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分屋出售 視為營利

合建分屋出售 視為營利:

以持有未滿一年的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日後出售獲配房屋即視為是營利行為,財政部規定,除須辦理營業登記外,出售房屋時須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經常在查核個人售屋案件時,發現有建商與個人合建分屋,提供土地的個人未辦理營業登記,並誤以為只須繳納售屋財產交易所得稅,結果遭到處罰。


財政部強調,這類被歸類具營利行為的房屋出售獲利者,縱使自動在年度時報繳個人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要被補稅處罰。


經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的合建分屋案件,除提供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屬個人,且是以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與建設公司合建並出售分得的房屋者,可免辦營業登記並僅繳納個人綜所稅外,財政部說,其餘提供土地合建者,出售分得的房屋,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


台北市國稅局查獲,納稅人A提供土地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屋,並在95及96年間出售合建分得的房屋,銷售額高達5,261萬餘元,國稅局以其所提供土地非屬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其出售提供土地合建所分得的房屋,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其中,僅營業稅即開出263萬餘元補稅單,並加處一倍罰鍰總計共526萬元。


納稅人A對國稅局的裁定不服,主張均已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縱有違法也非出於故意或過失,應可免罰並提出行救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其敗訴。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個人提供土地若非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顯然與「出售自用」概念不一致,財政部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應無疑義。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如提供合建土地非屬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提供該土地合建所分得的房屋,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


5歲以下幼兒 明年享特別扣除額

5歲以下幼兒 明年享特別扣除額:

後年五月申報明年綜合所得稅時,家中有五歲以下的幼兒,只要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含)以下,可享有每人每年二萬五千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如果家中有一個五歲以下幼兒,依不同的稅率,報稅時將可少繳一千二百廿五元到三千元所得稅。








圖/聯合報提供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增列「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的幼兒,家長在一百零二年五月報稅可享受減稅好康。


財政部賦稅署統計,全台估計超過卅萬戶家庭受惠,每年稅收損失約三億五千萬元。


我國面臨嚴重的少子化問題,為提高生育率,行政院提案修訂所得稅法,希望透過稅負減免增加民眾可支配所得,鼓勵民眾生育。不過,修法案昨天面臨朝野立委質疑,針對適用年齡、是否排富等關鍵議題,與財政部長李述德激烈交鋒。


李述德指出,財政部在「減稅與補助不重複」、「排富」和「簡便」等原則下,原本規劃給家中有二到五歲幼兒、適用稅率在百分之十二以下(所得淨額低於一百一十三萬元)的納稅人減稅優惠。


然而,行政院版本面臨國民黨立委在內的多名立委質疑,包括費鴻泰、賴士葆等立委都主張減稅範圍應擴大到五歲以下,同黨的盧秀燕則大幅「加碼」到六歲以下幼兒,更力推取消排富;盧秀燕指出,人口政策不應排富,更何況現行教育特別扣除額也沒有排富條款,幼兒沒道理被歧視。


財政部和立委各有堅持,法案在協商過程中一度陷入僵局;但由於政府已將少子化列為國安議題,最後李述德和盧秀燕各退一步,敲定把適用對象擴大到五歲以下;但維持原先的排富條款,除了只限百分之十二以下稅率的納稅人,也排除基本所得額超過六百萬元、適用最低稅負制的民眾。


原本政院版的排富條款還有「子女當年度已接受中央政府機關二學期幼兒免學費補助」的限制,最後也被立委刪除。


稅務問答/商品變質無法出售 應報監毀

稅務問答/商品變質無法出售 應報監毀:

屏東市陳小姐問:商品變質、破損而無法出售,該如何處理?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一、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條之1規定:(一)商品或原料、物料等因過期、變質、破損無法久存或呆滯而無法出售或加工製造,除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定外,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經查明屬實者,核實認定。(二)依前項規定報廢之商品或原料、物料等,如有廢品出售收入,應列為其他收入或商品報廢損失之減項。二、欲報備原物料、商品項目,在稽徵機關未勘查前請勿毀棄,並請依不同種類、規格分別整理,以利現場監毀。三、若該項報廢品嗣交由環保廢棄物清理公司處理者,營利事業應另行檢附報廢流程書面報告及委外處理情形照片(加註日期)等資料備查,以資明確。四、聯絡人及電話請務必填寫,以利該分局聯繫。


稅務問答/股東可扣抵稅帳戶未申報變動要罰

稅務問答/股東可扣抵稅帳戶未申報變動要罰:

案例:未依規定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應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應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營利事業,未依限申報或未據實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3第2項規定,應處罰鍰7,500元。該所審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未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結算申報,經通知補報仍未補報。該公司於98年度申請暫停營業,98年度雖無營業收入及應納稅額,但於98年5月份繳納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額2萬元,依規定應記入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因未申報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資料,致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期末餘額較期初餘額增加2萬元,經該所裁處罰鍰7,500元。



關稅配額品逾期進口 可補救

關稅配額品逾期進口 可補救:






圖/經濟日報提供

因為不可抗力災害,導致船或飛機等運輸工具到港時,進口的關稅配額貨物已經逾期,失去享有配額內低關稅的優惠,財政部已修正關稅配額實施辦法,提供業者展延續享低稅率的補救機會。

這項有利進口業者的修正規定,已獲行政院核定同意,即日起即可施行。


財政部關政司表示,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目前共有大蒜、花生等16種農產品實施關稅配額採事先核配分配,配額內數量適用較低關稅稅率(即配額內稅率),配額外數量適用一般關稅稅率(配額外稅率)課稅。


舉例來說,鹿茸是目前16種實施關稅配額的貨物之一,配額內關稅稅率為22.5%,但配額外關稅稅率則高達500%;香蕉配額內關稅稅率為12.5%,配額外100%;鮮梨配額內18%,配額外則是每公斤49元;以及桂圓肉配額內15%,配額外為每公斤88元等。


財政部指出,採取事先核配,且分期分配方式進口的貨物,依據現行規定,其每期獲配的配額,應在當期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全數進口,不得申請展期。財政部表示,現行並無因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展期的例外規定,一旦逾期就要從高按配額外關稅課稅。


不過,實務上進口人確實會在運輸途中,因遭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在效期內輸入的情形。


例如去(99)年智利大罷工,或今(100)年的日本福島核災等。財政部說,若廠商有需要申請延長進口期間,會因現行並無法據,導致權益受損。


財政部為兼顧實務作業需要,並考量當事人間利益衡平,已擬具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13條之1、第14條條文修正案,對於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運輸中斷或港口封閉,未能在關稅配額證明書有效期限屆滿前全數進口者,增訂得在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檢附相關具體事證,向財政部申請展期的例外規定。


稅務問答/子女留學租屋費 不可列舉扣除

稅務問答/子女留學租屋費 不可列舉扣除:

屏東市陳小姐問:我的小孩99年9月至英國留學,在國外求學租屋費用是否可以申報租金支出列舉扣除?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列舉扣除額規定,得列舉房屋租金支出者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其所支付租金,每一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陳小姐的小孩到國外留學,租屋地點因不在中華民國「境內」,其繳交租金不可申報列舉扣除。


稅務問答/繼承股票遺產價值 按當日淨值

稅務問答/繼承股票遺產價值 按當日淨值:

新北市新莊區林小姐問: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獨資、合夥商號,其遺產價值應如何定?


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答覆:未上市、未上櫃且非興櫃公司股票,遺產價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日公司的資產淨值計算。獨資、合夥商號的投資也是這樣處理。土地、房屋價值,應依照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當公告現值大於帳面價值時,應依照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扣除土地增值稅準備,但在帳面價值高於公告現值時,就以帳面價值為準;另外公司累積未分配盈餘數額,應該以國稅局核定為準。服務電話:0800-000321。


船務代理轉售艙位 運費課徵5%營業稅

船務代理轉售艙位 運費課徵5%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以船務代理業者為其代理人者,向國內其他船務代理業購買艙位轉售給國內託運人而取得的出口運費業務,其出口運費應課徵5%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或以船務代理業者為其代理人者,代理人代收自境內載運客貨出境的運費收入,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7條第5款規定,適用零稅率。


不過,如果代理人兼營向國內其他船務代理業者購買艙位轉售給國內託運人,取得的出口運費業務,應按5%徵收率課徵營業稅。


企業利息抵稅 有排除條款

企業利息抵稅 有排除條款:

100年起,除金融保險業、申報虧損及營收3,000萬元以下、利息支出未達400萬元的企業外,企業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者權益比例為3比1,超過業主權益三倍以上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再列為費用減稅。


財政部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後,日前已再就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利息支出的適用對象,訂定明確排除範圍,以減少這項新措施衝擊。經評估,全台72萬家營利事業中,因對關係企業「超額借款」,遭剔除利息費用的家數將降為3,000家,比率僅0.4%。


為避免營利事業大量利用關係人借款替代股權投資,列報利息費用以獲取不當租稅利益,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3條之二,反自有資本稀釋課稅制度自100年度施行。依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超過3比1者,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為正確計算營利事業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除明定該比率計算公式的分子關係人負債及分母業主權益範圍,為簡化稅務行政及兼顧營利事業借入資金的實務狀況,已另訂定免納入關係人負債的排除情形,包括:


一、營利事業當年度申報的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


二、當年度申報的利息支出及屬查核辦法第5條所稱當年度關係人的利息支出金額均在400萬元以下。


三、當年度申報未減除利息支出前的課稅所得為負數,且其虧損無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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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加收服務費應併計開立發票

商品加收服務費應併計開立發票

溪湖鎮廖小姐問:購物時廠商如加收運費、安裝費,是否應併入銷售額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答覆:消費者於店家購物,結帳時店家如有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應將該費用一併列入銷售額計算課稅。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就其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前述銷售額的計算包含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籲請營業人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如加收運費、安裝費或服務費,該費用應併入銷售額計算營業稅額,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以免受罰。

重殘者繼承遺產 扣除額加557萬

重殘者繼承遺產 扣除額加557萬

新北市淡水區梁小姐問:我的配偶今年初過世,而我是重度殘障者,請問我可否自遺產總額中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另外應檢附什麼證明文件呢?

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答覆:被繼承人的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父母,如果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3條所規定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或精神衛生法第5條第2項(現行法第3條第4款)所規定的病人,每人可以加扣557萬元。但是身心障礙者如果依順序可取得繼承權而拋棄繼承的就不能扣除。申報時要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影本。

補繳綜合所得稅 可增列扶養親屬

新北市板橋區李小姐來電詢問:接獲98年度綜合所得稅未申報補稅及違章罰鍰繳款書,是否可以申請列舉扣除額及增列扶養親屬?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而未辦理,經稽徵機關核定應納稅額者,均不適用列舉扣除額之規定,惟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增列扶養親屬免稅額,如符合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之扶養親屬規定者,除屬罰緩處分確定或已逾核課期間案件以外,仍可依法准予增列,另該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時,亦應辦理合併申報。


企業利息抵稅 有排除條款

企業利息抵稅 有排除條款:

100年起,除金融保險業、申報虧損及營收3,000萬元以下、利息支出未達400萬元的企業外,企業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者權益比例為3比1,超過業主權益三倍以上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再列為費用減稅。


財政部發布「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後,日前已再就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利息支出的適用對象,訂定明確排除範圍,以減少這項新措施衝擊。經評估,全台72萬家營利事業中,因對關係企業「超額借款」,遭剔除利息費用的家數將降為3,000家,比率僅0.4%。


為避免營利事業大量利用關係人借款替代股權投資,列報利息費用以獲取不當租稅利益,100年1月26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3條之二,反自有資本稀釋課稅制度自100年度施行。依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超過3比1者,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為正確計算營利事業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率,除明定該比率計算公式的分子關係人負債及分母業主權益範圍,為簡化稅務行政及兼顧營利事業借入資金的實務狀況,已另訂定免納入關係人負債的排除情形,包括:


一、營利事業當年度申報的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金額在3,000萬元以下。


二、當年度申報的利息支出及屬查核辦法第5條所稱當年度關係人的利息支出金額均在400萬元以下。


三、當年度申報未減除利息支出前的課稅所得為負數,且其虧損無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之適用。

轉讓未發行股票 應申報財產交易

轉讓未發行股票 應申報財產交易:

新北市中和區連小姐問: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之憑證,應如何申報?


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答覆: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所出具「股份轉讓證書」或「股份過戶書」,非屬有價證券權利證書或憑證,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問題,但屬財產交易所得,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該所說明,因財產交易所得與證券交易稅之課稅性質及稅率不同,於持有股份有限公司未發行股票轉讓時,若疏忽將財產交易所得誤以證券交易稅申報,易衍生漏稅及罰鍰問題。


因調職一年內買賣屋 僅剩一自宅免奢侈稅

因調職一年內買賣屋 僅剩一自宅免奢侈稅:

嘉義市萬先生問:擁有兩戶房地,出售一戶時免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相關規定為何?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依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規定:所有權人持有兩戶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之日起算一年內出售原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同條第1款規定者(即本人與配偶、未成年直系親屬仍僅有一屋,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排除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徵範圍。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採自行申報,若納稅人不符合前述排除條款者,應於期限內自行向公庫繳納,並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價格及應納稅額。


員工汽機車供業務用 汽油費可列營業費用

員工汽機車供業務用 汽油費可列營業費用:

臺南市陳小姐問:員工如自備汽、機車供公司業務之用,取得油單能否列報公司的營業費用?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因業務的實際需要,與其僱用員工訂立合約,利用員工自有汽、機車供營利事業業務使用,約定由營利事業補貼支付汽油費、修繕費、停車費、過橋費等,可以憑合約及有關原始憑證列報營利事業之營業費用,免視為員工的薪資所得,但不包括車輛之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保險費及折舊。


營利事業於列報前揭費用時,除應妥善保存憑證及相關資料外,並應依其性質列支費用科目,以免嗣後遭剔除或轉正而補稅。


勤業眾信專欄/上市櫃獎酬員工 留意四要項

勤業眾信專欄/上市櫃獎酬員工 留意四要項:

對許多規劃上市櫃的公司而言,如何在上市櫃前讓共同努力多年的員工分享未來公司上市櫃後股票價值提升之潛在獲利或網羅優秀人才加入,常是這些公司所關切的重要議題。


現行獎酬員工的方式較常見者有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庫藏股轉讓、員工分紅入股與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等,惟現在不論採用何種獎酬方式,均應認列相關薪資費用,故對公司獲利能力將有所衝擊。筆者茲彙列實務上協助公司規劃上市櫃時常被詢問的問題如下:


一、帳上何時認列?公司應於「給與日」認列相關之薪資費用,而所謂給與日是指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日。若是庫藏股轉讓給員工或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給與日為轉讓或認購價格、對象與股數均已確定之日,因實務上轉讓或認購價格、對象與股數須經董事會通過,故董事會決議日即視為給與日。


二、如何決定每股公平價值?因公司未上市櫃前並無公開明確的市價,原依金管證六字第0960065898號之規定,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及興櫃股票公司所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採內含價值法衡量員工認股權之價值,故過去常見公司以每股淨值作為公平價值以計算相關之酬勞成本,惟自99年1月1日起,該函令業已廢除,因是目前應依財會第39號公報之規定,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未上市櫃公司仍應委請證券專家以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合理之每股公平價值,並出具價格評估報告以作為市價認定之參考依據。


三、現金增資而員工放棄認購是否仍需認列費用?此問題須視員工放棄認購之時點而定。若員工係於給與日之後才主張放棄認購,除非有既得期間,否則屬立即既得,應於給與日認列薪資費用。嗣後除現增失敗,得迴轉該費用外,其餘情形皆不得迴轉。另若員工於給與日前已聲明並簽署同意書放棄認股,依(98)基秘字第121號函之意旨,則似應無須認列薪資費用。


四、獎酬員工對象別為何?公司在未上市櫃前,若該公司仍屬非公開發行公司,則前述四種獎酬員工方式之對象除員工分紅入股得包括從屬公司員工外,其餘三種皆只限該公司自身之員工而言;而若該公司已屬公開發行公司,則除現金增資員工認股仍僅限該公司自身之員工外,其餘三種方式之對象則可包括該公司及其國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


對有志於規劃上市櫃的公司而言,除應審慎評估前述獎酬工具對公司財報數字及員工個人稅負的影響外,亦應衡量各種獎酬方式是否能與公司短期及中長期留才計劃相連結,期以藉此來留住或吸引更多優秀人才,進而提升公司未來發展的競爭力。


(本文作者是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商號上線登記 一小時搞定

商號上線登記 一小時搞定:

經濟部昨(26)日開放民眾可線上申請設立商業行號,標榜最快一小時可跑完所有行政流程,還可享規費打八折優惠。經濟部預估這項利多,可讓國內每年4萬多家新申請戶實質受惠。


經濟部近期積極鬆綁國內公司與商業行號設立規定,繼5月底開放國人可線上申請設立公司後,昨天再度開放國人可透過「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網站」設立商業行號。


商業登記一般是指個人獨資或多人合夥,設立小吃店、文具店、水果行、水電行等,與一般公司、營利事業強調由法人登記經營不同。目前國內登記有案的商業行號已有79萬家,每年約有4萬多家新商號誕生。


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李鎂表示,過去國人申請設立商號,要到各機關臨櫃辦理,第一關是先到各縣市辦理商業名稱預查,接著再到財政部辦理營業登記、到勞健保局辦裡勞健保加保,以及到勞委會申辦工作規則核備。



不動產稅制 五大缺漏

不動產稅制 五大缺漏:

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我國現行不動產稅制提出五大缺漏,土地所得免徵營所稅、土地公告現值嚴重與市價脫節,以及實價課稅難以施行等,產生避稅或逃稅空間,造成政府稅收流失,無法落實租稅公平。


政府推動不動產稅制改革,立法院預算中心在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整體評估報告,直接點名我國不動產稅制有五大缺失。現行問題包括,一、土地所得免徵營所稅,建商藉壓低房價、提高土地售價,規避售屋稅負,另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購地,以倍數之上作帳售予公司,墊高土地成本及房地營建總價成本,嚴重扭曲房地所得比。


二、土地公告現值與市價嚴重脫節,致使土地交易價格超過土地公告現值,及產生贈與稅或遺產稅避稅空間等問題。


三、公告地價也嚴重脫離市價,建商或投資客的土地持有成本低(地價稅),並無誘因使地主或財團提供價格合理的房地產,甚至放任土地閒置。


四、多數地方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多年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與實際工程造價差距大。以「帝寶」為例,每平方公尺單價為9,867元,適用地段率210%,以登記面積為860平方公尺(約260坪)住宅,其房屋評定現值為1,180萬,與市價偏離過多,造成稅收減損。


最後則是在不動產實價課稅部分,因有前次移轉現值認定及實際交易價格不易掌握等諸多問題,宜循序漸進改革。







圖/經濟日報提供

閱報秘書/市價≠實價

閱報秘書/市價≠實價:

稅局所稱的「市價」,指的是正常交易價格,為地方政府機關透過房仲、地政士等取得的平均交易價格,與個人的實際交易價格,仍有一段差距;市價不等同於實價。未來內政部將建立實價登錄系統,作為地方政府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參考。