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商品列報災損 須先報請勘查

稅務問答/商品列報災損 須先報請勘查:
嘉義市陳小姐問:本公司經銷家用電器,因泰利颱風致商品受潮變質無法銷售,如何申報災害損失?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營利事業因風災、水災等不可抗力災害損失的扣除,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變質商品應檢具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為變質品照片(需加註日期)、保險公司出具的損失清單(未投保者免附),並填具「營利事業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或災害申請書」,若仍有疑問,請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查詢。

稅務問答/非自願性出售房產 附證明免奢侈稅

稅務問答/非自願性出售房產 附證明免奢侈稅:
新莊區耿小姐問:因家庭變故、感情生變及資金需求等,欲出售房地,是否得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係對符合所有權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屋,已辦妥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以換屋購買新房地以致持有2屋者,除合理常態移轉之先購後售方式換屋,另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致須出售新房地情事為前提,得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因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納稅義務人可於銷售契約次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務問答/被繼承人喪葬扣除額 一律111萬元

稅務問答/被繼承人喪葬扣除額 一律111萬元:
台南市仁德區林先生問:被繼承人喪葬費扣除是否須檢附證明文件?可扣除多少?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喪葬費用之扣除,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不得按實際支出全數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一律以111萬元計算(94年12月31日以前為100萬元),免附證明文件。但假如被繼承人是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或是外國人,那麼只有在我國境內發生的喪葬費才可扣除。

卡債減免非屬所得 免繳綜所稅

卡債減免非屬所得 免繳綜所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昨天表示,「卡債族」若依法與金融機構達成協商,債權銀行同意減免債務,卡債族免繳「卡債減免」的綜合所得稅,但銀行得列舉呆帳扣抵損失,等於國庫減少稅收。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說,有民眾致電詢問,一般債務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所解決的債務,是不是金融機構對債務人的贈與?債務人是否應課徵綜所稅?
他表示,卡債族依法與金融機構協商,若金融機構沒有藉由無償免除債務,以達無償移轉財產目的,財政部賦稅署日前議決,銀行因此所免除的利息、手續費、信用貸款動支費、本金等,並非「贈與」,也不是債務人「所得」,所以債務人不必繳納綜所稅。
周賢洋指出,卡債問題一度延燒,除了造成金融機構呆帳,甚至容易引發社會問題;銀行將卡債債權列為呆帳扣抵損失,國庫雖會減少稅收,「這也沒有辦法,因為政府必須出面解決問題,不能太在乎稅收損失」。
至於國庫將短收多少稅收?周賢洋說,這部分牽涉個人隱私,卡債族和每間債權銀行協商的條件都不一樣,不會刻意去統計這些資料。

小店戶改用發票 精算營業額

小店戶改用發票 精算營業額:
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報稅的小規模營利事業,年度中轉換為使用統一發票的一般企業,財政部規定,其未使用發票期間的查定營業額,需與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額合併計算,年營業額逾3,000萬元以上者,不得再適用擴大書審報稅。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計算小規模營利事業的營利所得,是以財政部每年訂頒的擴大書審純益率為準。例如年營業額1,000萬元的小規模企業,其適用純益率為6%者,代表其應課稅所得即為60萬元(1,000萬元x6%)。
財政部指出,小規模營利事業的營業額多數由稅捐機關查定,當查定營業額達到每月20萬元水準時,即需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當營業人如在年度中轉換為使用發票身份,財政部規定,其適用擴大書審營業額的計算,應將查定營業額合併已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額一併申報。
同時,小規模營利事業在免用統一發票期間的實際營業額,如經調查發現高於查定營業額時,應改按實際營業額為準,併計使用統一發票後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超過3,000萬元者,即不得適用書面審核規定申報所得稅。
舉例來說,假設A商號原為免開立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100年4月以後改為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100年1至3月份免用統一發票期間的查定營業額為15萬元,但經調查發現實際營業額為20萬元,依據財政部規定,免開立統一發票期間的營業額,即應以實際營業額20萬元為準。
因此當A商號在100年4至12月轉換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時,假設已開立統一發票營業總額為980萬元。財政部指出,A 商號100年度應申報的營業收入即為1,000萬元(20萬元+980萬元)。
由於A商號全年營業收入總額仍在3,000萬元以下,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仍可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假設A商號為糕餅麵包店,其純益率為6%,課稅所得額即為60萬元,按營所稅率17%計算,A商號100年度應納營所稅額為10.2萬元。
財政部提醒,小規模營利事業在年度中途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應留意全年營業收入的計算,以免漏報營業收入,導致違反稅法規定遭受處罰。

閱報秘書/擴大書審

閱報秘書/擴大書審:
「擴大書面審核」也簡稱為擴大書審,是財政部為便於稽徵,針對全年營業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營利事業,規定凡是依據財政部所訂純益率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並繳稅者,稅捐機關即會採用書面審核其申報案件,減少查帳。
擴大書審案件因此具有減輕彼此稽徵查核壓力的效果。
舉例來說,甲公司民國100年度營業額為1,000萬元,假設財政部訂定其行業的擴大書審純益率為8%,依據現行營利所得稅率為17%計算,甲公司應納的所得稅額即為(1,000萬元×純益率8%)×17% =13.6萬元。
換句話說,在擴大書審制度下,甲公司繳納的所得稅只要不低於13.6萬元,國稅局通常即會依其申報並降低查帳比率。

義賣購書收據 不得扣除

義賣購書收據 不得扣除:
民眾自義賣書展購書取得的收據,財政部表示,不屬於捐贈節稅的扣除範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不得用來做為節稅憑證。
財政部表示,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對政府機關或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可在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做為列舉扣除額申報節稅。
財政部指出,民眾參與義賣活動,支付價款與取得商品之間,因為明顯有對價關係,不屬於無償捐贈性質,因此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的捐贈抵稅規定。

稅務問答/國外施工收入 免報繳營業稅

稅務問答/國外施工收入 免報繳營業稅:
臺南市高小姐問:受國內營業人委託到國外展覽會場施作裝潢工程所取得的收入是否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因營業人施作的展覽會場在國外,故勞務的提供地及使用地均在國外,非屬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勞務,其施作工程取得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毋須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營業人如以承攬轉包方式委託國外廠商施作賺取收付款差額,或以居間仲介方式收取佣金收入,即使負設計、施工、延遲完工賠償及瑕疵擔保等責任,因該勞務係營業人在國內提供、國內使用,且勞務屬性與外銷無關,應依收取轉付差額或取得之佣金收入,按5%徵收率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

稅務問答/查調課稅資料 須備妥身分證

稅務問答/查調課稅資料 須備妥身分證:
台南市永康區葉先生問:申請財產、所得等課稅資料,可不可以駕駛執照或健保IC卡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駕駛執照、健保IC卡及殘障手冊雖均係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之證明文件,惟因上開證明文件係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製發之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亦不盡相同。
基於課稅資料安全性之考量,納稅義務人至稅捐稽徵機關之全功能櫃台申辦查調相關課稅資料時,仍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作為身分證明文件。

稅務問答/房貸利息列扣 每年上限30萬

稅務問答/房貸利息列扣 每年上限30萬:
平鎮市陶小姐問:綜所稅申報扣除購屋借款利息,其相關規定為何?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所支付利息,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舉扣除。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如欲列報減除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該房屋應符合以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為其所有,並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該地址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納稅義務人可取具向金融機構辦理房屋購置貸款所支付當年度利息單據正本或繳息清單正本申報扣除,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額以不超過300,000元並以1屋為限,且應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金額以其餘額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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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製藥酒用酒精 須課菸酒稅

稅務問答/製藥酒用酒精 須課菸酒稅:
臺南市新營區某藥廠曹小姐問:因製藥需要而使用之未變性酒精,是否應課徵菸酒稅?
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依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酒」定義,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其他製品」。
經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屬藥品之藥酒,本質上仍屬含酒精之飲料,因此,其所使用之未變性酒精符合上開「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規定,故其所使用之未變性酒精仍應依法課徵菸酒稅。
至於,供製藥酒以外之製藥工業使用部分,其所使用之未變性酒精既非作為調製「酒」之用,即不符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酒」的定義,應免徵菸酒稅。
納稅義務人得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檢附經經濟部工業局同意或證明用途之文件,據以適用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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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列損無原始憑證 自動補繳免罰

問答/列損無原始憑證 自動補繳免罰:
樹林區黃先生問:營利事業的費用或損失未取得原始憑證,若不慎申報該如何處理?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依營所稅查核準則第67條規定,營利事業費用及損失,未經取得原始憑證,或經取得而記載事項不符者,不予認定。前項費用或損失,如經查明確無支付事實,而係虛列費用或損失逃稅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營利事業若不慎申報該筆費用或損失,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人員進行調查前,營利事業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就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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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繼承存款20萬內 得逕移轉提領

問答/繼承存款20萬內 得逕移轉提領:
永康區李小姐問: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銀行存款10萬餘元,是否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俟取得繳清或免稅證明,才可向銀行辦理繼承移轉或提領?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依財政部84年3月15日台財稅字第841611225號函規定,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及郵政儲金單位之存款,繼承人於辦理該項存款之繼承移轉或提領時,該項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者,可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惟該項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內,申報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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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售外國有價證券 須申報營所稅

問答/售外國有價證券 須申報營所稅:
臺南市陳小姐問:營利事業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有價證券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可以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所得稅法第4條之1規定停徵所得稅適用範圍,以我國證券交易稅條例所稱有價證券為限,尚不包括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所以,營利事業出售外國政府或公司發行之有價證券所取得之收益,應與其國內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有關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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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盈餘 不得配息分紅

公司無盈餘 不得配息分紅:
股東會旺季到來,對於股息及紅利分配,經濟部公司法已有重大修正,並自今年起適用。經濟部提醒投資人及公司,只要公司無盈餘,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公司無虧損時,可彈性運用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可發行新股或現金給股東。
公司法去年有多項修正,強化公司治理外,並針對公司營運做多項放寬,全部自今年起適用。公司可多加利用,提高營運彈性。
首先是關於股息及紅利分派,以及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的使用。
原本規定公司無盈餘時,原則上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有例外,即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50%得以其超過部分分派股息及紅利。去年修法取消「例外」,理由是,公司沒有盈餘,就不該分配股息及紅利。
經濟部也修正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及第3項,對於無虧損公司,得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得以現金發放給股東。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有鑑於部分公司已累積大量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如能發現金,不僅更具彈性,也可防止股本不斷膨脹,致稀釋股東權益。並有利公司維持穩定股利發放政策,以利吸引外來投資資金。
第二,經濟部修訂公司法第249條第一款,放寬公司發行無擔保公司債的規定。原條文針對先前發行公司債一旦發生違約、遲延支付本息情況,就永久不能再發無擔保公司債;但考量有些公司已清償先前債務,且努力改善經營體質,已成為穩定健全公司,因此已修法放寬,在違約或延遲支付本息事實了結日起,3年內不得發無擔保公司債;換言之,3年後即可發無擔保公司債。
第三,修正第158條,取消公司僅能以盈餘或發行新股所得股收回特別股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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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列報外銷損失 須附證明文件

問答/列報外銷損失 須附證明文件:
三重區唐小姐問:列報外銷損失的相關規定?
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答覆:做生意難免會有風險,尤其是外銷業者有多種可能造成損失的情形。
例如買賣契約經雙方解除或變更、因違約而須給付買方賠償金、因遭受風災或水災等天災,甚至是運輸途中都可能讓外銷業者遭受損失。
當外銷業者發生上述外銷損失時,可提出相關損失及支付賠償的證明文件,經國稅局查核確實應由外銷業者負擔的話,可就損失金額減除保險理賠金額,核定為外銷業者當年度的外銷損失,從所得額中減除。
至於外銷業者發生外銷損失時,應準備的文件有:買賣契約書、國外進口商的索賠文件,每筆50萬元以上的損失,還要加附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足以證明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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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分次買地售地 分按時點計稅

問答/分次買地售地 分按時點計稅:
臺中市宋先生問:分次取得之土地,如分次出售,如何計算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之持有期間?
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答覆:所有權人分次取得之土地如分次出售。如能確認出售之持分土地係在何時取得者,其適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持有期間應按各該取得日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日計算;倘確認出售持分土地取得時點有困難者,應按各次取得之比例認定。
舉例說明:王君於93年7月及99年8月分別取得權利範圍各為1/4及3/4之A土地,A土地為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如王君於101年3月僅出售A土地之1/2權利範圍,且確認其取得時點有困難,則認定出售A土地之1/8部分其持有期間已逾2年,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另出售之3/8部分因持有期間未達2年,除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免稅規定外,應予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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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延遲報營所稅 核課期達7年

問答/延遲報營所稅 核課期達7年:
內埔鄉李小姐問:營利事業如未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核課期間有何不同?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依稅捐稽徵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
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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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債權列報呆帳 當心常犯4錯

問答/債權列報呆帳 當心常犯4錯:
屏東市陳小姐問:無法收回債權列報呆帳損失,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應取具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已拒收或人已亡故為由退回之存證函或向法院訴追之催收證明做為佐證列報呆帳損失。申報時常見以下錯誤:(1)誤將尚未逾期2年之債權列報呆帳。(2)未依規定取得郵政事業已送達之存證函或法院催收證明。(3)存證函寄送地址非債務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前之地址。(4)債務人居住國外,未取得債務人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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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紙本電子發 票分二、三聯式

問答/紙本電子發 票分二、三聯式:
和美鎮陳先生問:請問紙本電子發票如何成為會計憑證報帳?紙本電子發票上印有格式代號21或22意義為何?
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營業人可直接持印有統編之紙本電子發票報帳核銷(亦可以直接黏貼於傳票上)。如果模糊了,可以工商憑證登入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統一編號查詢發票資訊並下載作為會計憑證。紙本電子發票上印有格式代號21代表為進項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格式代號22代表為進項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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