個人申報制,稅收多少會受到影響,但稅收損失多少要看配套措施如何因應,目前無法估計。


官員說,目前稅法規定只允許夫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也就是說,夫妻倆如果都是上班族,可先分別計算各自的「薪資所得」要繳多少稅,之後再合併計算股利、利息、租金等所得,最後夫妻一起申報所得稅。


不過,夫妻的「非薪資所得」不能分開計稅,由於我國的所得稅是採累進稅制,所得愈高、稅率愈高,如此一來可能造成夫妻婚後的稅負高於婚前各自要繳的稅,變相懲罰婚姻。


官員指出,根據大法官的解釋,未來夫妻的所有所得面臨改為分開計稅,也就是夫妻各算各的,維持兩人婚前的計稅方式;不過,關鍵在於夫妻要分開或合併申報。


此外,官員說,一旦改為夫妻分開計稅,現行的扣除額金額是否調整,也可能納入討論。因為目前的扣除額是以家戶為概念,如果改為個人申報制,扣除額應考慮下調。例如目前儲蓄特別扣除額一年有廿七萬元,若改為夫妻分別計稅,是否要調為各有十三萬五千元,會廣徵各界意見。







圖/聯合報提供

網購開發票 限收款三天內

網購開發票 限收款三天內:

以郵購方式銷售貨物者,財政部規定,業者應在收到郵局劃撥單或銀行匯款單後三日內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遲開發票者會被處罰鍰。


依據「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買賣業應在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買受人,但發貨前如已收到的貨款,必須先行開立發票。


財政部指出,營業人如果採取郵政劃撥方式銷售貨物,且可確知消費者有意購買下,應在郵寄貨物時,同時開出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若無法確知消費者會不會購買,只是提供試用者,則可在收到貨款後再開發票。


依據財政部規定,營業人以郵政劃撥方式銷售貨物,並採先收貨款再發貨的方式販售者,在收到郵局「郵政劃撥儲金收支詳情單」、「郵政劃撥儲金存款通知單」時,即形同已獲知消費者支付貨款的事實,此時,業者須在接獲郵局通知單據後,最遲三日內開立統一發票。


但是營業人若是以先郵寄貨物,然後再利用郵政劃撥方式收款,財政部規定,郵購業者若能在發貨郵寄時,確定消費者有意購買,開立發票時點,應提前至發貨時即開出。


反之,若在發貨時仍無法確定消費者是否有意購買,而是先郵寄供其試用,消費者滿意再匯寄貨款時,郵購業者亦須在收到郵局「郵政劃撥儲金收支詳情單」及「郵政劃撥儲金存款通知單」兩種單據之日起三日內,開立統一發票給與消費者。


財政部提醒,利用網路、報紙做為販售貨物管道,並採郵寄貨物,再以郵政匯寄貨款或銀行匯款方式收款者,應依規定時點開立發票交付消費者,以免被查獲遭到罰鍰處罰。



資產重估 製造業迎減稅利多

資產重估 製造業迎減稅利多:

因應原物料價格上漲,財政部已核定100年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仍採取多段式調整。多數企業可藉由申請資產重估,提高企業帳上資產設備的購入成本,達到減稅的效益。特別是持有廠房、設備等資產較多的製造業者,減稅利益明顯。


根據財政部核定100年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凡是企業取得資產或設備年度是在民國69年以前(含69年)、75年到83年,以及85年到92年間者,不論期間有無申辦過資產重估,今(101)年均可再以100年倍數表,提出資產重估申請。


相對漲幅未達25%無法辦理資產重估的年度則包括:企業在70年度至74年度、84年度、或93年度至99年度間取得的資產,或曾以70年度至74年度、84年度或93年度至99年度間的物價指數為依據辦理資產重估價者,因為物價指數上漲程度尚未達25%,今年不得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舉例來說,甲企業在民國69年取得的固定資產為例,依據財政部核定的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甲廠商即可按物價倍數1.2807倍,重估廠房設備等資產價值。假設扣除折舊後的價值是100萬元,依倍數表辦理重估後價值即可提高為128.7萬元,增加的28.7萬元,企業申報年度所得稅時即可列為費用,按資產剩餘折舊年限攤提費用減稅。


申辦資產重估以提高設備重估價值,對於日後企業處分設備或資產亦具有減稅效果。財政部表示,經由資產重估後,可使其成本上升,相對處分資產的損益就會下降。


財政部是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提供台灣地區躉售物價指數銜接表,發布企業「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依法躉售物價漲幅未達到25%者,無法申請資產重估。


財政部核定後的100年資產重估用物價倍數表,換算躉售物價指數漲幅超過25%的年度超過30個。財政部表示,符合這段期間內取得的固定資產,不論過去有無申請資產重估,今年都可以再辦理資產重估價。







圖/經濟日報提供

稅務問答/營利事業擴大書審 售屋損益單獨算

稅務問答/營利事業擴大書審 售屋損益單獨算:

屏東市高小姐問: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有哪些應注意事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一、申報正確的行業代號:營利事業經營兩種以上行業者,應以主要業別(收入較高者)之純益率標準計算;申報之行業代號若與原設立登記之營業項目不符或有變更,請儘速辦理變更登記,避免電腦核定產生異常被列為查核對象。二、當年度若有出售房屋之交易增益,應單獨計算屬出售房屋之損益,不可按書審純益率核算所得。三、經營零售業務之營利事業經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當年度如經查獲短、漏開發票或短、漏報營業收入情事者,則無純益率標準降低1%的適用。


稅務問答/基本所得逾600萬 不適用學前扣除

稅務問答/基本所得逾600萬 不適用學前扣除:

臺南市林先生問:家中有96年及98年出生的子女共2人,可否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自101年1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1)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不論採所得合併計算稅額或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2)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因此,林先生101年所得如果無上述情形之一,於申報101年綜合所得稅可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共50,000元。

稅務問答/幼兒學前扣除額 有排富條款

稅務問答/幼兒學前扣除額 有排富條款:

新北市泰山區吳小姐問:所得稅法增訂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相關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政府已實施2歲以前的生育津貼、保姆托育補助等幼托補助及5歲幼兒免學費等措施,對於養育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之家庭,政府並沒有給予補助,本修正案旨在照顧與彌補這個缺口,修正案適用範圍從行政院版本的2歲以上、5歲以下的幼兒,擴大到5歲以下全部適用。但訂有排富條款,適用對象排除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及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規定之扣除金額納稅義務人不適用之。即所得淨額低於113萬元且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的家庭才能適用此項優惠。


稅務問答/儲蓄免扣證 可向國稅局申請

稅務問答/儲蓄免扣證 可向國稅局申請:

新竹市林小姐問:我需要申請儲蓄免扣證嗎?扣繳義務人要如何辦理扣繳申報?


北區國稅局新竹市分局答覆:給付單位每次給付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郵政存簿儲金及依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除外)及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其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不必扣繳。民眾可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儲蓄免扣證交予給付單位登記,只要免扣證上登記的累計金額全年沒有超過27萬元,就不必扣繳稅款。但有前述規定所得,扣繳義務人仍應依規定填報免扣繳憑單向稽徵機關申報。


電子發票愛心碼 今起試辦

電子發票愛心碼 今起試辦:





專為捐贈電子發票所用的「愛心碼」試辦作業今天推出,民眾只要出示愛心條碼,即可隨手捐贈電子發票,不會再出現捐贈箱內有電子發票的景況。
(本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宣布,便於捐贈電子發票的「愛心碼」,今(16)日起由大潤發內湖二店與全國65家順發3C門市先行試辦,7月起在全國推行。民眾可只要出示愛心條碼,即可隨手捐贈電子發票。

統一發票捐贈箱,長期以來是我國民眾隨手捐愛心的重要管道之一,並且也是受贈社福團體的重要收入來源。但自從電子發票推出以來,社福團體再三反映,「無紙化」的電子發票,讓社福機構籌募發票困難升高。


為了不減損社福團體的相關權益,財政部宣布今天起,正式推出專為捐贈電子發票所用的「愛心碼」試辦作業。社福團體可以XCA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登錄成為受捐贈的社福團體,並在平台設定3到7位數字組合愛心碼,即可在該整合服務平台列印所屬的愛心碼條碼。


擁有專屬愛心碼條碼後,社福團體除可印製發送,民眾也可自行列印使用。有習慣捐贈發票的民眾,消費時只須出示愛心碼條碼,即可立刻將該筆電子發票直接捐給所屬的社福團體。


財政部表示,愛心碼條碼試辦作業,初期由台北大潤發內湖二店與全國65家順發3C門市提供服務,預計今(101)年7月起,全部的電子發票試辦商都將提供愛心碼捐贈的服務。


財政部強調,使用愛心碼索取電子發票,不但能直接捐發票給社福團體,更可減少紙本電子發票的印製,達到完全無紙化的目的,鼓勵全民一同響應。


德昌財稅專欄/所得稅扣繳制 二大問題

德昌財稅專欄/所得稅扣繳制 二大問題:

最近立法院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第89條、第92條等條文,將所得稅扣繳憑單的申報及填發期限延長,原來分別是1月底及2月10日,如果1月底有國定假日連續三天以上,則分別延長到2月5日及2月十15日。


此一修正充分考慮到社會現實情形,值得肯定,不過申報及填發所得稅扣繳憑單期限雖然重要,但就所得稅扣繳制度而言,期限問題只是小事,現行所得稅扣繳制度尚存在不少大問題,更應全面檢討改進。


限於篇幅,本文僅就所得稅「扣繳義務人」及「扣繳稅率」部分,略抒所見。


依現行規定,營利事業給付薪資、利息、股利等所得予所得人,扣繳義務人應扣繳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是誰呢?如公司給付所得予所得人,扣繳義務人是公司的「董事長」;機關、團體給付所得予所得人,扣繳義務人是機關、團體的「機關、團體指定的責應扣繳單位主管」(通常多指定「會計主管」)等。


論理既然是公司、機關、團體給付各種所得,就應由公司、機關、團體本身擔任扣繳義務人,扣繳所得稅,方符合事理。規定卻是由公司的「董事長」、機關、團體的「會計主管」擔任扣繳義務人。觀察各國相關制度,都是規定「誰是所得給付人,就由誰擔任所得稅扣繳義務人」(例如公司給付所得,即由公司本身擔任扣繳義務人),才具有「事理關聯的正當性」。我國現行所得稅法關於扣繳義務人的規定,不乏稅法學者指摘其規定存在違反「禁止不當聯結」的行政法原則問題,應該改正。


「扣繳稅率」的問題,首先是所得稅自動報繳適用的稅率,所得稅法有規定,但性質同屬稅率的扣繳稅率,所得稅法卻全部授權「財政部擬定,行政院核定」。如此不同的立法方式,有商榷餘地。


其次,所得稅「扣繳稅率」的問題,更嚴重之處在於扣繳稅率的立法違反「法律保留」的憲法原則。按所得稅扣繳稅率是一種「稅率」,直接影響扣繳稅額之多寡,依照「租稅法定原則」,扣繳稅率應該由法律明文規定。但是依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346號解釋,法律授權有「法律授權明確性」的要求,亦即法律授權必須「目的特定」、「內容具體」及「範圍明確」。對於扣繳稅率,所得稅法全部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是否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可以再檢討。


關於扣繳稅率的法律授權,現行所得稅法規定不外是「扣繳率由財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之」,看來扣繳稅率要規定多少,全部由財政部及行政院說了算,在此即存在法律的授權範圍不明確的問題。


此外,所得稅法第73條之1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授信之所得按規定之扣繳率納稅,根本並無授權規定,其違反法律授權明確性,更無疑。


(作者為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稅務問答/配合政府機關捐贈 存專戶免爭議

稅務問答/配合政府機關捐贈 存專戶免爭議:

朴子市林小姐來電詢問:本公司配合政府機關作業對於低收入戶發放救濟金,未將相關款項直接匯入公庫,該如何列報公司捐贈扣除?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歲末寒冬愛心送暖,營利事業為配合各級政府機關作業對於低收入戶發放救濟金等,並取得相關政府機關證明文件;但未將相關款項直接匯入公庫即提出運用,因此產生營利事業能否列報捐贈扣除產生疑議。該分局提醒您:有關營利事業此類捐贈實質上是對於政府機關捐贈,但為避免徵納雙方爭議,呼籲營利事業應先存入政府機關之專戶,以杜絕爭議。


稅務問答/使用收銀機開發票 無短漏享獎勵

稅務問答/使用收銀機開發票 無短漏享獎勵:

臺南市張小姐問:營利事業於100年度開始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於隔年度辦理營所稅申報時可享有那獎勵呢?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經依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而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自75年度營業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起,可適用下列獎勵規定:(1)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其純益率標準得降低1個百分點。(2)非屬適用擴大書面審核案件,其所得額標準得降低2個百分點。適用前項規定之營利事業,應於結算申報時檢附稽徵機關核准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函件影本,並在結算申報書第1頁右下端填上核准年月,以憑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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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貨保稅區 誤採零稅率 查

售貨保稅區 誤採零稅率 查:

財政部近日發現,包括科學園區在內的國內七大保稅區,其國內供應商銷貨至區內時,有誤蓋零稅率發票證明章,致使國內企業短漏繳營業稅現象。財政部已要求國稅局展開調查,並訂定輔導期至4月30日,輔導期結束後將全面查稅。


財政部指出,保稅區營業人如在去(100)年6月22日後,誤簽署零稅率發票扣抵聯,使其國內供應商誤以零稅率銷售額申報營業稅者,須在輔導期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稅更正申報;輔導期結束後,再被發現有誤簽署零稅率扣抵聯的保稅區業者,將會被移送偵辦。


保稅區業者蓋錯零稅率發票證明章,多數發生在去年4月營業稅法第7條第4款修正,將銷售給保稅區營業人的零稅率範圍大幅擴大至所有「供營運之貨物及勞務」之後。


財政部說,稅法修正後,營業稅法施行細則也在6月22日配合修正,明訂國內企業銷售至保稅區的貨物,須供外銷並進儲保稅區者,才可適用零稅率,但部分保稅區業者不熟悉稅法規定,因而形成蓋錯證明章讓供應商短繳稅款的情事。


修法前,國內供應商銷售給保稅區的貨物,只限機器設備、原料、物料、燃料及半製品,成品及勞務並不在零稅率適用範圍;修法後則全數鬆綁,但必須是進儲保稅倉庫,接受海關控管並供外銷用的貨物與勞務。


所謂「供營運之貨物及勞務」,是指供經核准在保稅區內從事保稅貨物的貿易、倉儲、物流、貨櫃(物)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技術服務,以及其他經核准經營業務所使用,或供外銷使用的貨物或勞務。


為免蓋錯章的情形擴大,財政部已訂定輔導計畫,由全國五區國稅局輔導保稅區業者正確簽署零稅率發票扣抵聯,並輔導國內供應商依規定報繳營業稅。輔導期自即日起至今年4月30日止。







圖/經濟日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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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子女婚嫁贈與財物 百萬內免贈與稅

稅務問答/子女婚嫁贈與財物 百萬內免贈與稅:

埔里鎮萬先生問: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財物,是否應課徵贈與稅?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答覆:父母不論有幾位子女,或於同年度結婚,每一子女結婚時,父母均可贈與結婚子女財物100萬元內,不計入贈與總額,免課贈與稅。民眾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財物,常與每年220萬元的贈與稅免稅額發生混淆。父母若欲主張不計入贈與總額,辦理免課贈與稅申報時,請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資料及子女結婚事實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